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54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华昊中天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2-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2-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河南省 · 南阳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南省 · 新乡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广东省 · 东莞市河南省 · 安阳市上海市 · 上海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东省 · 临沂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闫敏
- 南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任中海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治业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姬颖华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刘宝刚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江冠铭
- 安阳市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研究者:纪媛媛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鑫莉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任秀宝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石建华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孟祥姣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刘震天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申奥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华昊中天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申奥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亦城财富中心B座1202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启鸣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 邮编
- 450003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闫敏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 邮编
- 450003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G01-24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5-07-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第一阶段
主要目的:
确定第一阶段扩展期及第二阶段联合给药方案;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颅内疗效。
次要目的: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其他颅内疗效及全身疗效;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二阶段
主要目的: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颅内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其他颅内疗效及全身疗效;
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患者生活质量QOL的改善情况
主要目的:
确定第一阶段扩展期及第二阶段联合给药方案;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颅内疗效。
次要目的: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其他颅内疗效及全身疗效;
比较两治疗组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二阶段
主要目的: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颅内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其他颅内疗效及全身疗效;
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患者生活质量QOL的改善情况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ICF)
2.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为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并伴有脑实质转移但不适合或拒绝局部治疗/手术的患者
4.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颅内病灶(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该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5.不需要立即或在研究期间计划对脑转移进行局部治疗
6.晚期治疗期间,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在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EGFR突变阳性、ALK融合阳性、ROS1融合阳性、NTRK融合、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经过充分的靶向治疗,且合并脑转移(脑转移阶段化疗线数≤2线)
;注:(新)辅助治疗期间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未进展,不算线数。
7.ECOG 0-1分,预期寿命大于12周
8.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且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筛选期及入组时基线实验室检查值须满足下列条件:
1)骨髓储备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且白细胞计数≥3×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
2)肾功能:尿蛋白<2+(基线尿蛋白≥2+时,7天内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当尿蛋白≤1g时方可入选)
3)肝功能:如无证实的肝转移,AST、ALT≤3×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AST、ALT≤5×ULN;如无证实的肝转移,总胆红≤1.5×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或 Gilbert 综合征患者(高间接胆红素血症),总胆红≤3×ULN);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9.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同时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组前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2.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为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并伴有脑实质转移但不适合或拒绝局部治疗/手术的患者
4.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颅内病灶(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该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5.不需要立即或在研究期间计划对脑转移进行局部治疗
6.晚期治疗期间,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在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EGFR突变阳性、ALK融合阳性、ROS1融合阳性、NTRK融合、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经过充分的靶向治疗,且合并脑转移(脑转移阶段化疗线数≤2线)
;注:(新)辅助治疗期间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未进展,不算线数。
7.ECOG 0-1分,预期寿命大于12周
8.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且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筛选期及入组时基线实验室检查值须满足下列条件:
1)骨髓储备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且白细胞计数≥3×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
2)肾功能:尿蛋白<2+(基线尿蛋白≥2+时,7天内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当尿蛋白≤1g时方可入选)
3)肝功能:如无证实的肝转移,AST、ALT≤3×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AST、ALT≤5×ULN;如无证实的肝转移,总胆红≤1.5×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或 Gilbert 综合征患者(高间接胆红素血症),总胆红≤3×ULN);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9.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同时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组前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原发性恶性脑肿瘤患者;合并脑膜转移患者;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鳞癌细胞占比≥10%);
3. 既往病理学证实存在EGFR突变阳性、ALK融合阳性、ROS1融合阳性、NTRK融合、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未经过充分的靶向治疗的患者;
4. 全脑放疗、或颅内所有病灶立体定向适形放疗后,不符合具有RECIST1.1可测量病
灶的患者;
5. 入组前4周内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心包、胸腔、腹腔积液);
6.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针对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如骨病灶放疗缓解疼痛);既往接受过全脑放疗(WBRT)对于既往接受过立体定向放疗(SRT)或其它 CNS 局部治疗(如鞘内化疗等)者,若其治疗结束时间距首次研究用药超过 2 周可以入组;
7. 系统治疗:所有既往贝伐珠单抗治疗最佳疗效为PD的患者;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
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抗血管生成药物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以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
(包括中成药)。
8. 已知MRI钆造影剂禁忌症,如心脏起搏器、弹片或眼异物;
9. 入组前4周内癫痫发作2次及以上;入组前4周内具有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10. 已知对优替德隆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及其任何辅料过敏者;
11.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有≥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或需要治疗的≥2 级皮疹等皮肤异常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除外 2 级脱发);
