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14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嘉晨西海(杭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JCXH-211瘤内注射联合抗PD-1抗体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的剂量探索及剂量扩展的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1-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5-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5-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付晋
- 申请人名称
- 嘉晨西海(杭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付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知恒巷18号
- 联系人邮编
- 311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2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540
- 试验方案编号
- JCXH-211-0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11-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初步评价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治疗恶性实体瘤的疗效;
(2)评价JCXH-211和抗PD-1抗体的免疫原性。
(3)考察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征;
(4)评价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治疗前后的病理学改
变。
评价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初步评价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治疗恶性实体瘤的疗效;
(2)评价JCXH-211和抗PD-1抗体的免疫原性。
(3)考察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征;
(4)评价JCXH-211联合抗PD-1抗体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治疗前后的病理学改
变。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患者,年龄18~75岁;
2.经病理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最佳支持治疗除外)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包括既往接受过抗PD-1抗体治疗的患者;或已批准为适合接受特瑞普利单抗的患者;
3.一般状况评分ECOG0~1分;
4.预计生存期3 个月以上;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患者至少有1 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 mm);
6.至少有一个适于进行瘤内注射的病灶(病灶长度至少为10 mm,不超过80mm);
7.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或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实验室检查值须满足下列条件: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且白细胞计数>3×109/L;
b.血小板计数>80×109/L;
c.血红蛋白>90g/L;
d.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e.如无证实的肝转移,AST、ALT<2.5×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AST、ALT<5
×ULN;
f.如无肝转移,总胆红素<1.5×ULN;如有肝转移或Gilbert 综合征患者(高间接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ULN;
g.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8.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
9.患者无脑转移,或无症状性脑转移,或脑转移治疗后稳定超过4 周;
10.研究治疗开始时,任何既往全身治疗必须已过去4 周以上,患者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恢复至1 级或以下(通过替代疗法治疗的脱发、白癜风、周围神经病变或内分泌病变患者除外);
11.女性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绝经至少连续12个月;手术导致不能生育;或使用可靠的避孕方式。应由研究者和患者讨论后决定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女性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72小时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2.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精;
13.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预期的依从性好。
2.经病理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最佳支持治疗除外)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包括既往接受过抗PD-1抗体治疗的患者;或已批准为适合接受特瑞普利单抗的患者;
3.一般状况评分ECOG0~1分;
4.预计生存期3 个月以上;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患者至少有1 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 mm);
6.至少有一个适于进行瘤内注射的病灶(病灶长度至少为10 mm,不超过80mm);
7.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或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实验室检查值须满足下列条件: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且白细胞计数>3×109/L;
b.血小板计数>80×109/L;
c.血红蛋白>90g/L;
d.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e.如无证实的肝转移,AST、ALT<2.5×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AST、ALT<5
×ULN;
f.如无肝转移,总胆红素<1.5×ULN;如有肝转移或Gilbert 综合征患者(高间接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ULN;
g.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8.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
9.患者无脑转移,或无症状性脑转移,或脑转移治疗后稳定超过4 周;
10.研究治疗开始时,任何既往全身治疗必须已过去4 周以上,患者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恢复至1 级或以下(通过替代疗法治疗的脱发、白癜风、周围神经病变或内分泌病变患者除外);
11.女性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绝经至少连续12个月;手术导致不能生育;或使用可靠的避孕方式。应由研究者和患者讨论后决定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女性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72小时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2.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精;
13.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预期的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对另一种单克隆抗体有过敏史;
2. 既往接受过IL-12治疗(单独治疗或作为治疗方案一部分)的患者,但参与过单次瘤内注射给药耐受的患者除外;
3. 患者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治疗,或接受过直接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治疗,且因3级或更高级别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而停止治疗;
4. 在首次给药前2 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的患者,但鼻内、外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局部类固醇注射、生理剂量不超过10 mg/天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等效药物或作为超敏反应的术前用药的类固醇除外;
5. 筛选时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允许使用低剂量(预防性)抗凝药物如低分子肝素、低剂量法华林、磺达肝癸钠等;
6. 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如纽约心脏协会3 或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6 个月内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严重感染、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免疫功能异常等;
