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90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B 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的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江西省 · 南昌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晔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菲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倪淑琴+李增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圣利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圣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3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3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晔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259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231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TP-LNF1904-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 LNF1904 在复发/ 难治 B 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根据WHO 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难治性B 细胞恶性肿瘤,如下:复发/难治B-NHL: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二线治疗方案的毒性,且不适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包括但不限于DLBCL、MZL、FL、MCL、CLL、WM 等;复发/难治前体B-ALL:经历诱导和巩固治疗达CR 后复发或诱导治疗结束未能取得CR/CRi,且原始细胞比例≥5%;
3.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有至少一个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测量的病灶(如淋巴结长径>15mm,其它结外病灶长径>10mm);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2 分;
5.预计生存期至少12 周;
6.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血常规: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70g/L;若存在骨髓侵犯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血红蛋白≥70g/L;肝功能:TBIL≤1.5×ULN,ALT 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 和AST≤5×ULN;肾功能:肌酐≤1.5×ULN(可接受肌酐>1.5×ULN,但肌酐清除率≥50 mL/mi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者INR≤2.5×ULN;血氧饱和度> 92%(非吸氧状态下);
7.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妊娠检查阴性;
8.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根据WHO 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难治性B 细胞恶性肿瘤,如下:复发/难治B-NHL: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二线治疗方案的毒性,且不适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包括但不限于DLBCL、MZL、FL、MCL、CLL、WM 等;复发/难治前体B-ALL:经历诱导和巩固治疗达CR 后复发或诱导治疗结束未能取得CR/CRi,且原始细胞比例≥5%;
3.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有至少一个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测量的病灶(如淋巴结长径>15mm,其它结外病灶长径>10mm);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2 分;
5.预计生存期至少12 周;
6.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血常规: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70g/L;若存在骨髓侵犯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血红蛋白≥70g/L;肝功能:TBIL≤1.5×ULN,ALT 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 和AST≤5×ULN;肾功能:肌酐≤1.5×ULN(可接受肌酐>1.5×ULN,但肌酐清除率≥50 mL/mi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者INR≤2.5×ULN;血氧饱和度> 92%(非吸氧状态下);
7.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妊娠检查阴性;
8.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洗脱期不满足下述要求者:既往抗肿瘤治疗若为化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以末次给药结束时间起算)≥3周(口服氟尿嘧啶类≥2周;丝裂霉素C、亚硝基脲类≥6周);若既往为小分子靶向治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2周;若既往为大分子生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4周;若既往为放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2周);若既往使用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2周;若既往为其他抗肿瘤治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4周;
2. 既往接受过CAR-T 者;
3. 既往接受过CD19/CD3 T 细胞衔接器(TCE)的患者;
4.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7. 既往出现过≥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irAE)的患者;
8. 既往细胞治疗或TCE 治疗中,出现过≥3 级ICANS 的患者;
9. 已知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10. 首次研究治疗前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2. 首次给药前2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以下情况: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部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局部恶性肿瘤已进行根治性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方式);
13. 现患CNS 疾病或有相关临床症状,如癫痫、瘫痪、失语症、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小脑疾病等;
14.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患有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的心血管疾病或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心电图异常(二级房室传导阻滞II 型及三级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等);LVEF<50%;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15. 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QT 间期必须用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16. HIV 阳性患者、梅毒感染者(RPR 或TRUST 阴性者除外)或活动性肝炎者(HBsAg 阳性和/或HBcAb 阳性,且HBV-DNA>500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HCV 抗体阳性且HCV-RNA 阳性);
17. 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严重呼吸、肾脏、神经/精神、肝脏、内分泌、免疫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9.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除外不需要引流积液和引流积液后稳定2 周及以上的受试者);存在心包积液(除外稳定2 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
20.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21.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22.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病史者;
23.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24. 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2. 既往接受过CAR-T 者;
3. 既往接受过CD19/CD3 T 细胞衔接器(TCE)的患者;
4.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7. 既往出现过≥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irAE)的患者;
8. 既往细胞治疗或TCE 治疗中,出现过≥3 级ICANS 的患者;
9. 已知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10. 首次研究治疗前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2. 首次给药前2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以下情况: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部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局部恶性肿瘤已进行根治性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方式);
