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87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纳武利尤单抗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b/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江西省 · 南昌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美丽/温清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
-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郭三星
- 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研究所)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梁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辉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蔡伦路780号4楼O座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孙玉萍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正高级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
- 邮编
- 250117
- 单位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HL-Legubicin-1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1-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纳武利尤单抗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已充分了解参加本研究可能的风险与获益,愿意遵循并完成所有研究流程,并自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ICF)
2.签署ICF时,年龄在18周岁到75周岁之间(含18和75周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Un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Control/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UICC/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
4.对于非鳞状NSCLC患者,需经组织学证实未携带已知的EGFR敏感突变或ALK融合突变(接受既往检测报告);对于鳞状NSCLC患者,如果既往EGFR敏感突变和ALK融合突变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视为阴性
5.经至少一线含铂治疗失败,包括以下情况:1)一线含铂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允许联合方案中某种药物停药、减量或同类药物进行更换);2)无法耐受一线含铂治疗,需更换其他系统治疗方案;3)如果在含铂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也视为一线含铂治疗失败
6.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分
7.预期生存期≥12周
8.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 mm)
9.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血液系统(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75×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3×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参见附录4)
凝血功能(适用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的INR或APTT应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围之内)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心脏功能
12导联心电图 无严重心率失常,且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计算方法参见附录3)均值≤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
超声心动图 左室射血分数(LVEF)≥55%
超敏肌钙蛋白T(hs-cTNT)(如果研究中心不能检测hs-cTNT,可用cTNT/hs-cTNI/cTN替代) ≤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如果可行,建议同步检测/复测肌钙蛋白T/I,由心内科医生综合评判,以排除假阳性可能)
氨基末端脑钠肽前体(NT-proBNP)(如果研究中心不能检测NT-proBNP,可用BNP/proBNP替代) NT-proBNP<受试者相应年龄界限值或BNP<400 ng/L(参见附录9),且需结合相关临床症状、合并症因素以及其他检查结果,由心内科医生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急性心力衰竭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8)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2.签署ICF时,年龄在18周岁到75周岁之间(含18和75周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Un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Control/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UICC/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
4.对于非鳞状NSCLC患者,需经组织学证实未携带已知的EGFR敏感突变或ALK融合突变(接受既往检测报告);对于鳞状NSCLC患者,如果既往EGFR敏感突变和ALK融合突变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视为阴性
5.经至少一线含铂治疗失败,包括以下情况:1)一线含铂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允许联合方案中某种药物停药、减量或同类药物进行更换);2)无法耐受一线含铂治疗,需更换其他系统治疗方案;3)如果在含铂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也视为一线含铂治疗失败
6.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分
7.预期生存期≥12周
8.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 mm)
9.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血液系统(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75×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3×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肝转移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参见附录4)
凝血功能(适用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的INR或APTT应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围之内)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心脏功能
12导联心电图 无严重心率失常,且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计算方法参见附录3)均值≤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
超声心动图 左室射血分数(LVEF)≥55%
超敏肌钙蛋白T(hs-cTNT)(如果研究中心不能检测hs-cTNT,可用cTNT/hs-cTNI/cTN替代) ≤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如果可行,建议同步检测/复测肌钙蛋白T/I,由心内科医生综合评判,以排除假阳性可能)
氨基末端脑钠肽前体(NT-proBNP)(如果研究中心不能检测NT-proBNP,可用BNP/proBNP替代) NT-proBNP<受试者相应年龄界限值或BNP<400 ng/L(参见附录9),且需结合相关临床症状、合并症因素以及其他检查结果,由心内科医生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急性心力衰竭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8)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以下几项抗肿瘤治疗洗脱期的特殊要求如下:
i.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不得接受亚硝酸脲或丝裂霉素C;
ii.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不得接受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7. 一线治疗采用PD-1联合含铂化疗,且在治疗期间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仅限剂量递增阶段)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
i. 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因其进行过充分治疗)无病状态持续>3年,研究者评估不会影响肿瘤疗效评估;
ii. 已被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癌、宫颈癌或乳腺癌原位癌等局部可治愈的癌症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1. 存在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
