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43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博特维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陕西省 · 咸阳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江苏省 · 徐州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毕洪森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菊芳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研究者:黄蕾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张国强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张爱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龚晓明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博特维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龚晓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6号院华睦大厦写字楼11层1117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5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毕洪森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邮编
- 100191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043
- 试验方案编号
- BT001-GL-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3-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期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I期次要目的:1.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2.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II期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有效性;II期次要目的:1.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其他有效性;2.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3.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II期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有效性;II期次要目的:1.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其他有效性;2.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安全性;3.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BT001在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65周岁的成年男性或女性(包括18周岁及65周岁);
2.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即根据研究者和受试者的现场评估,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评估均为2级或3级(采用FWS 4分量表:0表示无,1表示轻度,2表示中度,3表示重度);
3.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内容,根据研究者判断能够依从研究程序和访视计划完成试验流程,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在试验期间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男性(附录1)。
2.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即根据研究者和受试者的现场评估,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评估均为2级或3级(采用FWS 4分量表:0表示无,1表示轻度,2表示中度,3表示重度);
3.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内容,根据研究者判断能够依从研究程序和访视计划完成试验流程,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在试验期间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男性(附录1)。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患有确诊的重症肌无力、Eaton-Lambert肌无力综合征、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或任何其他可能会影响神经肌肉功能的疾病;
2.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肌肉松弛剂(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链霉素、盐酸大观霉素等)、
四环素类抗生素、林可霉素类抗生素、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东莨菪碱、盐酸苯海索等)、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阿普唑仑、
三唑仑等)以及具有肌肉松弛作用的类似药物(如果在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肌肉松弛剂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且保持相同的药物种类、剂量和
给药方式,并且预计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不发生改变,允许加入本试验);
3. 在注射部位存在感染、皮肤疾病(痤疮、单纯疱疹、银屑病、湿疹等)、疤痕等皮肤异常,基于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疗效和安全评估者;
4. 眉间区(包括前额)曾经接受过或计划试验期间接受医疗美容操作,包括:(1)吸脂、脂肪注射等手术,或任何永久性材料(如膨胀聚四氟乙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机硅等)或不明注射物填充者;(2)筛选前12个月内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交联透明质酸填充治疗、可吸收面部埋植线提升术者;(3)筛选前6个月内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非交联透明质酸(如胶原蛋白、聚乳酸等)填充,强脉冲光(光子)、射频或高能量激光治疗、化学剥脱者;
5. 经研究者判断无法通过物理手段(手术或手指抚平等)使眉间纹充分展开变平者;
6. 有上睑下垂或面神经麻痹病史者;
7. 经研究者评估面部明显不对称者;
8. 已知对任何肉毒杆菌毒素血清型免疫或过敏者;
9.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血清型肉毒杆菌毒素治疗者;
10.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11. 预计在试验期间出于任何原因而需要使用任何血清型肉毒杆菌毒素(除试验药物以外)治疗者;
12. 在给药前7天内曾使用阿司匹林或非甾体抗炎药或抗凝剂(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
依度沙班、利伐沙班],允许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抗血栓形成≤325 mg/天);
13. 有药物滥用史、酒精滥用史;
14. 患有严重抑郁、焦虑或既往有癫痫病史或其他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试验安全和疗效评估的严重精神障碍者;
15. 存在严重临床系统疾病或严重并发症,包括恶性肿瘤(例如5年内任何肿瘤疾病活动的证据,或在该时期内诊断恶性肿瘤,不包括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自身免疫病、重要器官(如脑、心、肺等)功能严重不全者,如严重心脑血管疾病(3个月内因心肌梗死住院或心脏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病史、肥厚性心肌病、严重主动脉狭窄、严重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卒中等)、严重肺部疾病(中重度肺炎、呼吸功能衰竭等)或其他急性疾病而被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正常值范围上限(ULN)、肌酐≥2×ULN、尿素/尿素氮≥2×ULN;
17.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 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 Ab)、HIV 抗体(HIV Ab)结果中任意一种或多种呈阳性者;
注:若HBsAg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HBV DNA阴性者可以入组),若HCV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HCV RNA阴性者可以入组);
18. 怀孕的女性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备孕的女性,或哺乳期女性;
19. 筛选前1个月内参与其它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20. 直接参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或合同研究组织(CRO)的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有血缘关系或合法领养);
21.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2.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肌肉松弛剂(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链霉素、盐酸大观霉素等)、
四环素类抗生素、林可霉素类抗生素、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东莨菪碱、盐酸苯海索等)、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阿普唑仑、
三唑仑等)以及具有肌肉松弛作用的类似药物(如果在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肌肉松弛剂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且保持相同的药物种类、剂量和
给药方式,并且预计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不发生改变,允许加入本试验);
3. 在注射部位存在感染、皮肤疾病(痤疮、单纯疱疹、银屑病、湿疹等)、疤痕等皮肤异常,基于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疗效和安全评估者;
4. 眉间区(包括前额)曾经接受过或计划试验期间接受医疗美容操作,包括:(1)吸脂、脂肪注射等手术,或任何永久性材料(如膨胀聚四氟乙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机硅等)或不明注射物填充者;(2)筛选前12个月内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交联透明质酸填充治疗、可吸收面部埋植线提升术者;(3)筛选前6个月内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非交联透明质酸(如胶原蛋白、聚乳酸等)填充,强脉冲光(光子)、射频或高能量激光治疗、化学剥脱者;
5. 经研究者判断无法通过物理手段(手术或手指抚平等)使眉间纹充分展开变平者;
6. 有上睑下垂或面神经麻痹病史者;
7. 经研究者评估面部明显不对称者;
8. 已知对任何肉毒杆菌毒素血清型免疫或过敏者;
9.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血清型肉毒杆菌毒素治疗者;