13. 现患CNS 疾病或有相关临床症状,如癫痫、瘫痪、失语症、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小脑疾病等;
14.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患有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的心血管疾病或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心电图异常(二级房室传导阻滞II 型及三级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等);LVEF<50%;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15. 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QT 间期必须用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16. HIV 阳性患者、梅毒感染者(RPR 或TRUST 阴性者除外)或活动性肝炎者(HBsAg 阳性和/或HBcAb 阳性,且HBV-DNA>500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HCV 抗体阳性且HCV-RNA 阳性);
17. 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严重呼吸、肾脏、神经/精神、肝脏、内分泌、免疫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9.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除外不需要引流积液和引流积液后稳定2 周及以上的受试者);存在心包积液(除外稳定2 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
20.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21.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22.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病史者;
23.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24. 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CD19/CD3 Bispecific Antibody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一部分:在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递增:静脉滴注,在3μg、6μg、12μg、18μg、27μg 共5 个剂量组依次进行剂量递增。每个剂量组都采用阶梯给药。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 次,每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完成6 个周期治疗后,如果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继续用药可获益,可每2 周一次继续用药,最长用药至1 年。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一部分:在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递增:静脉滴注,在3μg、6μg、12μg、18μg、27μg 共5 个剂量组依次进行剂量递增。每个剂量组都采用阶梯给药。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 次,每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完成6 个周期治疗后,如果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继续用药可获益,可每2 周一次继续用药,最长用药至1 年。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CD19/CD3 Bispecific Antibody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二部分:在复发/难治前体B-AL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静脉滴注,基于第一部分的安全性数据,暂定在第一部分研究剂量组3 完成DLT 评估后,自第3 剂量组启动第二部分研究,实际启动剂量将由SRC 确认。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 次,每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完成6 个周期治疗后,如果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继续用药可获益,可每2 周一次继续用药,最长用药至1 年。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二部分:在复发/难治前体B-AL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静脉滴注,基于第一部分的安全性数据,暂定在第一部分研究剂量组3 完成DLT 评估后,自第3 剂量组启动第二部分研究,实际启动剂量将由SRC 确认。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 次,每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完成6 个周期治疗后,如果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继续用药可获益,可每2 周一次继续用药,最长用药至1 年。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19/CD3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CD19/CD3 Bispecific Antibody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三部分:在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须根据第一部分确定 MTD 及给药方式后再确定1~2种治疗方案。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周期暂定与第一部分相同,实际治疗方案将根据第一部分安全性、PK、PD及初步抗肿瘤疗效数据进行修订。
规格:0.25mg
用法用量:第三部分:在复发/难治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须根据第一部分确定 MTD 及给药方式后再确定1~2种治疗方案。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周期暂定与第一部分相同,实际治疗方案将根据第一部分安全性、PK、PD及初步抗肿瘤疗效数据进行修订。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第一部分(在复发/ 难治 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递增):评估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一部分(在复发/ 难治 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递增):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二部分(在复发/ 难治前体 B-AL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二部分(在复发/ 难治前体 B-AL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三部分(在复发/ 难治 B-NHL 受试者中的剂量扩展):评估 LNF1904 在复发/难治 B-NHL 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第一部分:评估 LNF1904 在复发/难治 B-NHL 患者中的 PK/PD 特征、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第一部分:评价 LNF1904在复发/难治B-NHL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时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一部分:采用EQ-5D-5L 和MMSE 量表进行受试者的整体健康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第二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前体B-ALL 患者中的PK/PD 特征、ADA 及Nab 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第二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前体B-ALL 患者中的ORR(CR+CRi)、无复发生存期(RFS)、微小残留病(MRD)缓解率、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二部分:采用EQ-5D-5L 和MMSE 量表进行受试者的整体健康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第三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B-NHL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三部分: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B-NHL 患者中的PK/PD 特征、ADA 及Nab 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第三部分:采用EQ-5D-5L 和MMSE 量表进行受试者的整体健康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90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圣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06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90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2318
- 药物名称
- LNF1904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性或难治B细胞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LNF1904 在复发/难治B 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的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LNF1904 治疗复发/难治B 细胞恶性肿瘤的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NTP-LNF1904-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