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84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GR1803注射液在合并髓外病变的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2-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4-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4-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安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海潮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海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沈括路581号众通大厦5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安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250033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0402,CTR2024257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R1803-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5-02-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特征;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安全性特征;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GR1803的血药浓度与药效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系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安全性特征;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GR1803的血药浓度与药效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2分
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4.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接受过至少1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基于研究者根据IMWG 标准判断的缓解情况,最后一线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未达到缓解的证据;
经影像检查发现伴有髓外病变(定义为至少有一处远端转移病灶>2cm);
5.筛选期伴或不伴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
血清M蛋白≥0.5g/dL
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 FLC κ/λ比值异常(<0.26或>1.65),且受累FLC≥10 mg/dL
6.筛选期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允许既往使用生长因子,但G-CSF 或GM-CSF 必须停用7天,聚乙二醇化G-CSF 必须停用14天):≥1.0×109/L、血小板(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 <50%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5×109 /L;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数 ≥50×109/L;血红蛋白(检查前7 天内未接受过RBC 输注;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7.0g/dL
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公式)≥30 mL/min
肝脏:总胆红素(血清)≤2 × ULN(Gilbert病患者≤3 × ULN),AST及ALT≤2.5 × ULN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 ULN
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7.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ECOG评分0-2分
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4.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接受过至少1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基于研究者根据IMWG 标准判断的缓解情况,最后一线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未达到缓解的证据;
经影像检查发现伴有髓外病变(定义为至少有一处远端转移病灶>2cm);
5.筛选期伴或不伴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
血清M蛋白≥0.5g/dL
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 FLC κ/λ比值异常(<0.26或>1.65),且受累FLC≥10 mg/dL
6.筛选期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允许既往使用生长因子,但G-CSF 或GM-CSF 必须停用7天,聚乙二醇化G-CSF 必须停用14天):≥1.0×109/L、血小板(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 <50%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5×109 /L;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数 ≥50×109/L;血红蛋白(检查前7 天内未接受过RBC 输注;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7.0g/dL
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公式)≥30 mL/min
肝脏:总胆红素(血清)≤2 × ULN(Gilbert病患者≤3 × ULN),AST及ALT≤2.5 × ULN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 ULN
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7.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或蛋白酶抑制剂和/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首次给药前3个月接受过CAR-T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5. 既往接受过BCMA靶点治疗
6. 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7. 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综合征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9. 筛选前5年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2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10. 自身免疫病处于活动期
11.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
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感染过新冠/甲流/乙流等病毒性呼吸道感染
1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13. 怀疑MM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
14. 筛选时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级
15. 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ECG异常
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
首次给药前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
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
16. 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17.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18.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HCV-RNA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19.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0. 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21.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22. 已知有酒精和药物滥用者
23.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或蛋白酶抑制剂和/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首次给药前3个月接受过CAR-T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5. 既往接受过BCMA靶点治疗
6. 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7. 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综合征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9. 筛选前5年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2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10. 自身免疫病处于活动期
11.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
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感染过新冠/甲流/乙流等病毒性呼吸道感染
1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13. 怀疑MM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
14. 筛选时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级
15. 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ECG异常
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
首次给药前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
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
16. 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17.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18.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HCV-RNA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19.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0. 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21.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22. 已知有酒精和药物滥用者
23.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R18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R180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2ml/瓶
用法用量:D1给予10ug/kg剂量,D4给予30ug/kg剂量,D8给予180ug/kg;后至第9周期每周给药1次,第10周期及以后,每2周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进展
规格:20mg/2ml/瓶
用法用量:D1给予10ug/kg剂量,D4给予30ug/kg剂量,D8给予180ug/kg;后至第9周期每周给药1次,第10周期及以后,每2周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进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ORR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7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完全缓解率(CRR)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起效时间(TTR)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持续缓解时间(DOR)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严格意义完全缓解和完全缓解持续时间(DOCR)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MRD阴性率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存期(OS)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率评价时间: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2016 IMWG标准评价的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持续缓解时间(DOR)率评价时间: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生存期(OS)率评价时间: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等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给药前后的GR1803药物浓度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ADA阳性率、Nab阳性率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游离sBCMA水平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髓外病灶细胞膜BCMA表达水平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TBNK细胞亚群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细胞因子:IL-6、IL-10、IL-1β、IL-2、IFN-γ细胞因子水平评价时间:给药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2-29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3-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84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海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12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84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0402,CTR20242576
- 药物名称
- GR1803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GR1803注射液在合并髓外病变的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GR1803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GR1803-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5-02-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