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4693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I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 II 期研究:评价FCN-159 在颅外动静脉畸形青少年和成人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药物
FCN-159片
适应症
颅外动静脉畸形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4-12-18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市、陕西省 · 西安市、湖南省 · 长沙市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查看数据边界
建议查看顺序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2. 2查看登记机构与所在地区
  3. 3到官方平台核验最新状态

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244693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申请人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5-03-06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12-18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5-01-1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5-02-13;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5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20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陕西省 · 西安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林晓曦
  • 中国儿童血管瘤血管畸形联盟-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杨琳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舒畅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蕾
  • 江西省儿童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袁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陈磊磊
申请人名称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陈磊磊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289 号 A座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林晓曦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邮编
200011
单位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CTR2022238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FCN-159-008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25-03-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基于核磁共振成像(MRI)评估,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基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评估,评价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有效性;
评价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临床结局的改善情况,包括最大流速,阻抗,临床体征和症状(疼痛,出血,溃疡等);
评价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估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评价 FCN-159 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情况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2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年龄≥12 岁,≤70 岁的患者。
2.2. 经临床或影像学(包括 CTA、MRI、MRA、DSA、彩色多普勒超声等)诊断为颅外散发型动静脉畸形(Sporadic 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 AVM)或毛细血管畸形-动静脉畸形(CM-AVM)。
3.3. Schobinger 临床分期为II-IV期,见附录10。
4.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入组:
? 经研究者判断为无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
? 经过手术或介入治疗后复发、病灶残留。
5.5. 至少伴有一种并发症(包括出血、慢性疼痛、溃疡/坏死/坏疽、脏器或骨骼受累、畸形、功能性障碍等)。
6.6. 能提供组织标本和外周血(若无组织标本则仅需提供外周血即可)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BRAF、KRAS、NRAS、MEK(MAP2K1和MAP2K2)及其他 MEK 上下游基因、RASA1、EPHB4和PTEN、SMAD4等 HHT 相关基因。
7.7. 患者(>16岁):Karnofsky 体能评分≥50%;患者(≤16岁):Lansky体能评分≥50%,见附录 4 。
8.8. 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检查前 7天内不允许输血或使用辅助升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的药物,如细胞因子类或促红素等药物)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
血红蛋白≥90g/L;
血小板≥100×109/L;
血 清 总 胆 红≤1.5×正 常 值 上 限 (Upper Limit Normal,ULN), 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 ≤3.0×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2.5×ULN;
白蛋白≥3g/dL;
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24小时尿蛋白定量必须≤1g。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9. 既往 AVM 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CTCAE 5.0 版 1 级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评估不影响用药安全的毒性除外)。
10.10. 患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1.11.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1.确诊为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Hereditary Hemorrhagic Telangiectasia,HHT)、PTEN 错构瘤肿瘤综合征(The PTEN Hamartoma Tumor Syndrome, PHTS )或丁香综合征(CLOVES 综合征)。
2. 2.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a.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 AVM 的药物治疗;
b.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
c.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d.既往使用过 MEK 1/2 抑制剂治疗。
3. 3.病灶短期内扩张迅速,对患者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威胁生命,需要手术或介入栓塞治疗。
4. 4.除了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外,患者目前或在过去三年内患有恶性肿瘤。
5. 5. 不能接受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例如,由于假体、矫正器等干扰MRI上靶病灶的体积分析)。
6. 6.不能接受 DSA 检查和/或有 DSA 检查禁忌症(例如:造影剂过敏、凝血功能障碍等)。
7. 7.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在现有抗高血压治疗下,重复测量提示收缩压>140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8. 8.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9. 9.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3级的口腔黏膜炎(重度疼痛:影响经口进食)或存在反复发作的≥2级口腔黏膜炎(中度疼痛或溃疡:不影响经口进食,需要调整饮食)。
10. 10.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11. 11.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2. 12.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a.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 QTcF 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 毫秒; 存在 QTcF 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或接受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 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潜在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见附录11;
b.美 国 纽 约 心 脏 病 学 会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c.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
d.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 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f.心率<50次/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13. 13.家族中有50岁以前发生心脏猝死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定义为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14. 14.入组前6个月内有任何急性神经系统病史(即颅内或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颅内创伤) 。
15. 15.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超过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病毒RNA 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阳性)。
16. 16.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怀孕的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17. 17.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 MEK1/2 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18. 18.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 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数据收集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FCN-159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mg
用法用量:12-18岁青少年患者将接受FCN-159片 5mg/m2,最多不超过8mg/天;成人患者将接受FCN-159片 8mg,口服,每天一次
用药时程:每天一次,连续服药,28 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FCN-159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mg
用法用量:12-18岁青少年患者将接受FCN-159片 5mg/m2,最多不超过8mg/天;成人患者将接受FCN-159片 8mg,口服,每天一次
用药时程:每天一次,连续服药,28 天为一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MRI评估的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结束后,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1. DSA评估的ORR。评价时间:在筛选期、第 6、第 12 周期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 DSA病灶范围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MRI和DSA评估的疗效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PFS)、1年的DOR率、1年的PFS率;评价时间:DBL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MRI评估的6个月、12个月的靶病灶体积平均缩小比例;评价时间:DBL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4. DSA评估的6个月、12个月的病灶范围平均缩小比例;评价时间:DBL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5. 彩色多普勒超声(CDFI)检测的靶病灶区域动脉最大流速和阻抗较基线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结束后,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6. 患者临床体征和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DBL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7. 基于NCI-CTCAE 5.0版评估的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类型和频率;治疗相关的TEAE;严重不良事件;导致永久停药的TEAE。评价时间:DBL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8. 末次治疗30天内发生的死亡事件及其频率。基于NCI-CTCAE 5.0版评估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评价时间:DBL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18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4693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陈磊磊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12-18
申请人名称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4693
相关登记号
CTR20222381
药物名称
FCN-159片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颅外动静脉畸形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 II 期研究:评价FCN-159 在颅外动静脉畸形青少年和成人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 II 期研究:评价FCN-159 在颅外动静脉畸形青少年和成人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方案编号
FCN-159-008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25-03-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