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74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6-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西省 · 太原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浙江省 · 杭州市浙江省 · 衢州市江苏省 · 苏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福建省 · 福州市安徽省 · 芜湖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南省 · 长沙市湖北省 · 武汉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东省 · 烟台市山东省 · 日照市山东省 · 济宁市另有 7 个地区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郝峻巍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笪宇威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樊东升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士文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明生
- 天津市人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美云
- 赤峰市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研究者:张亚丽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于雪凡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郭军红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解冰川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宋学琴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奕琪
- 衢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衢州市 · 研究者:杨铭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刘春风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玉虎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蒋海山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洪道俊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邹漳钰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周志明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伟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欢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志军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勤周
- 烟台毓璜顶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研究者:梁志刚
其余 1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日照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日照市 · 研究者:董丽华
-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研究者:闫中瑞
- 南京市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时建铨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吴珊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韩雁冰
-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符浩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周红雨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肖飞
- 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常婷
- 西安高新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李尊波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厉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苗松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苗松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菁园路280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21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郝峻巍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 45 号
- 邮编
- 100053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笪宇威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 45 号
- 邮编
- 100053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S-IVIG-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er1.1
- 版本日期
- 2024-12-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采用2.0g/kg负荷剂量后,在维持剂量为1.0g/kg时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1、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采用2.0g/kg负荷剂量后,在维持剂量在2.0g/kg时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2、观察和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1、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采用2.0g/kg负荷剂量后,在维持剂量在2.0g/kg时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2、观察和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岁≤年龄≤70岁的患者,男女不限;
2.根据欧洲神经学会联合会/外周神经学会(EFNS/PNS,2021)的标准,诊断为CIDP的患者(不包含possible CIDP),且CIDP诊断结果将在筛选期间由经医学评定小组裁定;
3.入组前(基线)疾病处于活动期(进行性发作或复发),且INCAT评分在≥2分(若INCAT评分为2分时, 2分需来自下肢);
4.满足以下任一治疗条件:
1)既往未接受过治疗(初治)的患者;
2)既往接受过IVIG和/或糖皮质激素治疗,但在筛选前已停用(至IVIG#1首次用药前,IVIG须停用≥12周/糖皮质激素须停用≥3周)的患者;
3)筛选前3周内正在使用≤10mg/天泼尼松或其它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维持当前剂量、减量或停用;