12. 存在贝伐珠单抗使用的禁忌,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脑出血,包括肿瘤脑转移相关 -严重蛋白尿史(如尿液试纸检测 ≥ 2+或 24h 尿蛋白 ≥ 2 g) -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与肿瘤无关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如惊厥)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动脉瘤)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咯血病史(每次 2 汤匙鲜红色血) -出血性疾病史或没有使用治疗性抗凝剂的情况下有凝血性疾病 -肿瘤累及大血管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或瘘病史;
13. 筛选前5年内患有原发肿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14.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10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噻氯匹定、西洛他唑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与药物,或使用全剂量抗凝剂;
16. 有活动性乙肝和/或丙肝的患者,即HBsAg阳性且HBV DNA阳性、抗-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为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为阳性。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2级)、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男性QTcF>450 ms或女性QTcF>470 ms(公式:见附录七:Fredericia’s公式)、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18. 入组前2周内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19.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连续使用>3天,每日接受超过4 mg地塞米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针对脑转移病灶及化疗前预处理使用的糖皮质激素除外)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合并重度放射性肺炎或重度间质性肺炎等慢性病的患者。
20.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21.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临床研究并接受相应治疗的患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鳞癌细胞占比≥10%);
3. 既往病理学证实存在EGFR突变阳性、ALK融合阳性、ROS1融合阳性、NTRK融合、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未经过充分的靶向治疗的患者;
4. 全脑放疗、或颅内所有病灶立体定向适形放疗后,不符合具有RECIST1.1可测量病
灶的患者;
5. 入组前4周内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心包、胸腔、腹腔积液);
6.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针对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如骨病灶放疗缓解疼痛);既往接受过全脑放疗(WBRT)对于既往接受过立体定向放疗(SRT)或其它 CNS 局部治疗(如鞘内化疗等)者,若其治疗结束时间距首次研究用药超过 2 周可以入组;
7. 系统治疗:所有既往贝伐珠单抗治疗最佳疗效为PD的患者;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
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抗血管生成药物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以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
(包括中成药)。
8. 已知MRI钆造影剂禁忌症,如心脏起搏器、弹片或眼异物;
9. 入组前4周内癫痫发作2次及以上;入组前4周内具有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10. 已知对优替德隆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及其任何辅料过敏者;
11.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有≥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或需要治疗的≥2 级皮疹等皮肤异常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除外 2 级脱发);
12. 存在贝伐珠单抗使用的禁忌,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脑出血,包括肿瘤脑转移相关 -严重蛋白尿史(如尿液试纸检测 ≥ 2+或 24h 尿蛋白 ≥ 2 g) -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与肿瘤无关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如惊厥)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动脉瘤)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咯血病史(每次 2 汤匙鲜红色血) -出血性疾病史或没有使用治疗性抗凝剂的情况下有凝血性疾病 -肿瘤累及大血管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或瘘病史;
13. 筛选前5年内患有原发肿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14.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10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噻氯匹定、西洛他唑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与药物,或使用全剂量抗凝剂;
16. 有活动性乙肝和/或丙肝的患者,即HBsAg阳性且HBV DNA阳性、抗-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为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为阳性。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2级)、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男性QTcF>450 ms或女性QTcF>470 ms(公式:见附录七:Fredericia’s公式)、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18. 入组前2周内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19.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连续使用>3天,每日接受超过4 mg地塞米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针对脑转移病灶及化疗前预处理使用的糖皮质激素除外)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合并重度放射性肺炎或重度间质性肺炎等慢性病的患者。
20.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21.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临床研究并接受相应治疗的患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优替德隆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Utidelone Injection 商品名称:优替帝
剂型:注射液
规格:5ml:50mg/瓶
用法用量:30mg/m2/d 或 25mg/m2/d (根据安全导入期确定的剂量), D1-D5, Q3W
用药时程:每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5ml:50mg/瓶
用法用量:30mg/m2/d 或 25mg/m2/d (根据安全导入期确定的剂量), D1-D5, Q3W
用药时程:每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达攸同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15mg/kg/q3w,D1
用药时程:每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15mg/kg/q3w,D1
用药时程:每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优替德隆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Utidelone Injection 商品名称:优替帝
剂型:注射液
规格:3ml:30mg/瓶
用法用量:30mg/m2/d 或 25mg/m2/d (根据安全导入期确定的剂量), D1-D5, Q3W
用药时程:每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3ml:30mg/瓶
用法用量:30mg/m2/d 或 25mg/m2/d (根据安全导入期确定的剂量), D1-D5, Q3W
用药时程:每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确定扩展剂量(仅第一阶段);评价时间:第 1 周期 C1D1 至 C1D21(含时间窗)为 DLT 观察期,C1D21 ± 1 天进行 DLT 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颅内客观缓解率(i OR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iPFS(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DC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R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C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FS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5 天)进行 1 次,后 续每 3 个治疗周期(±5 天) 进行 1 次,EOT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S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在受试者末次影像学评估或开始新的抗肿瘤药物治疗后,每隔 3 个月(±14 天)一次通过打电话和/或临床访视收集受试者的生存情况,直至死亡、撤回知情同意书、失访、申办者终止研究或方案定义的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 发生率、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指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评价时间:每治疗周期第1天、第15天;治疗结束/退出;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初审同意 · 2024-11-25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正案同意 · 2024-12-12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正案修改后同意 · 2025-06-16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4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申奥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03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华昊中天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43
- 药物名称
- 优替德隆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
- 试验专业题目
- 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在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优替德隆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的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G01-24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5-07-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