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00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爱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1-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1-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深圳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郑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南省 · 长沙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成都市山西省 · 太原市辽宁省 · 大连市广东省 · 广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陕西省 · 西安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镜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杭俊杰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苏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小兵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何义富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海燕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胜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金永东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徐舟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王若雨、李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志花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杨镇洲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锁爱莉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牟永告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平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爱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海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10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黄镜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044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1225/CXHL2301224
- 试验方案编号
- ABP1019A-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12-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研究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估ABP1019A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2、评估ABP1019A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3、评估ABP1019A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PPK)特征。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估ABP1019A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2、评估ABP1019A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3、评估ABP1019A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P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18岁≤年龄≤75岁,男女不限;
3.预期生存期≥12周;
4.ECOG≤1分(除脑胶质瘤外的其它实体瘤患者),或KPS≥60(脑胶质瘤患者);
5.标准治疗下仍发生疾病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纳入胰腺癌、脑胶质瘤、骨肉瘤、胆管癌、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胃癌、食管癌、宫颈癌,或上述瘤种的脑转移患者);至少具有1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脑胶质瘤按RANO 标准存在至少一处颅内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6.首次给药前已经从以往末次治疗的毒性效应中恢复(CTCAE≤1级,除脱发、色素沉着等特殊情况外),此外研究者判断相应AE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者;
7.筛选期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降压药物联用不超过2类,且首次给药前7天内降压药物及使用剂量无变化;
8.器官和骨髓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白细胞计数绝≥正常下限(LLN),中性粒细胞计数≥LLN,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胞,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生长因子、促红细胞生长因子、白介素-11等)治疗;
肝功能:无肝硬化病史(失代偿性肝硬化Child-Pugh B、C级)。无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或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有肝转移患者要求TBIL≤2.5×ULN,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orft-Gault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研究者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入组判断;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2.18岁≤年龄≤75岁,男女不限;
3.预期生存期≥12周;
4.ECOG≤1分(除脑胶质瘤外的其它实体瘤患者),或KPS≥60(脑胶质瘤患者);
5.标准治疗下仍发生疾病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纳入胰腺癌、脑胶质瘤、骨肉瘤、胆管癌、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胃癌、食管癌、宫颈癌,或上述瘤种的脑转移患者);至少具有1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脑胶质瘤按RANO 标准存在至少一处颅内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6.首次给药前已经从以往末次治疗的毒性效应中恢复(CTCAE≤1级,除脱发、色素沉着等特殊情况外),此外研究者判断相应AE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者;
7.筛选期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降压药物联用不超过2类,且首次给药前7天内降压药物及使用剂量无变化;
8.器官和骨髓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白细胞计数绝≥正常下限(LLN),中性粒细胞计数≥LLN,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胞,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生长因子、促红细胞生长因子、白介素-11等)治疗;
肝功能:无肝硬化病史(失代偿性肝硬化Child-Pugh B、C级)。无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或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有肝转移患者要求TBIL≤2.5×ULN,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orft-Gault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研究者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入组判断;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现患其它类型恶性肿瘤,但应除外以下情形:
a) 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
b) 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
2. 对于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3.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或药物:
a)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大手术的定义为任何进行了广泛切除的侵入性手术或者需要打开间皮细胞屏障(如胸膜腔、腹膜、脑膜)的手术。但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严重创伤指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b)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c)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肿瘤栓塞术);如为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和内分泌治疗,停药≤2周;如为亚硝基脲、丝裂霉素或单克隆抗体,停药≤6周。如果因为日程安排或药物PK特性导致洗脱时间不充分,则需要和申办者讨论;
d) 脑胶质瘤患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卡莫司汀植入剂治疗;
e)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已知可以显著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Ia类和III类抗心律失常药);
f) 筛选期合并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或抗凝药物且不能停用者;
4. 已知患有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若无症状,或脑转移症状稳定,并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未使用过或已停用类固醇、抗惊厥、甘露醇治疗≥4 周的,研究者判定受试者获益大于风险者,可进行筛选入组);
5.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首次给药前三周内进行过穿刺引流的有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的患者;
6. 肿瘤主要血管包绕或浸润的影像学证据(如肺动脉、肺静脉、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肿瘤明显入侵食管或胃肠道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或胃肠道)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瘘管风险;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的患者;中心型肺癌患者;
7. 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a) 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NYHA)Ⅱ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 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F)值,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家族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病史(如预激综合征);
d) TnT或TnI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e) 给药前六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外周动脉疾病等,或接受心脏血运重建术;
