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48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武汉波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CD99+骨或软组织肉瘤患者的安全性及初步疗效、开放、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上海市 · 上海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海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尚昆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波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尚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第3幢4层、5层(1)厂房
- 联系人邮编
- 43007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 号
- 邮编
- 430000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RD-03-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06-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CD99+骨或软组织肉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给药后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CD99+骨或软组织肉瘤的初步疗效;
探索Ⅱ期临床研究阶段的临床适用剂量。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CD99+骨或软组织肉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给药后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评价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CD99+骨或软组织肉瘤的初步疗效;
探索Ⅱ期临床研究阶段的临床适用剂量。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自愿参加研究,患者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2. 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3.根据组织病理学(包括细胞形态学、免疫组化等检查)确诊为骨或软组织肉瘤(目前3. 根据组织病理学(包括细胞形态学、免疫组化等检查)确诊为骨或软组织肉瘤(目前优先考虑尤因肉瘤、横纹肌肉瘤和骨肉瘤),免疫组化检查结果为CD99+;
4.4. 患者现阶段为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无法耐受,如手术切除、化疗、放疗、靶向/免疫治疗等)或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具体为:
(1) 复发或难治性软组织肉瘤:经研究者判定以根治性为目的的手术无法切除,且已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至少含蒽环类药物),或对一线和/或二线治疗方案不耐受(包含调整化疗方案和/或剂量后依然不耐受)患者;
(2) 复发或难治性尤因肉瘤:经研究者判定手术无法切除,且已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接受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包含VDC、VDC/IE交替、VAIA、VIDE等方案,至少含蒽环类药物),或对一线和/或二线治疗方案不耐受(包含调整化疗方案和/或剂量后依然不耐受)患者;
(3) 复发或难治性骨肉瘤:经研究者判定手术无法切除,且已接受至少一种包括一线化疗药物(多柔比星/甲氨蝶呤/顺铂/异环磷酰胺)的方案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或对一线化疗方案不耐受(包含调整化疗方案和/或剂量后依然不耐受)的患者。
5.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单径可以准确测量的病灶(RECIST 1.1:非淋巴结病灶最长径,淋巴结病灶短径),既往接受过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将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有足够的依据显示放疗后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6.6. 单采前,既往局部(不包括骨盆)姑息放疗必须结束且≥2周,既往骨盆部位放疗必须结束且≥4周;脑部放疗和/或脑部γ刀手术必须结束且≥4周;同时所有在既往治疗中发生的毒性反应(按照CTCAE5.0,脱发除外)已恢复到≤1级或稳定;
7.7. 入组时ECOG评分为0~1,且预计生存期≥3个月;
8.8. 患者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功能:白细胞计数≥2×109/L、血红蛋白≥8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
9.9. 肝肾功能未严重受损:总胆红素(TBIL)≤1.5×ULN;ALT和AST ≤3×ULN;血清肌酐≤1.5×ULN;
10.10. 入组前,患者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11.11. 没有证据显示受试者在静息时呼吸困难,并且在呼吸室内空气时的脉搏血氧测定值>92%;
12.12. 心脏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3.13. 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核心抗体均为阴性;若上述任何一项为阳性,则需外周血乙肝病毒DNA滴度低于检测值下限或<1×103拷贝数/毫升(copys/mL)(即<200国际单位/毫升(IU/mL))方可入组;
14.14. 受试者及其性伴侣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能够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由研究者决定,如禁欲和避孕套等非药物干预措施)进行避孕。
2.2. 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3.根据组织病理学(包括细胞形态学、免疫组化等检查)确诊为骨或软组织肉瘤(目前3. 根据组织病理学(包括细胞形态学、免疫组化等检查)确诊为骨或软组织肉瘤(目前优先考虑尤因肉瘤、横纹肌肉瘤和骨肉瘤),免疫组化检查结果为CD99+;
4.4. 患者现阶段为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无法耐受,如手术切除、化疗、放疗、靶向/免疫治疗等)或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具体为:
(1) 复发或难治性软组织肉瘤:经研究者判定以根治性为目的的手术无法切除,且已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至少含蒽环类药物),或对一线和/或二线治疗方案不耐受(包含调整化疗方案和/或剂量后依然不耐受)患者;
(2) 复发或难治性尤因肉瘤:经研究者判定手术无法切除,且已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接受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包含VDC、VDC/IE交替、VAIA、VIDE等方案,至少含蒽环类药物),或对一线和/或二线治疗方案不耐受(包含调整化疗方案和/或剂量后依然不耐受)患者;
(3) 复发或难治性骨肉瘤:经研究者判定手术无法切除,且已接受至少一种包括一线化疗药物(多柔比星/甲氨蝶呤/顺铂/异环磷酰胺)的方案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或对一线化疗方案不耐受(包含调整化疗方案和/或剂量后依然不耐受)的患者。
5.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单径可以准确测量的病灶(RECIST 1.1:非淋巴结病灶最长径,淋巴结病灶短径),既往接受过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将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有足够的依据显示放疗后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6.6. 单采前,既往局部(不包括骨盆)姑息放疗必须结束且≥2周,既往骨盆部位放疗必须结束且≥4周;脑部放疗和/或脑部γ刀手术必须结束且≥4周;同时所有在既往治疗中发生的毒性反应(按照CTCAE5.0,脱发除外)已恢复到≤1级或稳定;
7.7. 入组时ECOG评分为0~1,且预计生存期≥3个月;
8.8. 患者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功能:白细胞计数≥2×109/L、血红蛋白≥8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
9.9. 肝肾功能未严重受损:总胆红素(TBIL)≤1.5×ULN;ALT和AST ≤3×ULN;血清肌酐≤1.5×ULN;
10.10. 入组前,患者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11.11. 没有证据显示受试者在静息时呼吸困难,并且在呼吸室内空气时的脉搏血氧测定值>92%;
12.12. 心脏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3.13. 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核心抗体均为阴性;若上述任何一项为阳性,则需外周血乙肝病毒DNA滴度低于检测值下限或<1×103拷贝数/毫升(copys/mL)(即<200国际单位/毫升(IU/mL))方可入组;
14.14. 受试者及其性伴侣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能够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由研究者决定,如禁欲和避孕套等非药物干预措施)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1.1. 既往有脑膜转移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者(无论是否存在临床症状),或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有明确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并遗留显著症状的患者;
2. 2. 筛选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等药物治疗;局部放疗(不包括骨盆)发生在14天内,骨盆放疗发生在28天内;
3. 3. 白细胞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肿瘤栓塞术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等);
4. 4.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5. 5. 器官同种移植、异体干细胞移植和肾脏替代治疗史;
6. 6.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
7. 7.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8. 8. 其他严重可能限制受试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
(1) 不能控制的糖尿病;
