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09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力成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随机、双盲、两周期、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4-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4-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8-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省 · 长春市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张丽秀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杨海淼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凤姝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力成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凤姝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晖路71号加速器六期9栋
- 联系人邮编
- 21003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丽秀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
- 邮编
- 130021
- 单位名称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杨海淼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
- 邮编
- 130021
- 单位名称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G23034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5-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持证的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商品名:思力华ò)为参比制剂,以南京力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为受试制剂,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药效动力学,评价两者单次吸入给药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40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够在进入研究之前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截止至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40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工作委员会制订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年修订版)》,诊断为COPD;
4.能够根据研究中心制定的标准进行可接受和可重复的肺量计检测;
5.受试者能正确的使用干粉吸入装置(DPI)进行吸入;
6.受试者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30%≤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80%,且FEV1/FVC 比值<0.70(若不满足标准,根据研究者判断,允许受试者在不早于24小时和不迟于14天内重新测定一次);且吸入80 μg异丙托溴铵后30~60 min内,FEV1可逆性>12%或FEV1绝对值增加>100 ml;
7.受试者为当前吸烟者或既往有吸烟史者,吸烟史需满足至少10包年(包年:每天包数*吸烟年数)或有明确的被动吸烟、燃料烟雾、职业性粉尘暴露史;
8.在接受肺功能检查前,受试者能够停用所有的吸入性SABA至少6小时,停用SAMA至少8小时;
9.受试者能达到要求的吸气流速(即吸气峰流量≥40L/min);
10.受试者在医学上能够耐受允许使用的药物,在研究期间无需对剂量、剂型、给药时间进行重大调整,并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在每次访视前能够在规定的最短时间间隔暂停使用这些药物;
11.受试者不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进行、影响研究观察结果解释或使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风险增加的任何伴随疾病或治疗;
2.截止至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40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工作委员会制订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年修订版)》,诊断为COPD;
4.能够根据研究中心制定的标准进行可接受和可重复的肺量计检测;
5.受试者能正确的使用干粉吸入装置(DPI)进行吸入;
6.受试者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30%≤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80%,且FEV1/FVC 比值<0.70(若不满足标准,根据研究者判断,允许受试者在不早于24小时和不迟于14天内重新测定一次);且吸入80 μg异丙托溴铵后30~60 min内,FEV1可逆性>12%或FEV1绝对值增加>100 ml;
7.受试者为当前吸烟者或既往有吸烟史者,吸烟史需满足至少10包年(包年:每天包数*吸烟年数)或有明确的被动吸烟、燃料烟雾、职业性粉尘暴露史;
8.在接受肺功能检查前,受试者能够停用所有的吸入性SABA至少6小时,停用SAMA至少8小时;
9.受试者能达到要求的吸气流速(即吸气峰流量≥40L/min);
10.受试者在医学上能够耐受允许使用的药物,在研究期间无需对剂量、剂型、给药时间进行重大调整,并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在每次访视前能够在规定的最短时间间隔暂停使用这些药物;
11.受试者不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进行、影响研究观察结果解释或使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风险增加的任何伴随疾病或治疗;
排除标准
1.除 COPD 以外的已知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囊性纤维化、严重哮喘(哮喘发作)、活动性支气管扩张、结节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或间质性肺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对受试者安全性或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
2. (问诊)其他临床显著疾病或异常(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死、卒中、青光眼或心律失常)、睡眠呼吸暂停、恶性肿瘤(不包括基底细胞癌)的证据或病史。此外,既往或当前存在重大血液学、肝、神经、精神、肾、肺或其他疾病的证据,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将使受试者在参加研究期间处于风险中,或如果疾病在研究期间恶化将影响研究分析;
3. (问诊)已知活动性结核病;
4. (问诊)筛选访视前12周内因COPD急性加重或肺炎住院;
5. (问诊)过去3年中,每年≥2次中度急性加重或≥1次重度加重病史的患者;
6. (问诊)在筛选访视前12周内治疗非住院的COPD急性加重或需要抗生素和/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肺炎;
7. (问诊)有矛盾性支气管痉挛、窄角型青光眼、有症状的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病史时,且研究者认为禁忌使用抗胆碱能药物;
