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62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法罗培南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肠杆菌、枸橼酸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及百日咳菌引起的儿童下列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浅表皮肤及皮肤组织感染、深层皮肤及皮肤组织感染、淋巴管炎、淋巴结炎、慢性皮肤化脓性疾病、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牙周组织炎、猩红热、百日咳。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0.05 g与参比制剂“菲若姆®”0.05 g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2-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宁市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研究者:王美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慧敏
- 申请人名称
- 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慧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32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工业园朝阳路92号
- 联系人邮编
- 2655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美霞
- 学位
- 本科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荷花路129号
- 邮编
- 272067
- 单位名称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T-FLPNBE-24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7-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口服受试制剂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0.05 g与参比制剂“菲若姆®”0.05 g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口服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0.05 g与参比制剂“菲若姆®”0.05 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0.05 g与参比制剂“菲若姆®”0.05 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4.年龄:≥18周岁;
5.体重: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4.年龄:≥18周岁;
5.体重: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2. 筛选时排除有支气管痉挛、哮喘病史者,或本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等为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变态反应症状体质者;
3. 筛选时排除为经口摄取不良者或正接受非口服营养疗法者、全身状态不良者;
4. 筛选时排除有腹泻疾病史者或试验前7天内发生腹泻者;
5. 筛选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本品有相互作用的药物者(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呋塞米、丙戊酸钠等);
6. 筛选时排除有休克病史、急性肾功能不全史、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病史、伴发血便的伪膜性结肠炎等严重大肠炎病史、皮肤粘膜眼综合症病史、间质性肺炎病史、肝功能障碍史、黄疸病史、粒细胞缺乏症病史、横纹肌溶解症病史、嗜酸性细胞增多性肺浸润综合症病史者;
7. 血肌酐清除率≤80mL/min(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值CREA(μmol/L)),如果是女性需要乘以0.85)者;
8.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妊娠检查(仅女性)、免疫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或已知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碳青霉烯类药物及其辅料中主要成分过敏者;
11.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或维生素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特殊: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及重组疫苗),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8.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20.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 mL)者;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2.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3. 有传染病史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史除外);
24. 吞咽困难者;
2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6.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
27.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 筛选时排除有支气管痉挛、哮喘病史者,或本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等为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变态反应症状体质者;
3. 筛选时排除为经口摄取不良者或正接受非口服营养疗法者、全身状态不良者;
4. 筛选时排除有腹泻疾病史者或试验前7天内发生腹泻者;
5. 筛选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本品有相互作用的药物者(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呋塞米、丙戊酸钠等);
6. 筛选时排除有休克病史、急性肾功能不全史、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病史、伴发血便的伪膜性结肠炎等严重大肠炎病史、皮肤粘膜眼综合症病史、间质性肺炎病史、肝功能障碍史、黄疸病史、粒细胞缺乏症病史、横纹肌溶解症病史、嗜酸性细胞增多性肺浸润综合症病史者;
7. 血肌酐清除率≤80mL/min(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值CREA(μmol/L)),如果是女性需要乘以0.85)者;
8.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妊娠检查(仅女性)、免疫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或已知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碳青霉烯类药物及其辅料中主要成分过敏者;
11.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或维生素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特殊: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及重组疫苗),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8.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20.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 mL)者;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2.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3. 有传染病史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史除外);
24. 吞咽困难者;
2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6.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
27.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 英文通用名:Pediatric Faropenem Sodium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0.05 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0.05 g(1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每周期1袋
规格:0.05 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0.05 g(1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每周期1袋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 英文通用名:Pediatric Faropenem Sodium Granules 商品名称:菲若姆®
剂型:颗粒剂
规格:0.05 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0.05 g(1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每周期1袋
规格:0.05 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0.05 g(1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每周期1袋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Cmax ;评价时间:给药后全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1/2,λz,Tmax、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全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10-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62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慧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09
- 申请人名称
- 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623
- 药物名称
- 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对法罗培南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肠杆菌、枸橼酸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及百日咳菌引起的儿童下列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浅表皮肤及皮肤组织感染、深层皮肤及皮肤组织感染、淋巴管炎、淋巴结炎、慢性皮肤化脓性疾病、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牙周组织炎、猩红热、百日咳。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0.05 g与参比制剂“菲若姆®”0.05 g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空腹和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ZT-FLPNBE-24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7-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