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73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2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5-0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蕊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8号
- 联系人邮编
- 22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刚
- 学位
- 医学博士后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MSFAFTT-BE-2024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10-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规格:45mg(以C18H25NO·HBr·H2O计)/105mg(以C13H18ClNO·HCl计))为受试制剂,以持证商为Axsome Therapeutics, Inc.,生产商为Patheon(part of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的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AUVELITY®,规格:45mg(以C18H25NO·HBr·H2O计)/105mg(以C13H18ClNO·HCl计))为参比制剂,研究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单次空腹/餐后口服两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餐后口服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餐后口服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至50周岁(包含临界值)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有;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4.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遵守研究的各项要求。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4.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遵守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右美沙芬或安非他酮或制剂辅料或类似药物过敏者,或为过敏体质(对两种及以上药物、环境或食物过敏)者,或易发生血管性水肿、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2. 既往或现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或现有活动性神经精神疾病(例如抑郁症、躁狂、精神分裂症)者,或有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家族史(如癫痫家族史)者,或曾有自杀意念和行为者;
4. 既往或现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例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严重头部创伤、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外科手术等;
5. 近半年内多次出现(3次以上)或现有头晕、头痛、腹泻、嗜睡、口干、性功能障碍或多汗者;
6. 患有高血压或有高血压病史(定义为静息、坐位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者;
7. 患有神经性贪食或厌食或有神经性贪食或厌食病史者;
8. 患有青光眼或有青光眼病史者;
9. 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排泄的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感染疾病、溃疡,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等)或消化系统手术者(包括肝脏手术、胃肠手术、肾脏手术、胆囊切除术,不包括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或有吞咽困难者;
10.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11. 传染病四项检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抗体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联合检测)结果有异常/未做者;
12. 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试验异常/未做或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3.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异常/未做,或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天饮酒量大于2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5. 每天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给药前48小时摄入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饮料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
16. 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柚子、火龙果、酸橙、杨桃、芒果等可能影响药物代谢酶的水果或相应果汁)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者(女性生理期间的失血除外)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20.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21.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2. 既往有晕血或晕针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者;
24. 女性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25.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或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2. 既往或现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或现有活动性神经精神疾病(例如抑郁症、躁狂、精神分裂症)者,或有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家族史(如癫痫家族史)者,或曾有自杀意念和行为者;
4. 既往或现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例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严重头部创伤、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外科手术等;
5. 近半年内多次出现(3次以上)或现有头晕、头痛、腹泻、嗜睡、口干、性功能障碍或多汗者;
6. 患有高血压或有高血压病史(定义为静息、坐位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者;
7. 患有神经性贪食或厌食或有神经性贪食或厌食病史者;
8. 患有青光眼或有青光眼病史者;
9. 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排泄的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感染疾病、溃疡,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等)或消化系统手术者(包括肝脏手术、胃肠手术、肾脏手术、胆囊切除术,不包括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或有吞咽困难者;
10.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11. 传染病四项检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抗体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联合检测)结果有异常/未做者;
12. 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试验异常/未做或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3.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异常/未做,或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天饮酒量大于2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5. 每天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给药前48小时摄入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饮料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
16. 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柚子、火龙果、酸橙、杨桃、芒果等可能影响药物代谢酶的水果或相应果汁)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者(女性生理期间的失血除外)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20.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21.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2. 既往有晕血或晕针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者;
24. 女性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25.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或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and Bupropion Hydrochloride Exten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5mg(以C18H25NO·HBr·H2O计)/105mg(以C13H18ClNO·HCl计)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规格:45mg(以C18H25NO·HBr·H2O计)/105mg(以C13H18ClNO·HCl计)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and Bupropion Hydrochloride Exten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称:AUVELITY
剂型:片剂
规格:45mg(以C18H25NO·HBr·H2O计)/105mg(以C13H18ClNO·HCl计)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规格:45mg(以C18H25NO·HBr·H2O计)/105mg(以C13H18ClNO·HCl计)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动学参数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73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2-12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731
- 药物名称
- 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成人抑郁症患者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右美沙芬安非他酮缓释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MSFAFTT-BE-2024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10-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