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55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泉新泉益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氯吡格雷用于以下患者的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事件的二级预防:①近期心肌梗死患者(从几天到小于35天),近期缺血性卒中患者(从7天到小于6个月)或确诊外周动脉性疾病的患者。②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非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Q波心肌梗死),包括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后置入支架的患者,与阿司匹林合用。‐用于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与阿司匹林联合,可在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包括术后置入支架的患者)或在溶栓治疗中使用。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2-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黎海娟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泉新泉益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黎海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3111室
- 联系人邮编
- 5106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军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1229号
- 邮编
- 310030
- 单位名称
- 浙江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F-0077-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持证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商品名:Plavix®,规格:75 mg)为参比制剂,以广东泉新泉益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规格:75 mg)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的中国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
2.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
3.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感染四项、血妊娠(仅限女性受试者)等)以及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受试者或其配偶怀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
3.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感染四项、血妊娠(仅限女性受试者)等)以及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受试者或其配偶怀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现有下列疾病或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等;特别是患有胃肠功能障碍、消化性溃疡、胃肠手术等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疾病及有出血倾向或出血性疾病的受试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3.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氯吡格雷或本试验药物及其辅料过敏史;或有特异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者。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经研究者判断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吸毒史者。
6. 试验期间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大麻)、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氯胺酮)阳性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饮酒者。
8.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
9.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400 mL者(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2.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的受试者。
1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或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高脂餐食物不耐受等)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高碘食物如紫菜、海带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酸橙、杨桃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5. 有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或伴有罕见的先天性果糖不能耐受者、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和蔗糖酶-异麦芽糖酶缺陷者。
16. 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筛选前14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
17. 对片剂吞咽困难的受试者。
18. 静脉穿刺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晕针晕血史者。
19.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华法林、阿司匹林、奥美拉唑、瑞格列奈等)以及其他影响肝药酶代谢的药物(如:利福平、卡马西平、地尔硫卓等)。
20. 在使用临床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前三个月内每天饮用8杯(1杯=250 mL)以上的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22. 筛选前48 h有剧烈运动者。
23. 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的其他情况。
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3.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氯吡格雷或本试验药物及其辅料过敏史;或有特异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者。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经研究者判断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吸毒史者。
6. 试验期间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大麻)、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氯胺酮)阳性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饮酒者。
8.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
9.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400 mL者(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2.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的受试者。
1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或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高脂餐食物不耐受等)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高碘食物如紫菜、海带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酸橙、杨桃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5. 有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或伴有罕见的先天性果糖不能耐受者、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和蔗糖酶-异麦芽糖酶缺陷者。
16. 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筛选前14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
17. 对片剂吞咽困难的受试者。
18. 静脉穿刺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晕针晕血史者。
19.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华法林、阿司匹林、奥美拉唑、瑞格列奈等)以及其他影响肝药酶代谢的药物(如:利福平、卡马西平、地尔硫卓等)。
20. 在使用临床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前三个月内每天饮用8杯(1杯=250 mL)以上的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22. 筛选前48 h有剧烈运动者。
23. 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硫酸氢氯吡格雷片: 英文通用名:Clopidogrel Bisulfate Tablets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硫酸氢氯吡格雷片 英文通用名:Clopidogrel Bisulfate Tablets 商品名称:波立维®
剂型:片剂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7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_%Extrap、Tmax、F、t1/2、λz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0-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5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黎海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5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泉新泉益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550
- 药物名称
-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氯吡格雷用于以下患者的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事件的二级预防:①近期心肌梗死患者(从几天到小于35天),近期缺血性卒中患者(从7天到小于6个月)或确诊外周动脉性疾病的患者。②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非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Q波心肌梗死),包括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后置入支架的患者,与阿司匹林合用。‐用于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与阿司匹林联合,可在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包括术后置入支架的患者)或在溶栓治疗中使用。
- 试验专业题目
-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F-0077-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