12. 病灶侵犯/邻近心脏或大血管,尤其是纵膈内大血管
1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5.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6.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或免疫性肺炎,或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
1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i.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ii.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iii.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
iv.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患者
19.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了需要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如≥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20.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1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可能允许入组)
21.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组成成分存在超敏反应,或既往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过≥3级输液相关反应
22.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3.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i.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不得接受亚硝酸脲或丝裂霉素C;
ii.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不得接受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7. 一线治疗采用PD-1联合含铂化疗,且在治疗期间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仅限剂量递增阶段)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
i. 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因其进行过充分治疗)无病状态持续>3年,研究者评估不会影响肿瘤疗效评估;
ii. 已被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癌、宫颈癌或乳腺癌原位癌等局部可治愈的癌症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1. 存在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
12. 病灶侵犯/邻近心脏或大血管,尤其是纵膈内大血管
1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5.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6.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或免疫性肺炎,或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
1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i.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ii.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iii.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
iv.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患者
19.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了需要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如≥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20.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1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可能允许入组)
21.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组成成分存在超敏反应,或既往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过≥3级输液相关反应
22.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3.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莱古比星: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100mg/瓶(按C53H67N7O19计)
用法用量:注射用莱古比星
给药剂量-联合剂量递增阶段: 200 mg/m2 Q2W或270 mg/m2 Q2W(取决于受试者所在剂量组);扩展阶段:选定的联合给药MTD/RP2D
纳武利尤单抗
给药剂量-3mg/kg
用药时程:注射用莱古比星:输注时间-60min(±10min),后续可由研究者决定将输注时间缩短至30min(±5min)
纳武利尤单抗:输注时间-首次静脉输注时长为至少90 min(包括冲管阶段)。其后的每次输注可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调整,但不应少于30 min(包括冲管阶段)。
规格:100mg/瓶(按C53H67N7O19计)
用法用量:注射用莱古比星
给药剂量-联合剂量递增阶段: 200 mg/m2 Q2W或270 mg/m2 Q2W(取决于受试者所在剂量组);扩展阶段:选定的联合给药MTD/RP2D
纳武利尤单抗
给药剂量-3mg/kg
用药时程:注射用莱古比星:输注时间-60min(±10min),后续可由研究者决定将输注时间缩短至30min(±5min)
纳武利尤单抗:输注时间-首次静脉输注时长为至少90 min(包括冲管阶段)。其后的每次输注可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调整,但不应少于30 min(包括冲管阶段)。
中文通用名: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ivol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欧狄沃/OPDIVO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 mg/4ml;100 mg/10 ml
用法用量:注射用莱古比星
给药剂量-联合剂量递增阶段: 200 mg/m2 Q2W或270 mg/m2 Q2W(取决于受试者所在剂量组);扩展阶段:选定的联合给药MTD/RP2D
纳武利尤单抗
给药剂量-3mg/kg
用药时程:注射用莱古比星:输注时间-60min(±10min),后续可由研究者决定将输注时间缩短至30min(±5min)
纳武利尤单抗:输注时间-首次静脉输注时长为至少90 min(包括冲管阶段)。其后的每次输注可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调整,但不应少于30 min(包括冲管阶段)。
规格:40 mg/4ml;100 mg/10 ml
用法用量:注射用莱古比星
给药剂量-联合剂量递增阶段: 200 mg/m2 Q2W或270 mg/m2 Q2W(取决于受试者所在剂量组);扩展阶段:选定的联合给药MTD/RP2D
纳武利尤单抗
给药剂量-3mg/kg
用药时程:注射用莱古比星:输注时间-60min(±10min),后续可由研究者决定将输注时间缩短至30min(±5min)
纳武利尤单抗:输注时间-首次静脉输注时长为至少90 min(包括冲管阶段)。其后的每次输注可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调整,但不应少于30 min(包括冲管阶段)。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联合剂量递增阶段:评价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扩展阶段:进一步评价患者中的疗效。评价时间:3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联合剂量递增阶段:1)评价药代动力学(PK)特征;2)评价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扩展阶段:1)评价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2)评价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时间:3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87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87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莱古比星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经至少一线含铂治疗失败的驱动基因阴性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纳武利尤单抗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纳武利尤单抗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HL-Legubicin-1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1-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