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54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赛岚(杭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 MTAP 缺失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评价 CTS3497 胶囊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性、剂量递增/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1-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3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东省 · 临沂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陆红梅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姚俊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王彩娥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秦艳茹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永昌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福囝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邢淑宁
- 申请人名称
- 赛岚(杭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邢淑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998号2号楼2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TS3497-C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10-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期:主要目的:评估CTS3497在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和/或II期推荐剂量。次要目的:1.评估CTS3497在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初步抗肿瘤活性,对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探索性目的:1. 探索MTAP缺失程度与CTS3497在MTAP缺失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疗效之间的关系,对胶质瘤患者神经功能的影响及在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4. 探索CTS3497在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代谢产物。II期:主要目的:评估选定剂量的CTS3497在MTAP缺失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次要目的:评估选定剂量的CTS3497在MTAP缺失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抗肿瘤活性,PK特征,PD特征,对MTAP缺失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探索性目的:探索MTAP缺失程度与CTS3497在MTAP缺失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疗效之间的关系及CTS3497胶囊对胶质瘤患者神经功能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2.患者筛选时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高级别胶质瘤,根据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标准分为III级或IV级),无法手术治疗,且经现行临床诊疗标准或指南推荐的标准治疗(SoC)失败(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疾病进展),或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或患者患有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3.MTAP缺失实体瘤和淋巴瘤的患者。
4.筛选时至少存在一处可评估(I期)或可测量(II期)的肿瘤病灶、RANO标准、和Lugano 2014标准。
5.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
6.筛选时预计生存期≥12周。
7.筛选时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患者被诊断为Gilbert综合征,则≤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且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肾功能:血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血常规(首次给药前1周内未使用支持性治疗):血小板≥10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且血红蛋白≥100 g/L;心脏功能: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470 ms(女性)或≤450 ms(男性);凝血功能: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筛选期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承诺从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男性受试者承诺从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且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无生育计划且不允许捐献精子。
9.理解并自愿签署ICF,愿意并能够完成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研究程序。
2.患者筛选时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高级别胶质瘤,根据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标准分为III级或IV级),无法手术治疗,且经现行临床诊疗标准或指南推荐的标准治疗(SoC)失败(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疾病进展),或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或患者患有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3.MTAP缺失实体瘤和淋巴瘤的患者。
4.筛选时至少存在一处可评估(I期)或可测量(II期)的肿瘤病灶、RANO标准、和Lugano 2014标准。
5.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
6.筛选时预计生存期≥12周。
7.筛选时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患者被诊断为Gilbert综合征,则≤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且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肾功能:血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血常规(首次给药前1周内未使用支持性治疗):血小板≥10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且血红蛋白≥100 g/L;心脏功能: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470 ms(女性)或≤450 ms(男性);凝血功能: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筛选期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承诺从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男性受试者承诺从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且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无生育计划且不允许捐献精子。
9.理解并自愿签署ICF,愿意并能够完成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2. 患者吞咽困难;或有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情况;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
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晕厥病史的患者。
4. 控制不佳的肿瘤相关疼痛。
5. 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或不耐受。
6. 既往接受过甲硫氨酸腺苷转移酶2A(MAT2A)抑制剂或PRMT5抑制剂治疗。
7. 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8. 患者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或干预性临床试验用药品/治疗。
9. 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非胶质瘤)的患者:对于II期试验队列5排除所有脑转移;对于I期及II期的其他队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可以入组:a.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影像学检查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现有脑转移疾病进展的证据;b.首次给药前已停用抗癫痫药物至少2周;c.未发现脑水肿证据,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10. 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每月多次或更频繁)的患者。无论引流频率如何,均允许患者留置导管。
11. 首次给药前3年内存在≥2种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已治愈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12. 通过病史发现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的患者,或1年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且未接受过正规治疗的患者。
13. 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或间质性肺炎。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度感染性肺炎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过需要系统抗生素治疗的≥2级的活动性感染。
15. 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阻滞等;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卒中或其他3级或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临床上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
16.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拷贝数≥500 IU/mL(或2500拷贝,或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或HBV感染治疗后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且HBV DNA拷贝数≥500 IU/mL(或2500拷贝,或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研究中心的ULN;或活动性梅毒感染。
17. 筛选时患者存在活动性疾病或具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血管炎等);可采用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无系统治疗的银屑病患者或其他研究者判断无重大风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除外。