7. 难以控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
8. 女性患者妊娠或处在哺乳期;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a.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局部治疗等其他抗肿瘤治疗或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且洗脱期未超过4周或未超过该药物的5 个半衰期(中药洗脱期不少于14 天,非干预性药物临床试验除外);
b.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0. 可能增加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的疾病、临床和实验室异常情况;
11.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但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
a. I 型糖尿病;
b.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受控制的乳糜泻;
d.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e.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12.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活动性HBV,HCV 和HIV 感染定义为:
a.HBsAg 阳性且HBV DNA ≥1000cps/mL(或200IU/mL);
b.抗-HCV 抗体且HCV RNA 阳性;
c.HIV 抗体阳性;
13. 不能耐受JCXH-211 的瘤内注射;
14. 有器官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史者;
15. 患者瘤内注射病灶位于主要气道、血管或神经束;
16. 患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17.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任何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2. 既往接受过IL-12治疗(单独治疗或作为治疗方案一部分)的患者,但参与过单次瘤内注射给药耐受的患者除外;
3. 患者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治疗,或接受过直接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治疗,且因3级或更高级别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而停止治疗;
4. 在首次给药前2 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的患者,但鼻内、外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局部类固醇注射、生理剂量不超过10 mg/天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等效药物或作为超敏反应的术前用药的类固醇除外;
5. 筛选时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允许使用低剂量(预防性)抗凝药物如低分子肝素、低剂量法华林、磺达肝癸钠等;
6. 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如纽约心脏协会3 或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6 个月内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严重感染、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免疫功能异常等;
7. 难以控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
8. 女性患者妊娠或处在哺乳期;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a.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局部治疗等其他抗肿瘤治疗或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且洗脱期未超过4周或未超过该药物的5 个半衰期(中药洗脱期不少于14 天,非干预性药物临床试验除外);
b.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0. 可能增加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的疾病、临床和实验室异常情况;
11.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但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
a. I 型糖尿病;
b.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受控制的乳糜泻;
d.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e.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12.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活动性HBV,HCV 和HIV 感染定义为:
a.HBsAg 阳性且HBV DNA ≥1000cps/mL(或200IU/mL);
b.抗-HCV 抗体且HCV RNA 阳性;
c.HIV 抗体阳性;
13. 不能耐受JCXH-211 的瘤内注射;
14. 有器官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史者;
15. 患者瘤内注射病灶位于主要气道、血管或神经束;
16. 患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17.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任何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JCXH-211: 英文通用名:JCXH-21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2.5μg(0.5ml)/瓶
用法用量:选择肿瘤病灶进行瘤内注射,可以选用靶病灶或者非靶病灶。选择注射的病灶数量由研究者根据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耐受性决定。
Ia期:计划在2 个剂量组中进行剂量递增研究,分别为50μg 和100μg,4周给药一次。
Ib期剂量组:RP2D,4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28 天给药一次,患者完成首次给药 DLT 评估后,若研究者判定患者可以从继续治疗中获益,则患者可继续接受相同剂量 JCXH211 和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并维持到不可耐受或肿瘤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
规格:12.5μg(0.5ml)/瓶
用法用量:选择肿瘤病灶进行瘤内注射,可以选用靶病灶或者非靶病灶。选择注射的病灶数量由研究者根据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耐受性决定。
Ia期:计划在2 个剂量组中进行剂量递增研究,分别为50μg 和100μg,4周给药一次。
Ib期剂量组:RP2D,4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28 天给药一次,患者完成首次给药 DLT 评估后,若研究者判定患者可以从继续治疗中获益,则患者可继续接受相同剂量 JCXH211 和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并维持到不可耐受或肿瘤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液
规格:240mg(6mL)/瓶、80mg(2mL)/瓶
用法用量:按照说明书
用药时程:按照说明书使用,患者完成首次给药 DLT 评估后,若研究者判定患者可以从继续治疗中获益,则患者可继续接受相同剂量 JCXH211 和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并维持到不可耐受或肿瘤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
规格:240mg(6mL)/瓶、80mg(2mL)/瓶
用法用量:按照说明书
用药时程:按照说明书使用,患者完成首次给药 DLT 评估后,若研究者判定患者可以从继续治疗中获益,则患者可继续接受相同剂量 JCXH211 和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并维持到不可耐受或肿瘤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毒性(DLT)评价时间:所有剂量组患者的DLT观察期均为首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2-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14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付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21
- 申请人名称
- 嘉晨西海(杭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143
- 药物名称
- JCXH-21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540
- 适应症
- 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JCXH-211瘤内注射联合抗PD-1抗体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的剂量探索及剂量扩展的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JCXH-211瘤内注射联合抗PD-1抗体治疗恶性实体瘤患者
- 试验方案编号
- JCXH-211-0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11-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