10.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11. 预计在试验期间出于任何原因而需要使用任何血清型肉毒杆菌毒素(除试验药物以外)治疗者;
12. 在给药前7天内曾使用阿司匹林或非甾体抗炎药或抗凝剂(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
依度沙班、利伐沙班],允许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抗血栓形成≤325 mg/天);
13. 有药物滥用史、酒精滥用史;
14. 患有严重抑郁、焦虑或既往有癫痫病史或其他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试验安全和疗效评估的严重精神障碍者;
15. 存在严重临床系统疾病或严重并发症,包括恶性肿瘤(例如5年内任何肿瘤疾病活动的证据,或在该时期内诊断恶性肿瘤,不包括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自身免疫病、重要器官(如脑、心、肺等)功能严重不全者,如严重心脑血管疾病(3个月内因心肌梗死住院或心脏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病史、肥厚性心肌病、严重主动脉狭窄、严重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卒中等)、严重肺部疾病(中重度肺炎、呼吸功能衰竭等)或其他急性疾病而被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正常值范围上限(ULN)、肌酐≥2×ULN、尿素/尿素氮≥2×ULN;
17.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 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 Ab)、HIV 抗体(HIV Ab)结果中任意一种或多种呈阳性者;
注:若HBsAg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HBV DNA阴性者可以入组),若HCV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HCV RNA阴性者可以入组);
18. 怀孕的女性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备孕的女性,或哺乳期女性;
19. 筛选前1个月内参与其它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20. 直接参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或合同研究组织(CRO)的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有血缘关系或合法领养);
21.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100 单位/瓶
用法用量:低剂量组:用 21 G 针头抽取 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2 U),总剂量为 1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 单位/瓶
用法用量:低剂量组:用 21 G 针头抽取 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2 U),总剂量为 1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100 单位/瓶
用法用量:中剂量组:用 21 G 针头抽取 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4 U),总剂量为 2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 单位/瓶
用法用量:中剂量组:用 21 G 针头抽取 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4 U),总剂量为 2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100 单位/瓶
用法用量:高剂量组:用 21 G 针头抽取 1.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8 U),总剂量为 4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 单位/瓶
用法用量:高剂量组:用 21 G 针头抽取 1.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8 U),总剂量为 4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保妥适®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100 单位/支
用法用量:用 21 G 针头抽取 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4 U),总剂量为 2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 单位/支
用法用量:用 21 G 针头抽取 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4 U),总剂量为 2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of 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0 单位/瓶
用法用量:用 21 G 针头抽取 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0 U),总剂量为 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 单位/瓶
用法用量:用 21 G 针头抽取 2.5 mL 生理盐水复溶,使用 30 G 针头,在 5 个注射位点各注射 0.1 mL(0 U),总剂量为 0 U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研究期间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研究期间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研究期间注射部位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注射后第4周,研究者现场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改善率。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1 项,展开查看
- 注射后28天内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产生情况(当ADA为阳性时进行相应Nab的检测);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注射后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研究者现场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改善率;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受试者现场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改善率;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静息状态时面部皱纹量表(FWS)评级≥1级的受试者,在注射后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研究者现场评估静息状态时眉间纹FWS评级改善≥1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静息状态时FWS评级≥1级的受试者,在注射后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受试者现场评估静息状态时眉间纹FWS评级改善≥1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受试者整体印象评分≥+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受试者满意度评分≥6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周,研究者和受试者现场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综 合改善率;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周,研究者现场评估、受试者现场评估和独立评审委员会基于现场拍摄照片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复合改善率;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1、2、8、12周,研究者现场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改善率;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1、2、4、8、12周,受试者现场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改善率;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1、2、4、8、12周,独立评审委员会基于现场拍摄照片评估的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改善率;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静息状态时FWS评级≥1级的受试者,注射后第1、2、4、8、12周,研究者现场评估静息状态时眉间纹FWS评级改善≥1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静息状态时FWS评级≥1级的受试者,注射后第1、2、4、8、12周,受试者现场评估静息状态时眉间纹FWS评级改善≥1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静息状态时FWS评级≥1级的受试者,注射后第1、2、4、8、12周,独立评审委员会基于现场拍摄照片评估静息状态时眉间纹FWS评级改善≥1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1、2、4、8、12周,受试者整体印象评分≥+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1、2、4、8、12周,受试者满意度评分≥6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期间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期间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12-ECG),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期间注射部位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期间抗药抗体和中和抗体产生情况(当ADA为阳性时进行相应Nab的检测)。评价时间:II期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2-24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43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龚晓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1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博特维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43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043
- 适应症
- 暂时性改善65岁及65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BT001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和阳性对照的I/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BT001在中、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和阳性对照的I/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T001-GL-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3-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