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62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醋酸地塞米松片在健康人体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2-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3-0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4-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金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蒲平立
- 申请人名称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蒲平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6501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北路103号金泰国益大厦1011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1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金亮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 728 号
- 邮编
- 311200
- 单位名称
- 浙江萧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JBE20241202-03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2-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SANOFI AVENTIS FRANCE持证的醋酸地塞米松片(商品名:DECTANCYL;规格:0.5mg)为参比制剂,对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证的受试制剂醋酸地塞米松片(规格:0.75mg)进行空腹和餐后给药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吸收速度及吸收程度,考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55周岁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男女兼有;
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本人及其配偶愿意从筛选前14天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2.年龄为18-55周岁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男女兼有;
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本人及其配偶愿意从筛选前14天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结核)、心脑血管系统(高血压、血栓症、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消化道系统(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真菌、细菌或病毒感染)、电解质代谢异常、眼部疾病(青光眼、白内障)、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肌无力、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者;
2. 筛选前12个月内有可能会影响药物体内过程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或筛选前一周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者;
3.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地塞米松及其制剂中任一辅料过敏者,或已知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
4. 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手术史(如胃肠手术、胆囊切除术等),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
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例如素食主义者),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参加餐后试验无法耐受高脂饮食者或乳糖不能耐受者;
6. 过去1年中有药物依赖/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或使用过毒品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任何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试验药物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失血或献血(含成分献血)≥200mL(女性正常生理性失血除外)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5支,且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酒精量为3%-4%的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25mL酒精量为8%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
11.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依法韦仑、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奥美拉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氟康唑、酮康唑)或华法林者;
12.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任何草药制品以及保健品者;
13. 在筛选前 2 周内进食过火龙果、芒果、柚子(尤其葡萄柚)、酸橙、杨桃、柠檬、橘子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不进食上述食物者;
14. 在筛选前 2 周内过量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的饮料(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或首次服药前 48h 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不进食上述饮食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6. 乙肝、丙肝、艾滋和梅毒诊断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17. 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妊娠结果阳性;
18. 静脉采血困难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血管条件不佳等);
19. 吞咽困难者;
20. 入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 mg/100mL 者;
21. 从筛选阶段至服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者;
22.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或其他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2. 筛选前12个月内有可能会影响药物体内过程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或筛选前一周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者;
3.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地塞米松及其制剂中任一辅料过敏者,或已知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
4. 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手术史(如胃肠手术、胆囊切除术等),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
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例如素食主义者),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参加餐后试验无法耐受高脂饮食者或乳糖不能耐受者;
6. 过去1年中有药物依赖/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或使用过毒品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任何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试验药物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失血或献血(含成分献血)≥200mL(女性正常生理性失血除外)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5支,且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酒精量为3%-4%的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25mL酒精量为8%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
11.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依法韦仑、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奥美拉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氟康唑、酮康唑)或华法林者;
12.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任何草药制品以及保健品者;
13. 在筛选前 2 周内进食过火龙果、芒果、柚子(尤其葡萄柚)、酸橙、杨桃、柠檬、橘子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不进食上述食物者;
14. 在筛选前 2 周内过量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的饮料(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或首次服药前 48h 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不进食上述饮食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6. 乙肝、丙肝、艾滋和梅毒诊断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17. 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妊娠结果阳性;
18. 静脉采血困难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血管条件不佳等);
19. 吞咽困难者;
20. 入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 mg/100mL 者;
21. 从筛选阶段至服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者;
22.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或其他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醋酸地塞米松片: 英文通用名:Dexamethasone Acet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0.75mg
用法用量:空腹或餐后口服 2 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规格:0.75mg
用法用量:空腹或餐后口服 2 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醋酸地塞米松片 英文通用名:Dexamethasone Acetate Tablets 商品名称:DECTANCYL
剂型:片剂
规格:0.5mg
用法用量:空腹或餐后口服 3 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规格:0.5mg
用法用量:空腹或餐后口服 3 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和尿常规)、血妊娠试验(限女性)、12 导联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Tmax、t1/2、λz、Vd/F、CL/F、F、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1-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62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蒲平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07
- 申请人名称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623
- 药物名称
- 醋酸地塞米松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此外,本品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如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试验专业题目
- 醋酸地塞米松片在健康人体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醋酸地塞米松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JBE20241202-03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2-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