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34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BE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1个月至18岁的儿童: 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系统性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曲霉病、组织胞浆菌病、毛霉菌病,也用于治疗美洲粘膜皮肤利什曼病。 治疗不明原因发热且高度提示存在系统性真菌感染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可能排除常见病毒、寄生虫或分枝杆随感染导致不明原因发热的可能。 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和儿童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也可作为免疫功能受损(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NV]阳性)的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但初次清除寄生虫后的复发率很高。 仅皮肤或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而临床表现不明显的真菌疾病,不应使用本品治疗。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5-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5-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温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万淳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万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岐黄二路1533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温清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
- 邮编
- 250013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N-0035-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5-06-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Astellas Pharma US Inc持证的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商品名:AmBisome®)为参比制剂,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BE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试验,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理解和遵守试验程序;
2.年龄为18~55周岁的中国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5周岁);
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kg/m2),体重指数在18.6~28.5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筛选时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愿意自签署知情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
2.年龄为18~55周岁的中国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5周岁);
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kg/m2),体重指数在18.6~28.5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筛选时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愿意自签署知情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
排除标准
1.有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呼吸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和神经系统、胃肠道、代谢及骨骼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2. 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特别是肝肾功能异常者(血肌酐、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高于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
3. 现患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普通两性霉素B制剂或脂质体两性霉素B制剂的任何成分,包括本品活性成分或本品中的任何辅料(豆油)、花生或大豆有超敏反应史者;
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检查任何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5. 有药物滥用史者;
6. 尿液药物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摇头丸),四氢大麻酚酸(大麻),吗啡,氯胺酮)阳性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 mL 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0%的葡萄酒)者,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8.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大于5支,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尼古丁制品、电子烟产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牙科手术或住院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00 mL),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新冠疫苗及试验结束1月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15.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16.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研究药物吸收代谢(包括肝酶抑制剂、诱导剂或改变胃肠道环境),或与研究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皮质类固醇激素药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吡咯类药物(如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氟康唑等)、骨骼松弛剂、抗肿瘤药、洋地黄苷、氟胞嘧啶或其他肾毒性药物),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试验者;
17. 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者或筛选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药除外;
18. 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或高碘食物(紫菜、海带等)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9. 筛选前48h内有剧烈运动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者;
21. 有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史者;
22.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
23.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2. 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特别是肝肾功能异常者(血肌酐、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高于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
3. 现患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普通两性霉素B制剂或脂质体两性霉素B制剂的任何成分,包括本品活性成分或本品中的任何辅料(豆油)、花生或大豆有超敏反应史者;
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检查任何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5. 有药物滥用史者;
6. 尿液药物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摇头丸),四氢大麻酚酸(大麻),吗啡,氯胺酮)阳性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 mL 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0%的葡萄酒)者,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8.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大于5支,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尼古丁制品、电子烟产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牙科手术或住院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00 mL),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新冠疫苗及试验结束1月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15.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16.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研究药物吸收代谢(包括肝酶抑制剂、诱导剂或改变胃肠道环境),或与研究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皮质类固醇激素药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吡咯类药物(如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氟康唑等)、骨骼松弛剂、抗肿瘤药、洋地黄苷、氟胞嘧啶或其他肾毒性药物),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试验者;
17. 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者或筛选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药除外;
18. 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或高碘食物(紫菜、海带等)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9. 筛选前48h内有剧烈运动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者;
21. 有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史者;
22.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
23.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 英文通用名:Amphotericin B Liposom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给药速度为1 ml/min
用量:2.0 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给药速度为1 ml/min
用量:2.0 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 英文通用名:Amphotericin B Liposom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Ambisome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给药速度为1 ml/min
用量:2.0 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给药速度为1 ml/min
用量:2.0 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脂质体包封两性霉素B的AUC0-∞、AUC0-t、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1320 h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游离两性霉素B的AUC0-∞、AUC0-t、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1320 h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部分暴露量指标,包括脂质体包封两性霉素B的AUC0-10h和AUC10-last以及游离两性霉素B的AUC0-24h和AUC24-last评价时间:给药后1320 h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_%Extrap、Tmax、t1/2、λz、F评价时间:给药后1320 h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试者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济南市中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1-24
- 济南市中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23
- 济南市中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6-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34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万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09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34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1个月至18岁的儿童: 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系统性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曲霉病、组织胞浆菌病、毛霉菌病,也用于治疗美洲粘膜皮肤利什曼病。 治疗不明原因发热且高度提示存在系统性真菌感染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可能排除常见病毒、寄生虫或分枝杆随感染导致不明原因发热的可能。 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和儿童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也可作为免疫功能受损(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NV]阳性)的内脏利什曼病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但初次清除寄生虫后的复发率很高。 仅皮肤或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而临床表现不明显的真菌疾病,不应使用本品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N-0035-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5-06-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