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86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励缔(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 LIT0922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性 I 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朱利明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杜瀛瀛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蒲兴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曹炎炎
- 申请人名称
- 励缔(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曹炎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4幢401室
- 联系人邮编
- 31105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宋正波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邮编
- 310005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朱利明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邮编
- 310005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401419/CXHL2401420
- 试验方案编号
- LIT0922-2024-CP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12-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估 LIT0922 胶囊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通过评估 LIT0922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3. 确定 RP2D
次要目的: 1.评估 LIT0922 胶囊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初步评估 LIT0922 胶囊的抗肿瘤活性; 3. 初步评估生物标记物与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次要目的: 1.评估 LIT0922 胶囊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初步评估 LIT0922 胶囊的抗肿瘤活性; 3. 初步评估生物标记物与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抗肿瘤活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自愿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
4.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RECIST1.1);
5.能够提供新鲜或保存的肿瘤组织切片;
6.预期生存期≥12 周;
7.ECOG 评分 0~1;
8.受试者必须具备足够的器官功能,在入组前 14 天未经过输血、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药物的前提下,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
结果评估,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9.愿意并有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研究程序;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检测需阴性;
a. 女性受试者避孕要求:
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约 90 天)使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应始终根据避孕产品说明和研究者的指示严格进行避孕。
b. 男性受试者的避孕要求:
性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约 90 天)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
4.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RECIST1.1);
5.能够提供新鲜或保存的肿瘤组织切片;
6.预期生存期≥12 周;
7.ECOG 评分 0~1;
8.受试者必须具备足够的器官功能,在入组前 14 天未经过输血、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药物的前提下,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
结果评估,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9.愿意并有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研究程序;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检测需阴性;
a. 女性受试者避孕要求:
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约 90 天)使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应始终根据避孕产品说明和研究者的指示严格进行避孕。
b. 男性受试者的避孕要求:
性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约 90 天)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进行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器械治疗;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2. 既往治疗所致毒性未在首次研究给药前恢复至≤1级(CTCAE v5.0),但研究者评估不会构成安全风险的毒性(如:持续的2级脱发)除外;
3. 已知或筛选期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注:首次给药前有症状的CNS转移者经过治疗且稳定至少4周,并且不需要干预,如手术、放疗或任何皮质类固醇治疗来管理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相关症状者可以纳入。无症状脑转移(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没有病变>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外科手术,目前还未恢复者,但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研究的小手术(如:拔牙等)除外;
5. 患有未控制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Ⅲ级或Ⅳ级)或任何动脉血栓事件(如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病史;
b.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c.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d. 筛选访视时,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女性>470ms或男性>450ms。
6. 因既往手术史或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充分吸收的情况(如慢性腹泻、已知吸收不良等,或小肠切除或胃旁路手术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 3 年内并发其他恶性肿瘤(注:经充分治疗且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8. 活动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 DNA≥1000copies/mL(或≥200IU/mL)),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滴度检测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Ab 阳性)或梅毒感染患者
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10. 存在影响受试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情况;
1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2. 既往治疗所致毒性未在首次研究给药前恢复至≤1级(CTCAE v5.0),但研究者评估不会构成安全风险的毒性(如:持续的2级脱发)除外;
3. 已知或筛选期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注:首次给药前有症状的CNS转移者经过治疗且稳定至少4周,并且不需要干预,如手术、放疗或任何皮质类固醇治疗来管理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相关症状者可以纳入。无症状脑转移(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没有病变>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外科手术,目前还未恢复者,但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研究的小手术(如:拔牙等)除外;
5. 患有未控制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Ⅲ级或Ⅳ级)或任何动脉血栓事件(如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病史;
b.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c.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d. 筛选访视时,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女性>470ms或男性>450ms。
6. 因既往手术史或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充分吸收的情况(如慢性腹泻、已知吸收不良等,或小肠切除或胃旁路手术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 3 年内并发其他恶性肿瘤(注:经充分治疗且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8. 活动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 DNA≥1000copies/mL(或≥200IU/mL)),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滴度检测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Ab 阳性)或梅毒感染患者
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10. 存在影响受试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情况;
1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IT0922胶囊: 英文通用名:LIT0922 Capsule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mg;20mg
用法用量:试验药物为口服胶囊制剂,需按方案规定的剂量空腹口服,每日 1 次。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或符合退出标准的其他情况,以先发者为准。
规格:5mg;20mg
用法用量:试验药物为口服胶囊制剂,需按方案规定的剂量空腹口服,每日 1 次。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或符合退出标准的其他情况,以先发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依据 CTCAE 5.0 版标准,监测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并通过 ECOG 评分、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来评估 LIT0922 的安全性。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基于 DLT 评估期间,6 例受试者中不超过 1 例出现 DLT 的最高剂量水平为 MTD(若有)。评价时间:Ia期多次给药后21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推荐 II 期剂量:基于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初步有效性和其他可用数据,确定 LIT0922 的 RP2D。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按方案要求进行血样采集,检测血液中 LIT0922 的浓度及药代动力学参数;在Ib期每剂量组的各 3 例受试者中采集尿液及粪便,评估代谢情况;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FS)、治疗起效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临床获益率(CBR)、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检测肿瘤组织中生物标志物的表达情况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1-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86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曹炎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1
- 申请人名称
- 励缔(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865
- 药物名称
- LIT0922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401419/CXHL2401420
- 适应症
- 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 LIT0922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性 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LIT0922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多中心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IT0922-2024-CP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12-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