(2) 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 严重的心功能不全(如NYHA分类为Ⅲ、Ⅳ级);
(4)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
(5)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脑出血;或患有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对研究造成影响的周围神经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6)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或瘘管;或患有严重胃溃疡(研究者判定有穿孔风险);
(7) 入组前4周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甲床真菌感染除外);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治疗的重大全身感染疾病(治疗肿瘤性发热除外);
(8)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或其它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
9. 9. 合并其它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10. 10. 筛选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11. 11. 研究期间需要或者预计使用除研究用药物以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以及其他可能影响BRD-03的药物(方案中规定允许使用的合并用药及治疗除外);
12. 12. 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曾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13. 13. 目前使用泼尼松≥0.5 mg/kg或与其他等效剂量的皮质类激素者;
14. 14. 筛选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 15. 血清HIV抗体阳性患者;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阳性患者(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阴性者可以入选);梅毒检测阳性;CMV DNA阳性患者;
16. 16. 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17. 17. 已知对本试验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18. 18. 妊娠、哺乳、计划怀孕或不愿按照研究要求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
19. 19. 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细胞制备的情形者;
20. 20. 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2. 2. 筛选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等药物治疗;局部放疗(不包括骨盆)发生在14天内,骨盆放疗发生在28天内;
3. 3. 白细胞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肿瘤栓塞术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等);
4. 4.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5. 5. 器官同种移植、异体干细胞移植和肾脏替代治疗史;
6. 6.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
7. 7.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8. 8. 其他严重可能限制受试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
(1) 不能控制的糖尿病;
(2) 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 严重的心功能不全(如NYHA分类为Ⅲ、Ⅳ级);
(4)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
(5)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脑出血;或患有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对研究造成影响的周围神经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6)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或瘘管;或患有严重胃溃疡(研究者判定有穿孔风险);
(7) 入组前4周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甲床真菌感染除外);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治疗的重大全身感染疾病(治疗肿瘤性发热除外);
(8)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或其它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
9. 9. 合并其它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10. 10. 筛选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11. 11. 研究期间需要或者预计使用除研究用药物以外的抗肿瘤药物治疗以及其他可能影响BRD-03的药物(方案中规定允许使用的合并用药及治疗除外);
12. 12. 筛选时距计划PBMC采集的2周内曾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13. 13. 目前使用泼尼松≥0.5 mg/kg或与其他等效剂量的皮质类激素者;
14. 14. 筛选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 15. 血清HIV抗体阳性患者;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阳性患者(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阴性者可以入选);梅毒检测阳性;CMV DNA阳性患者;
16. 16. 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17. 17. 已知对本试验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18. 18. 妊娠、哺乳、计划怀孕或不愿按照研究要求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
19. 19. 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细胞制备的情形者;
20. 20. 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CD99-Targeted Genetically-modified Autologous T-cell immunotherap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70ml/袋
用法用量:给药方式:静脉输注;用药频次:单次 ;用量:第一阶段:剂量递增:4.0×10^6 cells/kg,8.0×10^6 cells/kg和16.0×10^6 cells/kg。采用“3+3”设计。第二阶段:剂量递增阶段决定在某剂量下进行扩展研究,单次输注治疗。
用药时程:室温下,细胞复苏后30分钟内缓慢滴注。
规格:30~70ml/袋
用法用量:给药方式:静脉输注;用药频次:单次 ;用量:第一阶段:剂量递增:4.0×10^6 cells/kg,8.0×10^6 cells/kg和16.0×10^6 cells/kg。采用“3+3”设计。第二阶段:剂量递增阶段决定在某剂量下进行扩展研究,单次输注治疗。
用药时程:室温下,细胞复苏后30分钟内缓慢滴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包括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神经毒性)发生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异常改变;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3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或临床推荐剂量;(仅第一阶段)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3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仅第一阶段)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3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Tmax、AUC0-28d、AUC0-84d;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3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CAR-T相关炎性因子(IL-6、血清铁蛋白、CRP、TNF-α、IL-2、IFN-γ)的浓度水平;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3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受试者用药后ADA发生率;评价时间:细胞回输后3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标准评价患者用药后第4周、第12周时间点的客观缓解率(ORR4w、ORR12w)、无进展生存(PFS)期、总生存(OS)期、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1-15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08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1-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8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尚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3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波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85
- 药物名称
- 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 曾用名:BRD-03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8岁的复发/难治性CD99+骨或软组织肉瘤(目前优先考虑尤文肉瘤(包括尤文肉瘤家族肿瘤,但尤文样肉瘤除外)、横纹肌肉瘤和骨肉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靶向CD99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CD99+骨或软组织肉瘤患者的安全性及初步疗效、开放、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NA
- 试验方案编号
- BRD-03-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06-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