4)筛选时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其他激素可进行换算)治疗,但愿意在筛选期间停药且恶化(即校正的INCAT评分增加≥1分)的患者;或在筛选期间减量至≤10mg/天(糖皮质激素剂量以泼尼松计算或等效剂量的其他质类固醇激素)并维持该剂量治疗≥3周且恶化(即校正的INCAT评分增加≥1分)的患者。
5.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试验,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根据欧洲神经学会联合会/外周神经学会(EFNS/PNS,2021)的标准,诊断为CIDP的患者(不包含possible CIDP),且CIDP诊断结果将在筛选期间由经医学评定小组裁定;
3.入组前(基线)疾病处于活动期(进行性发作或复发),且INCAT评分在≥2分(若INCAT评分为2分时, 2分需来自下肢);
4.满足以下任一治疗条件:
1)既往未接受过治疗(初治)的患者;
2)既往接受过IVIG和/或糖皮质激素治疗,但在筛选前已停用(至IVIG#1首次用药前,IVIG须停用≥12周/糖皮质激素须停用≥3周)的患者;
3)筛选前3周内正在使用≤10mg/天泼尼松或其它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维持当前剂量、减量或停用;
4)筛选时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其他激素可进行换算)治疗,但愿意在筛选期间停药且恶化(即校正的INCAT评分增加≥1分)的患者;或在筛选期间减量至≤10mg/天(糖皮质激素剂量以泼尼松计算或等效剂量的其他质类固醇激素)并维持该剂量治疗≥3周且恶化(即校正的INCAT评分增加≥1分)的患者。
5.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试验,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人类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血浆蛋白和/或血液制品的过敏,对本试验用药品的辅料成份过敏,包括有激素过敏史者;
2. 既往经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后无应答者;
3. 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
4. 体重指数≥40kg/m2;
5. 纯感觉型CIDP;
6. 其他任何病因导致的多发性神经病,如:
1)遗传性脱髓鞘神经病,如遗传性感觉-运动神经病(HSMN)、遗传性感觉和自主神经病(HSANs)等;
2)继发于感染、疾病或系统性疾病的神经病,如白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POEMS(多发性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病变)综合征、糖尿病性神经病、腰骶桡神经丛神经病等;
3)抗髓鞘相关糖蛋白免疫球蛋白M(IgM)抗体意义不明的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
4)多灶性运动神经病(MMN);
5)药物或毒素诱发性神经病。
注:如果受试者同时被诊断有CIDP和其他原因的多发性神经病(例如,轻度、稳定的糖尿病多发性神经病),且CIDP被证实为主要诊断,则不一定要排除该受试者,具体应由研究者确定。
7. 筛选前1年内有脑卒中病史且目前需要治疗的患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死),或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已明确有血栓形成风险的症状和体征,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者;
8. 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Ⅲ级)、或严重心律失常等;
9. 有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0. 血红蛋白<80g/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或血小板计数<75×109/L;或其他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例如血液肿瘤、溶血性贫血等;
11. 有严重的肝脏疾病或病史,或筛选时肝功能检查异常(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的3倍;和/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者;
12. 有严重的肾脏疾病或病史,或筛选时肾功能检查异常(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者;
13. HBsAg抗原阳性(或核酸检测)或HC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HI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
14. 筛选前4周内进行了外科大手术(如矫形手术、腹部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15. IVIG#1首次给药前4周内入选过其他临床试验(包括药物或医疗器械)者;
16. IVIG#1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IVIG、血浆置换、含免疫球蛋白的任何其他血液制品或血液衍生物治疗,或FcRn拮抗剂(如艾加莫德α注射液)治疗者;
17. IVIG#1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利妥昔单抗、阿仑单抗、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芬戈莫德、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麦考酚酯、环孢素或他克莫司等任何其他免疫调节或免疫抑制药物者;
18. 有吸毒史、药物滥用或酗酒的患者;
19. 有精神疾病或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无行为能力或无认知能力者;
20. 有恶性肿瘤病史患者,除非认为在IVIG#1首次用药前≥3年通过充分治疗治愈且无复发证据。以下恶性肿瘤患者可随时入组: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宫颈原位癌、 乳腺原位癌、或无需治疗的前列腺癌;
21. 妊娠及哺乳期女性(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1年),或整个试验期间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者(如避孕套、隔膜、宫内节育器等)者,包括计划在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者;
22. 存在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如患者无法从临床试验中获益);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依从性差,预期完成疗程和随访的可能性较低者。
2. 既往经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后无应答者;
3. 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
4. 体重指数≥40kg/m2;
5. 纯感觉型CIDP;
6. 其他任何病因导致的多发性神经病,如:
1)遗传性脱髓鞘神经病,如遗传性感觉-运动神经病(HSMN)、遗传性感觉和自主神经病(HSANs)等;
2)继发于感染、疾病或系统性疾病的神经病,如白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POEMS(多发性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病变)综合征、糖尿病性神经病、腰骶桡神经丛神经病等;
3)抗髓鞘相关糖蛋白免疫球蛋白M(IgM)抗体意义不明的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
4)多灶性运动神经病(MMN);
5)药物或毒素诱发性神经病。
注:如果受试者同时被诊断有CIDP和其他原因的多发性神经病(例如,轻度、稳定的糖尿病多发性神经病),且CIDP被证实为主要诊断,则不一定要排除该受试者,具体应由研究者确定。
