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23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规格:10 mg:5 mg)与参比制剂开素达®(规格:10 mg:5 mg)在健康成年参与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2-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2-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3-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金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钟子龙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钟子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齐众大道127号
- 联系人邮编
- 251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金喜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解放北路126号
- 邮编
- 451150
- 单位名称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DLN-2024-XZ-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2-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规格:10 mg:5 mg,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开素达®,规格:10 mg:5 mg,Servier (Ireland) Industries Ltd.生产)在健康成年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规格:10 mg:5 mg)和参比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开素达®,规格:10 mg:5 mg)在健康成年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规格:10 mg:5 mg)和参比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开素达®,规格:10 mg:5 mg)在健康成年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含18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肝肾功能、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含18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肝肾功能、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排除标准
1.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氨氯地平或其它任何二氢吡啶类衍生物、或其辅料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患有或既往患有水肿(包括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导致的血管性水肿、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低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糖尿病、高钾血症、休克(包括心源性休克)、二尖瓣狭窄及左心室流出道梗阻(例如主动脉瓣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急性心肌梗死后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性心力衰竭、显著的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功能肾的动脉狭窄等病史者;
5. 在试验期间需长途驾驶车辆或高空作业或操作复杂机械者;
6. 有任何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7. 筛查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8.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9. 饮食不规律,不能做到一日三餐;或筛查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节食等);
10.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
12.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3.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
14.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5.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6.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与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利尿剂及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阿利吉仑等)、复方新诺明、钾盐、锂、雌莫司汀、非甾体类抗炎药、肝素、消旋卡多曲、mTOR抑制剂、列汀类药物、拟交感神经药物、金制剂(如硫代苹果酸金钠)、丹曲林、西地那非、辛伐他汀、环孢素、他克莫司、巴氯芬、血管扩张药物、糖皮质激素、替可克肽、α-受体阻滞剂、氨磷汀、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物、麻醉剂等;诱导或抑制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贯叶连翘、圣约翰草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红霉素、克拉霉素等)】
17.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8.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9.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0.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
21. 筛查期的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
22.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4. 女性参与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5.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6.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参与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氨氯地平或其它任何二氢吡啶类衍生物、或其辅料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患有或既往患有水肿(包括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导致的血管性水肿、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低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糖尿病、高钾血症、休克(包括心源性休克)、二尖瓣狭窄及左心室流出道梗阻(例如主动脉瓣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急性心肌梗死后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性心力衰竭、显著的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功能肾的动脉狭窄等病史者;
5. 在试验期间需长途驾驶车辆或高空作业或操作复杂机械者;
6. 有任何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7. 筛查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8.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9. 饮食不规律,不能做到一日三餐;或筛查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节食等);
10.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
12.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3.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
14.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5.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6.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与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利尿剂及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阿利吉仑等)、复方新诺明、钾盐、锂、雌莫司汀、非甾体类抗炎药、肝素、消旋卡多曲、mTOR抑制剂、列汀类药物、拟交感神经药物、金制剂(如硫代苹果酸金钠)、丹曲林、西地那非、辛伐他汀、环孢素、他克莫司、巴氯芬、血管扩张药物、糖皮质激素、替可克肽、α-受体阻滞剂、氨磷汀、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物、麻醉剂等;诱导或抑制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贯叶连翘、圣约翰草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红霉素、克拉霉素等)】
17.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8.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9.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0.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
21. 筛查期的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
22.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4. 女性参与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5.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6.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参与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 英文通用名:Perindopril Arginine and Amlodipine Besilate Tablets (Ⅲ)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
规格: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 英文通用名:Perindopril Arginine And Amlodipine besilate Tablets(III) 商品名称:开素达
剂型:片剂
规格: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
规格: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培哚普利的Cmax、AUC;氨氯地平的Cmax、AUC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培哚普利拉的Cmax、AUC,培哚普利、氨氯地平和培哚普利拉的Tmax、t1/2、λz、AUC_%Extrap、F、CL/F、Vd/F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将通过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检查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同意 · 2024-12-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6-1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23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钟子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1-21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233
- 药物名称
-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高血压的成人患者;或者作为替代疗法适用于在相同剂量水平的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下病情得以控制的原发性高血压。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规格:10 mg:5 mg)与参比制剂开素达®(规格:10 mg:5 mg)在健康成年参与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DLN-2024-XZ-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2-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