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06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和泽坤元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和淋巴节炎、慢性脓皮病; 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炎,扁桃体周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膀胱炎、肾盂肾炎; 中耳炎、鼻窦炎; 猩红热。
完整专业题目
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2-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4-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4-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5-0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泰州市
- 泰州市中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泰州市 · 研究者:徐璐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倩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和泽坤元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幸福北路468号3幢B座417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璐薇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中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86号
- 邮编
- 225300
- 单位名称
- 泰州市中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YY0-CPZ-240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2-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商品名:Flomox®;,持证商:塩野義製薬株式会社),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和参比制剂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Flomox®)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
3.女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不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男性受试者同意自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不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且试验期间必须采取可靠有效的物理方式避孕;
4.受试者对本试验有充分的了解,并且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
3.女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不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男性受试者同意自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不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且试验期间必须采取可靠有效的物理方式避孕;
4.受试者对本试验有充分的了解,并且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接受试验用药前14天内筛选,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检查、传染病筛查、妊娠检查(仅限女性))及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3. 过敏体质,对2种或2种以上物质(食物、药物、花粉等)过敏,或有过敏性疾病,或已知或疑似对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或处方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
4. 存在研究者认为临床上有意义的心血管、呼吸、消化、神经、免疫、内分泌、血液、泌尿、精神、皮肤、骨骼肌等各系统疾病病史,或具有这些疾病的慢性或严重病史,或曾有过肿瘤史者;
5.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有任何采血禁忌症者;
6. 乳糖不耐受、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障碍综合症,或缺乏乳糖酶者;
7. 筛选前接受过经研究医生判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8. 有严重口腔疾病(包括口腔溃疡、重度牙龈疾病、口腔癌等),或味觉功能异常、或患有可能导致味觉异常的疾病者;
9.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0.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3. 筛选前14天内发生无可靠有效保护的性行为者(限女性)者;
14. 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3个月内有毒品史,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疫苗,或在试验期间有疫苗接种计划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使用烟草类产品者;
17.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首次给药前48h内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使用酒精类产品,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mg/100mL者;
18.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浓茶、浓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取了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等),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这些食物或饮料者;
19. 服用试验用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等),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这些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1.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试验者;
22. 受试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参加本试验者。
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3. 过敏体质,对2种或2种以上物质(食物、药物、花粉等)过敏,或有过敏性疾病,或已知或疑似对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或处方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
4. 存在研究者认为临床上有意义的心血管、呼吸、消化、神经、免疫、内分泌、血液、泌尿、精神、皮肤、骨骼肌等各系统疾病病史,或具有这些疾病的慢性或严重病史,或曾有过肿瘤史者;
5.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有任何采血禁忌症者;
6. 乳糖不耐受、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障碍综合症,或缺乏乳糖酶者;
7. 筛选前接受过经研究医生判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8. 有严重口腔疾病(包括口腔溃疡、重度牙龈疾病、口腔癌等),或味觉功能异常、或患有可能导致味觉异常的疾病者;
9.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0.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3. 筛选前14天内发生无可靠有效保护的性行为者(限女性)者;
14. 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3个月内有毒品史,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疫苗,或在试验期间有疫苗接种计划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使用烟草类产品者;
17.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首次给药前48h内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使用酒精类产品,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mg/100mL者;
18.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浓茶、浓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取了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等),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这些食物或饮料者;
19. 服用试验用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等),或不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这些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1.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试验者;
22. 受试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capene Pivoxil Hydrochloride Granule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次每人1 袋(50mg/人)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次每人1 袋(50mg/人)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capene Pivoxil Hydrochloride Granule 商品名称:Flomox®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次每人1 袋(50mg/人)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次每人1 袋(50mg/人)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和AUC0-∞评价时间:0-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等评价时间:0-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指标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泰州市中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1-13
- 泰州市中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4-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7-22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06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3-21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和泽坤元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065
- 药物名称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和淋巴节炎、慢性脓皮病; 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炎,扁桃体周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膀胱炎、肾盂肾炎; 中耳炎、鼻窦炎; 猩红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ZYY0-CPZ-240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2-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