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42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Institut de Recherches Internationales Servier 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Patheon Inc. PCI Pharma Services (AndersonBrecon Inc.)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携带IDH1突变、未经治疗或既往接受过1种系统性治疗方案的≥18岁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经典型软骨肉瘤受试者中评价艾伏尼布的 III 期、多中心、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CHONQUER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2024-07-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2024-11-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国际: 1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1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台湾省 · 台北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叶招明
- 上海长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肖建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晋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姚伟涛
- 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巍峰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先安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华莹奇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樊征夫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罗翼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伟滨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沈靖南
-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中国台湾 · 台湾省 · 台北市 · 研究者:CHEN WEI-WU
- 台北荣民总医院中国台湾 · 台湾省 · 台北市 · 研究者:WU PO-KUEI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秋雨
- 申请人名称
- Institut de Recherches Internationales Servier 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Patheon Inc. PCI Pharma Services (AndersonBrecon Inc.)
- 联系人姓名
- 黄秋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398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叶招明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11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肖建如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 邮编
- 200000
- 单位名称
- 上海长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L3-95031-0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3
- 版本日期
- 2024-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于 BICR 的肿瘤评估,评估艾伏尼布在1级和2级受试者中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ECOG PS 为0-1。允许纳入由于既往手术切除导致功能限制或由于肿瘤的解剖位置,导致ECOG PS 为2的受试者。
3.愿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完成HRQoL(EORTC-QLQ-C30、EQ-5D-5L和PROMIS)评估。
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开始IMP治疗前接受医学监督下的妊娠血液检查。首次妊娠试验将在筛选期间(IMP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另一次在 IMP 首次给药当天进行,必须在给药前确认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和研究治疗期间直至IMP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禁欲或使用2种有效的避孕方法。单独使用激素避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应与屏障法联合使用。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从提供知情同意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IMP末次给药后90天内(女性和男性)使用2种有效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种是高效方法,另一种是屏障方法)。研究期间和IMP末次给药后90天内不允许捐献精子。
5.在进行方案第13.3节所述的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获得。受试者将签署预筛选和/或主知情同意书,具体取决于其IDH1突变检测的时间。
6.组织病理学诊断(新鲜或在过去3年内采集的库存肿瘤活检样本)符合1、2或3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经典型软骨肉瘤,且不适合根治性切除。
7.根据RECIST v1.1定义,至少有一个 BICR 确认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可测量病灶在治疗区域外或在治疗区域内,并且自治疗后大小增加≥20%。
8.针对软骨肉瘤,既往在晚期/转移性背景下接受过0-1种系统性治疗方案(发生转移性疾病复发/进展期间进行的辅助/维持/巩固治疗将被视为既往系统性治疗)。
9.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必须出现影像学进展/疾病复发,定义为:
● 随机化前12个月内间隔不超过6个月(±2周)进行的2次影像学评估证实了影像学疾病进展(局部和/或远处)。
或
● 完成手术切除后任何疾病复发(局部和/或远处),并在随机化前6个月(±2周)内通过影像学检查证实。
10.中心实验室检测记录为 IDH1 基因突变疾病(检测 R132C/L/G/H/S 突变变异体)(来自新鲜肿瘤活检或可获得的最新库存肿瘤组织,其来自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病灶)。
11.具有充分的肾功能,定义为:
● 使用Cockcroft & 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12.具有充分的肝功能,定义为:
● 血清总胆红素≤1.5×ULN(除非因Gilbert病认为必须≤3.0×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碱性磷酸酶 (ALP)≤2.5×ULN。对于骨转移和/或疾病相关肝脏受累的受试者,ALP必须≤5×ULN。
13.具有充分的骨髓功能(血液检查前至少2周内未输血或使用生长因子)。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mm^3 或1.5 × 10^9/L
● 血红蛋白≥8 g/dL
● 血小板≥75,000/mm^3 或75 × 10^9/L
14.从任何既往手术、放疗或预期用于治疗癌症的其他治疗的任何临床相关后遗症和毒性反应中恢复。
2.ECOG PS 为0-1。允许纳入由于既往手术切除导致功能限制或由于肿瘤的解剖位置,导致ECOG PS 为2的受试者。
3.愿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完成HRQoL(EORTC-QLQ-C30、EQ-5D-5L和PROMIS)评估。