7. 筛选前1年内有脑卒中病史且目前需要治疗的患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死),或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已明确有血栓形成风险的症状和体征,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者;
8. 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Ⅲ级)、或严重心律失常等;
9. 有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0. 血红蛋白<80g/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或血小板计数<75×109/L;或其他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例如血液肿瘤、溶血性贫血等;
11. 有严重的肝脏疾病或病史,或筛选时肝功能检查异常(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的3倍;和/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者;
12. 有严重的肾脏疾病或病史,或筛选时肾功能检查异常(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者;
13. HBsAg抗原阳性(或核酸检测)或HC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HI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
14. 筛选前4周内进行了外科大手术(如矫形手术、腹部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15. IVIG#1首次给药前4周内入选过其他临床试验(包括药物或医疗器械)者;
16. IVIG#1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IVIG、血浆置换、含免疫球蛋白的任何其他血液制品或血液衍生物治疗,或FcRn拮抗剂(如艾加莫德α注射液)治疗者;
17. IVIG#1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利妥昔单抗、阿仑单抗、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芬戈莫德、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麦考酚酯、环孢素或他克莫司等任何其他免疫调节或免疫抑制药物者;
18. 有吸毒史、药物滥用或酗酒的患者;
19. 有精神疾病或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无行为能力或无认知能力者;
20. 有恶性肿瘤病史患者,除非认为在IVIG#1首次用药前≥3年通过充分治疗治愈且无复发证据。以下恶性肿瘤患者可随时入组: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宫颈原位癌、 乳腺原位癌、或无需治疗的前列腺癌;
21. 妊娠及哺乳期女性(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1年),或整个试验期间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者(如避孕套、隔膜、宫内节育器等)者,包括计划在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者;
22. 存在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如患者无法从临床试验中获益);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依从性差,预期完成疗程和随访的可能性较低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英文通用名:Human Immunoglobulin (pH4) for Intravenous Injection 商品名称:蓉生静丙
剂型:注射剂
规格:5g/瓶(10%,50ml)
用法用量:用药频率:3周一次给药 剂量:高剂量组为2g/kg/每周期,低剂量组为1g/kg/每周期。
用药时程:3周一次给药,每周期分两天给药;高剂量组两天均为试验药,低剂量组第一天试验药,第二天对照药。
规格:5g/瓶(10%,50ml)
用法用量:用药频率:3周一次给药 剂量:高剂量组为2g/kg/每周期,低剂量组为1g/kg/每周期。
用药时程:3周一次给药,每周期分两天给药;高剂量组两天均为试验药,低剂量组第一天试验药,第二天对照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氯化钠注射液(0.9%) 英文通用名: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l:0.45g
用法用量:用药频率:3周一次给药 剂量:高剂量组为2g/kg/每周期,低剂量组为1g/kg/每周期。
用药时程:3周一次给药,每周期分两天给药;高剂量组两天均为试验药,低剂量组第一天试验药,第二天对照药。
规格:50ml:0.45g
用法用量:用药频率:3周一次给药 剂量:高剂量组为2g/kg/每周期,低剂量组为1g/kg/每周期。
用药时程:3周一次给药,每周期分两天给药;高剂量组两天均为试验药,低剂量组第一天试验药,第二天对照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维持剂量为1.0g/kg组,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时,应答者的比例(应答率)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维持剂量为2.0g/kg组,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时应答者的比例(应答率)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IVIG#1首次用药后12周时应答者的比例(应答率)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不同时间点 INCAT评分(包括校正的INCAT评分)、I-RODS评分和双手握力较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的第12周和24周时,两组MRC评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12周和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校正后的INCAT评分较基线首次降低≥1分的时间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校正后的INCAT评分较基线首次增加≥1分的时间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I-RODS评分较基线改善(增加≥4分)的时间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握力(优势手或患侧手)较基线改善(增加≥8kPa)的时间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应答者复发的时间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24周时,两组应答者复发的比例评价时间: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1-23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2-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74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苗松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07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745
- 药物名称
-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RS-IVIG-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er1.1
- 版本日期
- 2024-12-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