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4665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I期

LPM3770164缓释片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研究药物
LPM3770164缓释片
适应症
迟发性运动障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4-12-10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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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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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244665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申请人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LPM3770164缓释片多次给药在迟发性运动障碍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4-10-30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12-10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5-01-1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5-01-14;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2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无锡市浙江省 · 湖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北省 · 保定市湖南省 · 长沙市福建省 · 厦门市广东省 · 深圳市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华芳、李冠军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鸿燕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谭云龙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杨婵娟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张国富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研究者:孙菊水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丽莉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栗克清
  • 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袁宁
  • 厦门市仙岳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邱妍
  • 深圳市康宁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万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郑洪婷
申请人名称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郑洪婷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航天精密大厦A座3层
联系人邮编
100080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李华芳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403室
邮编
200032
单位名称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CTR20220089,CTR20234103,CTR202425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LY03015/CT-CHN-204
方案最新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10-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LPM3770164缓释片不同剂量在迟发性运动障碍(T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初步评价不同剂量LPM3770164缓释片治疗TD患者的有效性,并探索有效剂量范围;
次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LPM3770164缓释片给药后在TD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试验的目的、内容、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后,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且<6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18.5~38.0kg/m2(包括边界值);
4.根据病史既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抑郁障碍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受试者,且至少在筛选访视(V1)前1个月病情稳定;
5.筛选访视(V1)时,根据病史及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诊断标准,诊断为因抗精神病药(即多巴胺受体拮抗剂)引发的TD且症状已持续至少3个月的受试者;且筛选访视(V1)和基线访视(V2)时,AIMS第8项评估TD为中度或重度(≥3分);
6.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抑郁障碍、其他精神病性障碍以及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在筛选访视(V1)前维持剂量稳定至少1个月(苯二氮?类药物在V1前维持剂量稳定至少14天,长效针剂在V1前维持剂量稳定至少3个月);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未接受手术绝育和/或绝经未满1年,手术绝育定义为接受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在筛选访视(V1)、基线访视(V2)时的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男性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本人及其配偶/伴侣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末次用药后至少1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根据研究者判断,患有其他异常不自主运动相关疾病(例如,帕金森综合征、静坐不能、肌张力障碍、抽动障碍等),症状显著,影响TD症状评估;
2. 辛普森-安格斯量表(SAS)至少有2个条目(不包括条目8和10)评分≥3分;
3. 根据研究者判断,目前处于精神疾病的急性期或精神症状严重,无法配合治疗和评估;
4. 有自杀企图史(包括实际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或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问题4(有行动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动自杀意念)或问题5(有具体计划和意图的主动自杀观念)在过去6个月内为“是”者;
5. 有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恶性综合征病史者;
6. 随机前3年内被诊断为恶性肿瘤者,但已治愈的原位宫颈癌、非转移性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除外;
7. 随机前3年内有长QT综合征或快速室性心律失常病史者;
8. 筛选访视(V1)或基线访视(V2)时,心电图QTcF>450ms,或存在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心电图异常结果;
9. 肝、肾功能指标明显异常者,筛选访视(V1)或基线访视(V2)时达到以下任一标准: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总胆红素>1.5×ULN;
10.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活动性的、严重的、不稳定的脑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心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或存在可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11. 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情况或病情,或存在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如胃肠道手术史(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等),尿路梗阻或排尿困难,胃肠炎、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史等;
12.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组分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者,或为过敏体质者(既往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或者药物过敏者);
13.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血清学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4. 尿液药物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吗啡、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结果为阳性者;
15. 筛选访视(V1)前6个月内诊断为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烟草或咖啡因相关障碍除外)者;
16. 筛选访视(V1)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其他临床试验未接受任何试验用药品治疗者除外;
17. 既往接受过深部脑刺激(DBS)者,或筛选访视(V1)前1个月内接受过电休克治疗(ECT)、经颅磁刺激治疗(TMS)、经颅电刺激等物理治疗者
18. 既往14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或抑制剂(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利福布汀、利福平、圣约翰草提取物、酮康唑、克拉霉素等)者;
19. 既往使用过氘丁苯那嗪、缬苯那嗪等同类药物治疗TD无效者;
20. 既往3个月内注射过肉毒素者;
21. 既往1个月内使用过以下药物者:
1)与本品作用机制相同药物(利血平、丁苯那嗪、氘丁苯那嗪、缬苯那嗪)
2)其他可能对TD有症状改善作用的药物(如氯硝西泮等)
3)部分止吐药(甲氧氯普胺、丙氯拉嗪)
4)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如罗匹尼罗)和前体(如卡比多巴、左旋多巴等)
5)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异卡波肼、苯乙肼、司来吉兰、反苯环丙胺等)
6)中枢神经兴奋剂(如安非他明、哌甲酯、莫达非尼、麻黄碱、伪麻黄碱、去氧肾上腺素、苯丙醇胺等;含以上成分的用于治疗感冒及相关症状的复方制剂除外)
7)已知存在心电图QT间期延长风险的药物(如氯丙嗪、硫利达嗪、齐拉西酮、伊潘立酮、哌咪清、西酞普兰、奎尼丁、普鲁卡因胺、胺碘酮和索他洛尔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莫西沙星等抗生素类药物在基线访视(V2)前停用未超过5个半衰期)
22. 哺乳期女性;
23. 对于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患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者:PANSS总分>80、CDSS总分>10
24. 对于双相及相关障碍或抑郁障碍患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者:有快速循环病史(即一年有>4次的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或MADRS总分>22、或YMRS总分>12;
25.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如有晕针或晕血史)。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PM3770164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3.6mg
用法用量:在相对固定时间段空腹口服用药,每日一次; 5mg组每次2片,10mg组、20mg组、安慰剂组不服用。
用药时程:连续6周

中文通用名:LPM3770164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4.4mg
用法用量:在相对固定时间段空腹口服用药,每日一次; 10mg组每次1片,20mg组每次2片,5mg组、安慰剂组不服用。
用药时程:连续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LPM3770164缓释片模拟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3.6mg
用法用量:在相对固定时间段空腹口服用药,每日一次; 10mg组、20mg组、安慰剂组每次2片,5mg组不服用。
用药时程:连续6周

中文通用名:LPM3770164缓释片模拟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4.4mg
用法用量:在相对固定时间段空腹口服用药,每日一次;5mg组、安慰剂组每次2片,10mg组每次1片,20mg组不服用。
用药时程:连续6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1. 不良事件:包括TEAE、治疗期间SAE等评价时间:8周末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AIMS 1-7项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6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1. AIMS有效率;CGI-TD评分;PGIC评分评价时间:8周末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Cmax、AUC、Tmax 等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4665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郑洪婷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12-10
申请人名称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4665
相关登记号
CTR20220089,CTR20234103,CTR20242508
药物名称
LPM3770164缓释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迟发性运动障碍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LPM3770164缓释片多次给药在迟发性运动障碍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LPM3770164缓释片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LY03015/CT-CHN-204
方案最新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10-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