f) 过去2年内有需要紧急医学干预的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或入组前2个月内具有血栓或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8. 筛选期电解质紊乱者;
9. 经系统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10. 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11.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或大便潜血(≥2+);大便隐血1+者且存在肿瘤病灶的,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12. 目前有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穿孔的其他状况;或者既往6个月内有肠穿孔、肠瘘史,或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13. 有活动性感染证据:
a) 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值高于中心规定检测下限(LOD)(如大于200 IU/ml或大于1000拷贝量/ml));
b) 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丙肝抗体(HCV-Ab)阳性、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c) 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或任何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局部或全身感染(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d) 通过病史或计算机断层成像(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
e)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14.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顽固性呕吐、胃肠道吸收不良、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5. 既往有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痴呆、抑郁症、智力低下等;
16. 有酒精或药物依赖,或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的患者;
17.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除外:患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或上次研究用药已经超过5个半衰期);
1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基线妊娠检测试验阳性的女性患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本研究的患者。
a) 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
b) 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
2. 对于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3.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或药物:
a)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大手术的定义为任何进行了广泛切除的侵入性手术或者需要打开间皮细胞屏障(如胸膜腔、腹膜、脑膜)的手术。但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严重创伤指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b)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c)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肿瘤栓塞术);如为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和内分泌治疗,停药≤2周;如为亚硝基脲、丝裂霉素或单克隆抗体,停药≤6周。如果因为日程安排或药物PK特性导致洗脱时间不充分,则需要和申办者讨论;
d) 脑胶质瘤患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卡莫司汀植入剂治疗;
e)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已知可以显著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Ia类和III类抗心律失常药);
f) 筛选期合并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或抗凝药物且不能停用者;
4. 已知患有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若无症状,或脑转移症状稳定,并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未使用过或已停用类固醇、抗惊厥、甘露醇治疗≥4 周的,研究者判定受试者获益大于风险者,可进行筛选入组);
5.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首次给药前三周内进行过穿刺引流的有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的患者;
6. 肿瘤主要血管包绕或浸润的影像学证据(如肺动脉、肺静脉、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肿瘤明显入侵食管或胃肠道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或胃肠道)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瘘管风险;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的患者;中心型肺癌患者;
7. 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a) 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NYHA)Ⅱ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 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F)值,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家族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病史(如预激综合征);
d) TnT或TnI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e) 给药前六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外周动脉疾病等,或接受心脏血运重建术;
f) 过去2年内有需要紧急医学干预的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或入组前2个月内具有血栓或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8. 筛选期电解质紊乱者;
9. 经系统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10. 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11.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或大便潜血(≥2+);大便隐血1+者且存在肿瘤病灶的,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12. 目前有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穿孔的其他状况;或者既往6个月内有肠穿孔、肠瘘史,或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13. 有活动性感染证据:
a) 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值高于中心规定检测下限(LOD)(如大于200 IU/ml或大于1000拷贝量/ml));
b) 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丙肝抗体(HCV-Ab)阳性、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c) 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或任何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局部或全身感染(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d) 通过病史或计算机断层成像(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
e)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14.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顽固性呕吐、胃肠道吸收不良、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5. 既往有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痴呆、抑郁症、智力低下等;
16. 有酒精或药物依赖,或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的患者;
17.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除外:患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或上次研究用药已经超过5个半衰期);
1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基线妊娠检测试验阳性的女性患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BP1019A片: 英文通用名:ABP1019A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天1次,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退出。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天1次,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退出。
中文通用名:ABP1019A片: 英文通用名:ABP1019A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每天1次,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退出。
规格:25mg
用法用量:每天1次,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退出。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将于基线、给药阶段每2个治疗周期依照RECIST 1.1标准(脑胶质瘤采用RANO标准)进行疗效评价。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6个月的无进展生存率、持续反应率和2年内总生存期。评价时间:将于基线、给药阶段每2个治疗周期依照RECIST 1.1标准(脑胶质瘤采用RANO标准)进行疗效评价。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采集,审查和分析不良事件记录、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力状况ECOG评分/ Karnofsky评分、实验室检查、ECG、超声心动图所发现的数据指标变化,连续监测评估试验药物安全性。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到最后一次治疗后30天安全性随访的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报告同意 · 2024-12-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00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1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爱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00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0447
- 药物名称
- ABP1019A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1225/CXHL2301224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ABP1019A片的安全性和疗效的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ABP1019A片的安全性和疗效的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BP1019A-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12-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