8. (问诊)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受试者末次研究相关访视后 30 天内怀孕或捐献配子(卵子或精子)(仅适用于合格受试者)。不愿意采取适当避孕措施以确保在研究期间不会发生妊娠的合格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将被排除。研究期间怀孕的受试者将退出研究;
9. (问诊)在筛选访视规定洗脱期内接受任何方案禁用药物治疗;
10. (问诊)筛选期、导入期和治疗期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以外的COPD药物;
11. (问诊)研究前6周内发生急性(病毒或细菌)上呼吸道或下呼吸道感染、鼻窦炎、鼻炎、咽炎、尿路感染,症状较严重,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12. (问诊)对抗胆碱能/毒蕈碱受体拮抗剂、β-2激动剂、乳糖/牛奶蛋白有过敏史或超敏反应史,或对含噻托溴铵、沙丁胺醇产品有特定不耐受史,或已知对给药系统的任何拟定成分或成分过敏;
13. (问诊)筛选访视前2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的已知病史;
14.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抗体其中任何一项阳性,并处于疾病活动期,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该研究者;
15. (问诊)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有肺减容术或肺康复活动期病史;
16. (问诊)既往有肺切除术病史;
17. (问诊)受试者需要长期且规律性使用氧疗(每天>12小时)或机械通气;
18. 筛选访视前2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9.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的因素。
2. (问诊)其他临床显著疾病或异常(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死、卒中、青光眼或心律失常)、睡眠呼吸暂停、恶性肿瘤(不包括基底细胞癌)的证据或病史。此外,既往或当前存在重大血液学、肝、神经、精神、肾、肺或其他疾病的证据,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将使受试者在参加研究期间处于风险中,或如果疾病在研究期间恶化将影响研究分析;
3. (问诊)已知活动性结核病;
4. (问诊)筛选访视前12周内因COPD急性加重或肺炎住院;
5. (问诊)过去3年中,每年≥2次中度急性加重或≥1次重度加重病史的患者;
6. (问诊)在筛选访视前12周内治疗非住院的COPD急性加重或需要抗生素和/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肺炎;
7. (问诊)有矛盾性支气管痉挛、窄角型青光眼、有症状的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病史时,且研究者认为禁忌使用抗胆碱能药物;
8. (问诊)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受试者末次研究相关访视后 30 天内怀孕或捐献配子(卵子或精子)(仅适用于合格受试者)。不愿意采取适当避孕措施以确保在研究期间不会发生妊娠的合格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将被排除。研究期间怀孕的受试者将退出研究;
9. (问诊)在筛选访视规定洗脱期内接受任何方案禁用药物治疗;
10. (问诊)筛选期、导入期和治疗期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以外的COPD药物;
11. (问诊)研究前6周内发生急性(病毒或细菌)上呼吸道或下呼吸道感染、鼻窦炎、鼻炎、咽炎、尿路感染,症状较严重,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12. (问诊)对抗胆碱能/毒蕈碱受体拮抗剂、β-2激动剂、乳糖/牛奶蛋白有过敏史或超敏反应史,或对含噻托溴铵、沙丁胺醇产品有特定不耐受史,或已知对给药系统的任何拟定成分或成分过敏;
13. (问诊)筛选访视前2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的已知病史;
14.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抗体其中任何一项阳性,并处于疾病活动期,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该研究者;
15. (问诊)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有肺减容术或肺康复活动期病史;
16. (问诊)既往有肺切除术病史;
17. (问诊)受试者需要长期且规律性使用氧疗(每天>12小时)或机械通气;
18. 筛选访视前2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9.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的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 英文通用名:Tiotropium Bromide Powder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18 μg/粒(以噻托铵计,相当于噻托溴铵一水合物22.5 μ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每次应用药粉吸入器吸入一粒胶囊。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8 μg/粒(以噻托铵计,相当于噻托溴铵一水合物22.5 μ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每次应用药粉吸入器吸入一粒胶囊。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 英文通用名:Tiotropium Bromide Powder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思力华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18 μg/粒(以噻托铵计,相当于噻托溴铵一水合物22.5 μ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每次应用药粉吸入器吸入一粒胶囊。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8 μg/粒(以噻托铵计,相当于噻托溴铵一水合物22.5 μg)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每次应用药粉吸入器吸入一粒胶囊。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FEV1 AUC0-24,adj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SABA(沙丁胺醇)和合并用药、治疗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COPD加重、12 导联心电图(ECG)、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3-12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9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凤姝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1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力成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0934
- 药物名称
-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噻托溴铵是一个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维持治疗,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伴随性呼吸困难的维持治疗及急性加重的预防。
- 试验专业题目
-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随机、双盲、两周期、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G23034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5-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