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51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1-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俞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俞竹
- 申请人名称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俞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78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联系人邮编
- 57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俞佳
- 学位
- 药剂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728号5号楼4楼
- 邮编
- 311200
- 单位名称
- 浙江萧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240611.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是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测定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受试制剂给药后血浆中的头孢泊肟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第一三共株式会社持证生产的头孢泊肟酯干糖浆【商品名:Banan®,规格:50mg/g,100g/瓶】为参比,评价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男女皆可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接受四舍五入后BMI=19.0/26.0 kg/m2);
4.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接受四舍五入后BMI=19.0/26.0 kg/m2);
4.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过敏:既往对研究药物组分或同类药物(青霉素或头孢菌素)有过敏史,或既往头孢皮试阳性,或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过敏累计两种或以上者;
2.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疾病,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4.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与头孢泊肟酯有相互作用的药物者;
5.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抗酸剂(如:碳酸氢钠、碳酸钙、氧化镁、氢氧化铝和三硅酸镁等)、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罗沙替丁、乙溴替丁和米吩替丁等)、利尿剂或丙磺舒者;
6.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产品、保健品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过量饮酒(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个酒精单位等于10 mL或8 g纯酒精,25 mL 40%白酒、330 mL 5%啤酒、175 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或自筛选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饮酒或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BrAC>0 mg/L或BAC>0 mg/100 mL;
8.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9.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400 mL或失血≥400 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1. 筛选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特殊食物或饮料(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或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完成进食者;
1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晕针晕血史或静脉条件不合适者;
15.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血透四项检查中有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16.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检测阳性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阳性者;
18.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等)者;
19.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2.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疾病,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4.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与头孢泊肟酯有相互作用的药物者;
5.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抗酸剂(如:碳酸氢钠、碳酸钙、氧化镁、氢氧化铝和三硅酸镁等)、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罗沙替丁、乙溴替丁和米吩替丁等)、利尿剂或丙磺舒者;
6.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产品、保健品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过量饮酒(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个酒精单位等于10 mL或8 g纯酒精,25 mL 40%白酒、330 mL 5%啤酒、175 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或自筛选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饮酒或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BrAC>0 mg/L或BAC>0 mg/100 mL;
8.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9.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400 mL或失血≥400 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1. 筛选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特殊食物或饮料(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或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完成进食者;
1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晕针晕血史或静脉条件不合适者;
15.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血透四项检查中有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16.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检测阳性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阳性者;
18.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等)者;
19.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50mg/g(以头孢泊肟计),1g/袋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1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mg/g(以头孢泊肟计),1g/袋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1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泊肟酯干糖浆 英文通用名:Cefpodoxime Proxetil Dry Syrup 商品名称:Banan
剂型:干糖浆剂
规格:50mg/g,100g/瓶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1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mg/g,100g/瓶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1g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0小时-给药后1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CL/F、Vd/F、Frel评价时间:给药前0小时-给药后1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妊娠检查(仅限育龄女性)、12-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合并用药以及提前退出的情况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1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俞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5
- 申请人名称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10
- 药物名称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 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淋巴结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猩红热等。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240611.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