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3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单次给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4-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4-2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5-1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俞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梁斌红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梁斌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31702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俞佳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728号
- 邮编
- 311202
- 单位名称
- 浙江萧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25AI-M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健康男性与女性受试者中于空腹条件下,评价受试制剂利多卡因凝胶贴膏(规格: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生产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Teikoku Pharma Usa Inc为持证商的参比制剂利多卡因凝胶贴膏(Lidoderm,规格:5%(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用药过程中的黏附性;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对健康受试者的皮肤反应性。
在健康男性与女性受试者中于空腹条件下,评价受试制剂利多卡因凝胶贴膏(规格: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生产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Teikoku Pharma Usa Inc为持证商的参比制剂利多卡因凝胶贴膏(Lidoderm,规格:5%(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用药过程中的黏附性;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对健康受试者的皮肤反应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至55岁(含18岁和55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范围(BMI)19.0~26.0 kg/m2 [BMI=体重(kg)/身高(m)2](含19.0和26.0)
3.具有与研究者/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需同意筛选前14天内以及试验期间进行非药物避孕并且在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或捐精、捐卵。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范围(BMI)19.0~26.0 kg/m2 [BMI=体重(kg)/身高(m)2](含19.0和26.0)
3.具有与研究者/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需同意筛选前14天内以及试验期间进行非药物避孕并且在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或捐精、捐卵。
排除标准
1.既往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以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且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2.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透四项、血清妊娠检查(仅限女性受试者))、任一项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有多汗症或存在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者
4. 拟给药部位存在肤色不均(皮肤颜色差异明显)、毛发过多、纹身、外伤、疤痕、胎记、皮疹、皮炎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试验用药品给药或结果评价
5. 筛选前2个月内被剥离过拟给药部位皮肤角质层者
6. 筛选前1个月内拟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或物理治疗者
7. 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加热灯、电热毯、加热垫或热水床等对皮肤进行照射或者供暖者
8. 既往因使用贴剂(包括医用胶带)导致出现可构成临床问题的瘙痒、红斑、湿疹者
9. 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包括接受过会影响消化及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经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有酒精滥用史或筛选前6个月经常饮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或女性每周超过7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的酒精相当于360毫升啤酒或150毫升葡萄酒或45毫升40%蒸馏酒,例如二锅头等)或自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12. 有药物滥用史、筛选期前3个月内使用毒品者
13.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并入组任何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期间使用过任何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口服综合维生素、草药、中药、药炖料理或膳食补充剂)
15. 筛选前7天进食橘子、葡萄柚、柚子、文旦、柳橙、火龙果、芒果、含葡萄柚成份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物或饮料,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食用者
16. 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期间食用含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的食品和饮料者(包括动物内脏、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食用者
17. 有临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对利多卡因或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过敏反应病史或过敏性体质,经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18. 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临床试验中心统一饮食者,或筛选前1周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者(如高钾、低钠、低脂、节食等)
20. 筛选前30天内注射疫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21. 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4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者,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22.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
2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4. 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5. 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受试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本研究。
2.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透四项、血清妊娠检查(仅限女性受试者))、任一项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有多汗症或存在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者
4. 拟给药部位存在肤色不均(皮肤颜色差异明显)、毛发过多、纹身、外伤、疤痕、胎记、皮疹、皮炎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试验用药品给药或结果评价
5. 筛选前2个月内被剥离过拟给药部位皮肤角质层者
6. 筛选前1个月内拟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或物理治疗者
7. 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加热灯、电热毯、加热垫或热水床等对皮肤进行照射或者供暖者
8. 既往因使用贴剂(包括医用胶带)导致出现可构成临床问题的瘙痒、红斑、湿疹者
9. 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包括接受过会影响消化及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经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有酒精滥用史或筛选前6个月经常饮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或女性每周超过7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的酒精相当于360毫升啤酒或150毫升葡萄酒或45毫升40%蒸馏酒,例如二锅头等)或自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12. 有药物滥用史、筛选期前3个月内使用毒品者
13.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并入组任何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期间使用过任何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口服综合维生素、草药、中药、药炖料理或膳食补充剂)
15. 筛选前7天进食橘子、葡萄柚、柚子、文旦、柳橙、火龙果、芒果、含葡萄柚成份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物或饮料,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食用者
16. 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期间食用含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的食品和饮料者(包括动物内脏、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食用者
17. 有临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对利多卡因或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过敏反应病史或过敏性体质,经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18. 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临床试验中心统一饮食者,或筛选前1周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者(如高钾、低钠、低脂、节食等)
20. 筛选前30天内注射疫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21. 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4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者,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22.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
2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4. 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5. 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受试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Cataplasms 商品名称:NA
剂型:贴膏剂
规格:5%(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
用法用量:3贴/次,连续敷贴12h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规格:5%(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
用法用量:3贴/次,连续敷贴12h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Cataplasms 商品名称:Lidoderm
剂型:贴膏剂
规格:5%(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
用法用量:3贴/次,连续敷贴12h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规格:5%(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
用法用量:3贴/次,连续敷贴12h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 、λz 、t1/2 、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完成临床研究部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3-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3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梁斌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16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334
- 药物名称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用于无破损皮肤。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单次给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Z25AI-M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