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50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性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6-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肖志坚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佟红艳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吴穗晶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虎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白洁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洪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江克刚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江克刚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崖鹰石路25号
- 联系人邮编
- 51066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肖志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佟红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67号
- 邮编
- 311100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400967
- 试验方案编号
- GBMT-507-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5-03-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Ⅰa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有效性;评价BEBT-507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为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Ⅰb期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Ⅰb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BEBT-507药代动力学(PK)特征;为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Ⅲ期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主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有效性;评价BEBT-507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为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Ⅰb期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Ⅰb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BEBT-507药代动力学(PK)特征;为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中的Ⅲ期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简要说明: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PK检测单位: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江苏省太仓市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和女性患者年龄在18-75岁(包括两端);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标准诊断为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PV)的患者;
3.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和/或干扰素α耐药或不耐受:
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需符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恶性血液病诊疗指南2024》中关于羟基脲(HU)耐药或不耐受的定义,并满 足以下一项标准:
a)耐药:HU 2 g/d以上剂量治疗3个月后依然需要放血维持HCT<45%;HU 2 g/d以上剂量治疗3个月后未能控制骨髓增殖情况(如血小板>400×10^9/L 和白细胞>10×10^9/L);HU 2 g/d以上剂量治疗3个月后触诊的巨大脾脏未能缩小50%以上或脾大相关的临床症状未能完全缓解; b)不耐受:在使疾病达到完全或部分临床血液学反应所需的HU最小剂量下,出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或PLT<100×10^9/L或HGB<100 g/L;任何剂量HU治疗时,出现下肢溃疡或其他难以耐受的非血液学毒性,例如,皮肤黏膜表现(皮肤、牙齿或指甲发黑;口腔溃疡、黏膜炎;皮肤溃疡、 皮疹等症状)、消化道症状(恶心、食欲减退、消化不良、呕吐、腹痛、便秘等症状)、肺炎、发热等;
干扰素α耐药或者不耐受需满足以下一项标准:
a)耐药:在达到干扰素α疗程至少12周,剂量至少25×10^6U/周(如果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小于25×10^6U/周,则按该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后依然需要需进行静脉放血以维持HCT<45% ,或PLT>400×10^9/L且WBC>10×10^9/L,或可触及的脾肿大(从左肋缘起>10cm)未能达到缩小50%以上;b)不耐受:在达到完全或部分临床血液学缓解所要求的最低干扰素α 剂量下,ANC<1.0×10^9或PLT<100×10^9或血红蛋白<100g/L(即10g/dL),或出现抑郁、流感样症状、神经精神症状、或自身免疫问题或其他不可接受的与IFN-a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定义为CTCAE V5.0 3-4 级事件,或超过1周的CTCAE V5.0 2级事件,或干扰素α永久性停药,或中断干扰素α直至毒性解除,或者因干扰素α毒性而住院。
4.患者在注射部位的皮肤完整,研究者判断符合进行皮下注射的要求;
5.ECOG评分为0、1或2分;
6.患者在入组前12个月内进行过骨髓活检;
7.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且患者能够遵守研究要求。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标准诊断为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PV)的患者;
3.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和/或干扰素α耐药或不耐受:
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需符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恶性血液病诊疗指南2024》中关于羟基脲(HU)耐药或不耐受的定义,并满 足以下一项标准:
