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42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随机、盲法、阳性对照(HRIG)设计评价NM57S/NC08注射液组合制剂与人用狂犬病疫苗联合用于Ⅲ级狂犬病暴露人群的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7-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云南省 · 昆明市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郑艳
-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研究者:陈品京
- 丘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研究者:谭树作
-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研究者:查永贤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研究者:赵津
- 广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研究者:林庭钊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静
- 申请人名称
-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1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郑艳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传染性疾病控制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东寺街158号
- 邮编
- 650022
- 单位名称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82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YXY-2023-MC-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4
- 版本日期
- 2025-07-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NM57S/NC08注射液组合制剂与人用狂犬病疫苗联合用于Ⅲ级狂犬病暴露后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入组当天年龄为18岁及以上,性别不限,可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2.Ⅲ级狂犬病暴露且距知情同意书签署时间<72小时;
3.受试者自愿同意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有能力了解试验程序,并预计能够参加所有的随访(无长期离开或搬离研究地计划);
5.育龄女性受试者自给药前14天内至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用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精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使用皮下埋植剂或激素贴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做绝育手术、避免性生活、使用安全套(男性)等;不视为有效的避孕措施为安全期避孕法、体外射精法和紧急避孕法等)。
2.Ⅲ级狂犬病暴露且距知情同意书签署时间<72小时;
3.受试者自愿同意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有能力了解试验程序,并预计能够参加所有的随访(无长期离开或搬离研究地计划);
5.育龄女性受试者自给药前14天内至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用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精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使用皮下埋植剂或激素贴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做绝育手术、避免性生活、使用安全套(男性)等;不视为有效的避孕措施为安全期避孕法、体外射精法和紧急避孕法等)。
排除标准
1.既往应用过人用狂犬病疫苗,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马血清、抗狂犬病的单抗、组合制剂等类似作用的制剂,包括未上市药物;
2.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狂犬病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或者计划在首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者(例如麻疹等活病毒疫苗,但本次狂犬病毒暴露后使用的破伤风疫苗除外);
3.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以外的其他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者(本次狂犬病毒暴露后使用的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或抗毒素除外);
4. 入组前6个月内曾有被狂犬病病毒易感动物(如狗、猫、猫鼬、狐狸、雪貂、臭鼬、蝙蝠或浣熊等)致伤史(伤口皮肤破损);
5. I级和Ⅱ级狂犬病暴露;
6. Ⅲ级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已缝合;
7. 已出现狂犬病的症状和/或体征;
8. 既往接种疫苗有需要医疗干预的严重过敏史,如全身性荨麻疹、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含甘氨酸、组氨酸、甘露醇、人血白蛋白等)过敏;或属于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性受到损害;
9. 经询问,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受试者有临床显著的急性发热性或感染性疾病;
10. 经询问,发现有严重心、肝、肾、血液、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地中海贫血、严重心脏病、严重肾病、严重肺水肿等),或有重大手术史,或有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代谢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影响试验评估;
11. 经询问,受试者无脾、功能性无脾,以及任何情况导致的无脾或脾切除(全部或部分切除),或患有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病(例如:HIV感染者/艾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12. 既往有惊厥、癫痫等病史,或精神分裂症等具有遗传倾向的精神、神经疾病史;或有上述疾病家族史者;
13.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长期使用(连续使用≥14天)免疫抑制剂或其他免疫调节类药物(例如皮质醇激素:强的松或同类药物;干扰素等),但允许局部用药(如软膏、滴眼液、吸入剂或鼻喷剂),局部用药不得超过说明书中推荐的剂量;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
1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器械,或计划在本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5. 经询问吸毒、酗酒或药物成瘾者;
16. 给药当天腋下体温>37.2℃,或首次给药前1天内服用退热、镇痛、抗过敏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17.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18. 有晕针史、晕血史,或血管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9. 受试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配合完成试验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2.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狂犬病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或者计划在首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者(例如麻疹等活病毒疫苗,但本次狂犬病毒暴露后使用的破伤风疫苗除外);
3.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以外的其他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者(本次狂犬病毒暴露后使用的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或抗毒素除外);
4. 入组前6个月内曾有被狂犬病病毒易感动物(如狗、猫、猫鼬、狐狸、雪貂、臭鼬、蝙蝠或浣熊等)致伤史(伤口皮肤破损);
5. I级和Ⅱ级狂犬病暴露;
6. Ⅲ级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已缝合;
7. 已出现狂犬病的症状和/或体征;
8. 既往接种疫苗有需要医疗干预的严重过敏史,如全身性荨麻疹、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含甘氨酸、组氨酸、甘露醇、人血白蛋白等)过敏;或属于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性受到损害;
9. 经询问,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受试者有临床显著的急性发热性或感染性疾病;
10. 经询问,发现有严重心、肝、肾、血液、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地中海贫血、严重心脏病、严重肾病、严重肺水肿等),或有重大手术史,或有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代谢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影响试验评估;
11. 经询问,受试者无脾、功能性无脾,以及任何情况导致的无脾或脾切除(全部或部分切除),或患有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病(例如:HIV感染者/艾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12. 既往有惊厥、癫痫等病史,或精神分裂症等具有遗传倾向的精神、神经疾病史;或有上述疾病家族史者;
13.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长期使用(连续使用≥14天)免疫抑制剂或其他免疫调节类药物(例如皮质醇激素:强的松或同类药物;干扰素等),但允许局部用药(如软膏、滴眼液、吸入剂或鼻喷剂),局部用药不得超过说明书中推荐的剂量;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
1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器械,或计划在本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5. 经询问吸毒、酗酒或药物成瘾者;
16. 给药当天腋下体温>37.2℃,或首次给药前1天内服用退热、镇痛、抗过敏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17.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18. 有晕针史、晕血史,或血管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9. 受试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配合完成试验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NM57S/NC08注射液组合制剂: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anti-Rabies Monoclonal Antibody NM57S/NC08 Injection Cocktail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00IU/1.0mL/瓶
用法用量:伤口周围浸润注射,20IU/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200IU/1.0mL/瓶
用法用量:伤口周围浸润注射,20IU/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英文通用名:Humnn Rabfes immunoglobuli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每瓶含狂犬病抗体200IU(2mL)
用法用量:伤口周围浸润注射,20IU/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每瓶含狂犬病抗体200IU(2mL)
用法用量:伤口周围浸润注射,20IU/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用药后第5天RVNA水平评价时间:用药后第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第14天RVNA阳性率评价时间:用药后第14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第3个月、1年的保护率评价时间:用药后第3个月、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狂犬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和生存率;评价时间:用药后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RVNA水平、检出率及阳性率评价时间:用药后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时间:用药后1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4-01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16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06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42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16
- 申请人名称
-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42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829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NM57S/NC08注射液组合制剂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狂犬病毒暴露患者的被动免疫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随机、盲法、阳性对照(HRIG)设计评价NM57S/NC08注射液组合制剂与人用狂犬病疫苗联合用于Ⅲ级狂犬病暴露人群的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NM57S/NC08注射液组合制剂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YXY-2023-MC-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4
- 版本日期
- 2025-07-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