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开始IMP治疗前接受医学监督下的妊娠血液检查。首次妊娠试验将在筛选期间(IMP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另一次在 IMP 首次给药当天进行,必须在给药前确认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和研究治疗期间直至IMP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禁欲或使用2种有效的避孕方法。单独使用激素避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应与屏障法联合使用。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从提供知情同意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IMP末次给药后90天内(女性和男性)使用2种有效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种是高效方法,另一种是屏障方法)。研究期间和IMP末次给药后90天内不允许捐献精子。
5.在进行方案第13.3节所述的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获得。受试者将签署预筛选和/或主知情同意书,具体取决于其IDH1突变检测的时间。
6.组织病理学诊断(新鲜或在过去3年内采集的库存肿瘤活检样本)符合1、2或3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经典型软骨肉瘤,且不适合根治性切除。
7.根据RECIST v1.1定义,至少有一个 BICR 确认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可测量病灶在治疗区域外或在治疗区域内,并且自治疗后大小增加≥20%。
8.针对软骨肉瘤,既往在晚期/转移性背景下接受过0-1种系统性治疗方案(发生转移性疾病复发/进展期间进行的辅助/维持/巩固治疗将被视为既往系统性治疗)。
9.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必须出现影像学进展/疾病复发,定义为:
● 随机化前12个月内间隔不超过6个月(±2周)进行的2次影像学评估证实了影像学疾病进展(局部和/或远处)。
或
● 完成手术切除后任何疾病复发(局部和/或远处),并在随机化前6个月(±2周)内通过影像学检查证实。
10.中心实验室检测记录为 IDH1 基因突变疾病(检测 R132C/L/G/H/S 突变变异体)(来自新鲜肿瘤活检或可获得的最新库存肿瘤组织,其来自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病灶)。
11.具有充分的肾功能,定义为:
● 使用Cockcroft & 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12.具有充分的肝功能,定义为:
● 血清总胆红素≤1.5×ULN(除非因Gilbert病认为必须≤3.0×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碱性磷酸酶 (ALP)≤2.5×ULN。对于骨转移和/或疾病相关肝脏受累的受试者,ALP必须≤5×ULN。
13.具有充分的骨髓功能(血液检查前至少2周内未输血或使用生长因子)。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mm^3 或1.5 × 10^9/L
● 血红蛋白≥8 g/dL
● 血小板≥75,000/mm^3 或75 × 10^9/L
14.从任何既往手术、放疗或预期用于治疗癌症的其他治疗的任何临床相关后遗症和毒性反应中恢复。
排除标准
1.无法吞咽口服药物。
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3. 不能配合研究。
4. 同时参加另一项干预性研究;允许参加非干预性登记研究或流行病学研究。
5. 受试者已入组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已接受至少一剂IMP。
6. 既往接受过IDH1抑制剂治疗。
7. 随机化前 <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癌治疗(既往研究性或基于免疫的抗癌治疗的洗脱期为4周)。
8. 随机化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9. 已知有症状性脑部转移,需要剂量为>10 mg/天泼尼松(或换算剂量)的类固醇治疗。既往诊断为脑部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化前已完成治疗且已从放射治疗或手术的急性反应中恢复,因这些转移中止或降低皮质类固醇剂量至≤10mg/天至少4周,并且在随机化前脑病灶达到放射学疾病稳定至少3个月,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10. 有其他原发性癌症病史,以下除外:a)已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b)已治愈的原位癌;或c)pT1-2前列腺癌 Gleason 评分 < 6;或d)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年内无其他原发性实体瘤或液体肿瘤,并且研究者认为在当前诊断为软骨肉瘤的情况下,该疾病不会影响受试者的结局。
11. 随机化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2. 正在使用治疗窗窄的已知强效细胞色素 P450 (CYP) 3A4 诱导剂或敏感的 CYP3A4 底物药物,除非(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后)在随机化前将其转换为其他药物。
13. 在随机化前7天内有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肿瘤热受试者可入组)。
14. 已知对艾伏尼布或匹配安慰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15. 随机化前6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脏疾病,包括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卒中。
16. 随机化前28天内通过ECHO扫描(或根据机构实践的其他方法)获得的LVEF < 40%。
17. 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使用 Fridericia 公式)(QTcF) ≥450 ms或具有增加 QT 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其他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根据当地心脏病学评估,允许束支阻滞合并 QTcF 间期延长的受试者入组。
18. 正在使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除非(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后)在随机化前将其转换为其他药物,或者除非可以在研究期间对药物进行适当监测。如果无等效药物,应密切监测QTcF。
19. 已知有活动性乙型肝炎 (HBV) 或丙型肝炎 (HCV) 感染、已知HIV抗体结果阳性或AIDS 相关疾病。允许对HCV治疗有持续性病毒应答或对既往HBV感染有免疫力的受试者入组。根据机构实践,允许慢性HBV或HIV得到充分抑制的受试者入组。
20. 患有任何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2个月内)或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可能会增加与参加研究或IMP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定和(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21. 已知患有活动性炎性胃肠道疾病、慢性腹泻、既往胃切除术或胃束带成形术、吞咽困难、短肠综合征、胃轻瘫或其他限制口服给药药物摄入或胃肠道吸收的疾病。允许存在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假设无潜在药物相互作用)。
22. 已知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PML) 病史。
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3. 不能配合研究。
4. 同时参加另一项干预性研究;允许参加非干预性登记研究或流行病学研究。
5. 受试者已入组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已接受至少一剂IMP。
6. 既往接受过IDH1抑制剂治疗。
7. 随机化前 <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癌治疗(既往研究性或基于免疫的抗癌治疗的洗脱期为4周)。
8. 随机化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9. 已知有症状性脑部转移,需要剂量为>10 mg/天泼尼松(或换算剂量)的类固醇治疗。既往诊断为脑部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化前已完成治疗且已从放射治疗或手术的急性反应中恢复,因这些转移中止或降低皮质类固醇剂量至≤10mg/天至少4周,并且在随机化前脑病灶达到放射学疾病稳定至少3个月,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10. 有其他原发性癌症病史,以下除外:a)已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b)已治愈的原位癌;或c)pT1-2前列腺癌 Gleason 评分 < 6;或d)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年内无其他原发性实体瘤或液体肿瘤,并且研究者认为在当前诊断为软骨肉瘤的情况下,该疾病不会影响受试者的结局。