18.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9. 患者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明显咯血,且每次咯血量达到半茶匙(2.5 mL)或以上的患者;肿瘤包绕大血管或侵入附近的主动脉,经研究者评估发生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
20.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RVO)等;筛选时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稳定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发生潜在血栓或凝血风险的患者。
患者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1. 患者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细胞色素酶(CYP)3A4强抑制剂/诱导剂,或在研究期间需要使用这些强抑制剂/诱导剂。
2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或微创手术。
23.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不包括脱发及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周围神经毒性、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高血压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
24.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他严重系统性疾病病史,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患者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可能影响其依从性或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解读的情况)。
2. 患者吞咽困难;或有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情况;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
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晕厥病史的患者。
4. 控制不佳的肿瘤相关疼痛。
5. 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或不耐受。
6. 既往接受过甲硫氨酸腺苷转移酶2A(MAT2A)抑制剂或PRMT5抑制剂治疗。
7. 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8. 患者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或干预性临床试验用药品/治疗。
9. 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非胶质瘤)的患者:对于II期试验队列5排除所有脑转移;对于I期及II期的其他队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可以入组:a.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影像学检查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现有脑转移疾病进展的证据;b.首次给药前已停用抗癫痫药物至少2周;c.未发现脑水肿证据,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10. 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每月多次或更频繁)的患者。无论引流频率如何,均允许患者留置导管。
11. 首次给药前3年内存在≥2种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已治愈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12. 通过病史发现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的患者,或1年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且未接受过正规治疗的患者。
13. 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或间质性肺炎。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度感染性肺炎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过需要系统抗生素治疗的≥2级的活动性感染。
15. 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阻滞等;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卒中或其他3级或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临床上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
16.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拷贝数≥500 IU/mL(或2500拷贝,或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或HBV感染治疗后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且HBV DNA拷贝数≥500 IU/mL(或2500拷贝,或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研究中心的ULN;或活动性梅毒感染。
17. 筛选时患者存在活动性疾病或具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血管炎等);可采用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无系统治疗的银屑病患者或其他研究者判断无重大风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除外。
18.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9. 患者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明显咯血,且每次咯血量达到半茶匙(2.5 mL)或以上的患者;肿瘤包绕大血管或侵入附近的主动脉,经研究者评估发生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
20.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RVO)等;筛选时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稳定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发生潜在血栓或凝血风险的患者。
患者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1. 患者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细胞色素酶(CYP)3A4强抑制剂/诱导剂,或在研究期间需要使用这些强抑制剂/诱导剂。
2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或微创手术。
23.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不包括脱发及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周围神经毒性、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高血压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
24.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他严重系统性疾病病史,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患者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可能影响其依从性或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解读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CTS3497: 英文通用名:CTS3497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0mg/粒,25粒/瓶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主动退出或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治疗的标准。
规格:50mg/粒,25粒/瓶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主动退出或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治疗的标准。
中文通用名:CTS3497: 英文通用名:CTS3497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00mg/粒,25粒/瓶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主动退出或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治疗的标准。
规格:200mg/粒,25粒/瓶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主动退出或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治疗的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观察期内DLT的发生率评价时间:DLT观察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各种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前后受试者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及其他安全性指标中有临床意义的变化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CTS3497在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基于RECIST V1.1(实体瘤)、RANO标准(胶质瘤)或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评估的OR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CTS3497在晚期实体瘤和或淋巴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AUC0-t、AUC0-∞、λz、t1/2、CLz/F、Vz/F、MRT评价时间:筛选期和治疗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神经肿瘤学疗效评价标准或Lugano 2014标准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缓解时间(TTR)和至进展时间(TTP)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年总生存期(OS)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EORTC)QLQ-C30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TS3497给药前后患者肿瘤组织和/或血浆中SDMA的变化及其与CTS3497疗效和PK暴露量的相关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11-0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4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邢淑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3
- 申请人名称
- 赛岚(杭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44
- 药物名称
- CTS3497胶囊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和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 MTAP 缺失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评价 CTS3497 胶囊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性、剂量递增/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CTS3497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的剂量递增/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TS3497-C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10-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