11. 随机化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2. 正在使用治疗窗窄的已知强效细胞色素 P450 (CYP) 3A4 诱导剂或敏感的 CYP3A4 底物药物,除非(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后)在随机化前将其转换为其他药物。
13. 在随机化前7天内有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肿瘤热受试者可入组)。
14. 已知对艾伏尼布或匹配安慰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15. 随机化前6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脏疾病,包括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卒中。
16. 随机化前28天内通过ECHO扫描(或根据机构实践的其他方法)获得的LVEF < 40%。
17. 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使用 Fridericia 公式)(QTcF) ≥450 ms或具有增加 QT 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其他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根据当地心脏病学评估,允许束支阻滞合并 QTcF 间期延长的受试者入组。
18. 正在使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除非(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后)在随机化前将其转换为其他药物,或者除非可以在研究期间对药物进行适当监测。如果无等效药物,应密切监测QTcF。
19. 已知有活动性乙型肝炎 (HBV) 或丙型肝炎 (HCV) 感染、已知HIV抗体结果阳性或AIDS 相关疾病。允许对HCV治疗有持续性病毒应答或对既往HBV感染有免疫力的受试者入组。根据机构实践,允许慢性HBV或HIV得到充分抑制的受试者入组。
20. 患有任何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2个月内)或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可能会增加与参加研究或IMP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定和(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21. 已知患有活动性炎性胃肠道疾病、慢性腹泻、既往胃切除术或胃束带成形术、吞咽困难、短肠综合征、胃轻瘫或其他限制口服给药药物摄入或胃肠道吸收的疾病。允许存在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假设无潜在药物相互作用)。
22. 已知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PML) 病史。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艾伏尼布片: 英文通用名:Ivosidenib 商品名称:拓舒沃
剂型:片剂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500mg QD 口服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 (±2) 天,连续给药。直至 BICR 确认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确认妊娠、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受试者失访或申办方结束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500mg QD 口服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 (±2) 天,连续给药。直至 BICR 确认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确认妊娠、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受试者失访或申办方结束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500mg QD 口服
用药时程:随机分配至安慰剂组的受试者将接受与艾伏尼布匹配的安慰剂片剂,按照与艾伏尼布相同的时间表口服给药。直至 BICR 确认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确认妊娠、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受试者失访或申办方结束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NA
用法用量:500mg QD 口服
用药时程:随机分配至安慰剂组的受试者将接受与艾伏尼布匹配的安慰剂片剂,按照与艾伏尼布相同的时间表口服给药。直至 BICR 确认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确认妊娠、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受试者失访或申办方结束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BICR 评估的1级和2级受试者的 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BICR评估的所有随机化受试者的 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级和2级受试者的OS,所有随机化受试者的O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级和2级受试者以及所有随机化受试者中基于研究者评估的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 在1级和2级受试者以及所有随机化受试者中,抗肿瘤活性(使用RECIST v1.1)的OR(经证实 CR 或经证实 PR),DOR、TTR、DC和DoDC。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 AE - SAE - AESI - 导致中止、治疗暂停和剂量降低的 AE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选定PRO: - EORTC-QLQ-C30 - EQ-5D-5L - PROMI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艾伏尼布和 2-HG 浓度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29
- 上海长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2-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42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秋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14
- 申请人名称
- Institut de Recherches Internationales Servier/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Patheon Inc./PCI Pharma Services (AndersonBrecon Inc.)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421
- 药物名称
- 艾伏尼布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未经治疗或既往接受过1种系统性治疗方案的携带 IDH1 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经典型软骨肉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携带IDH1突变、未经治疗或既往接受过1种系统性治疗方案的≥18岁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经典型软骨肉瘤受试者中评价艾伏尼布的 III 期、多中心、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CHONQUER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艾伏尼布用于未经治疗或既往接受过1种系统性治疗方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经典型软骨肉瘤受试者
- 试验方案编号
- CL3-95031-0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3
- 版本日期
- 2024-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