a)耐药:HU 2 g/d以上剂量治疗3个月后依然需要放血维持HCT<45%;HU 2 g/d以上剂量治疗3个月后未能控制骨髓增殖情况(如血小板>400×10^9/L 和白细胞>10×10^9/L);HU 2 g/d以上剂量治疗3个月后触诊的巨大脾脏未能缩小50%以上或脾大相关的临床症状未能完全缓解; b)不耐受:在使疾病达到完全或部分临床血液学反应所需的HU最小剂量下,出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或PLT<100×10^9/L或HGB<100 g/L;任何剂量HU治疗时,出现下肢溃疡或其他难以耐受的非血液学毒性,例如,皮肤黏膜表现(皮肤、牙齿或指甲发黑;口腔溃疡、黏膜炎;皮肤溃疡、 皮疹等症状)、消化道症状(恶心、食欲减退、消化不良、呕吐、腹痛、便秘等症状)、肺炎、发热等;
干扰素α耐药或者不耐受需满足以下一项标准:
a)耐药:在达到干扰素α疗程至少12周,剂量至少25×10^6U/周(如果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小于25×10^6U/周,则按该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后依然需要需进行静脉放血以维持HCT<45% ,或PLT>400×10^9/L且WBC>10×10^9/L,或可触及的脾肿大(从左肋缘起>10cm)未能达到缩小50%以上;b)不耐受:在达到完全或部分临床血液学缓解所要求的最低干扰素α 剂量下,ANC<1.0×10^9或PLT<100×10^9或血红蛋白<100g/L(即10g/dL),或出现抑郁、流感样症状、神经精神症状、或自身免疫问题或其他不可接受的与IFN-a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定义为CTCAE V5.0 3-4 级事件,或超过1周的CTCAE V5.0 2级事件,或干扰素α永久性停药,或中断干扰素α直至毒性解除,或者因干扰素α毒性而住院。
4.患者在注射部位的皮肤完整,研究者判断符合进行皮下注射的要求;
5.ECOG评分为0、1或2分;
6.患者在入组前12个月内进行过骨髓活检;
7.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且患者能够遵守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患者对寡核苷酸、GalNAc或辅料成分具有不耐受史,对皮下注射有不耐受史;
2. 筛选前12周内有临床显著的血栓形成(例如,深静脉血栓或脾静脉血栓);
3. 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大出血事件和/或因出血需要输血治疗;
4. 符合国际工作组-骨髓增生性肿瘤研究和治疗定义的PV后骨髓纤维化标准;
5.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使用过任何试验药物或未从先前使用任何研究药物的效果中恢复;
6.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8周内使用过任何GalNAc靶向药物的临床研究或上市产品;
7. 实验室检查值的异常:
a)肝功能指标:包括ALT或AST>2.0×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b)肾功能指标: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毫升/分钟/1.73平方米(CKD-EPI公式);
c)血常规:血小板计数>1000×10^9/L,白细胞(WBC)计数>25×10^9/L;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e)其他:外周血中有原始细胞;
8. 存在症状性脾肿大的受试者(如存在脾梗死,左上腹饱胀感或疼痛、早饱感、门脉高压等临床症状);
9. 因研究药物可能存在基因毒性﹑致突变﹑致畸作用,故应排除以下受试者:a)试验前未进行精子或卵细胞体外保存而5年内计划再生育的男性和女性;b)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c)绝经时间小于2年的所有女性拒绝在直至最后一剂研究药物给药后半年内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措施者;
10. 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的其它需要治疗的活动期恶性肿瘤;
11. 合并疾病情况:a)研究者判断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经降糖治疗后随机血糖值≥11.1mmol/L,或HbA1c≥ 8.5%);b)严重的肺部疾病(CTCAE V5.0分级III-IV级);c)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由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或超声心动图(ECHO)检测发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校正QT值(QTcF间期)男性>450ms 、女性>470ms(QTcF公式); 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心包炎;在过去6个月心肌梗死,有持久性心肌酶升高或LVEF功能测定时持续的区域左室壁的异常记录;有充血性心脏衰竭历史记录(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III-IV),有心肌病记录);d)具有显著的肾脏或肝脏功能障碍;e)控制不佳的活动期乙肝或丙肝等疾病(有临床意义的以下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HBV)、丙肝(HCV)、梅毒。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相当于10^4拷贝/ml),(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HBV DNA<2000 IU/ml,根据传染性疾病控制要求,受试者应持续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至研究结束后一年);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 RNA高于检测上限;梅毒螺旋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应进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可以入组。);f)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者原发性免疫缺陷疾病;g)由研究者或心理医生判断有精神病史、 精神病家族史或情绪障碍,且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h)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i)严重的内科疾病合并有大出血风险或既往有大出血病史;
12. 合并应用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或扭转性室速的药物;
13. 最近一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1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此方案治疗的受试者。
2. 筛选前12周内有临床显著的血栓形成(例如,深静脉血栓或脾静脉血栓);
3. 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大出血事件和/或因出血需要输血治疗;
4. 符合国际工作组-骨髓增生性肿瘤研究和治疗定义的PV后骨髓纤维化标准;
5.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使用过任何试验药物或未从先前使用任何研究药物的效果中恢复;
6.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8周内使用过任何GalNAc靶向药物的临床研究或上市产品;
7. 实验室检查值的异常:
a)肝功能指标:包括ALT或AST>2.0×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b)肾功能指标: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毫升/分钟/1.73平方米(CKD-EPI公式);
c)血常规:血小板计数>1000×10^9/L,白细胞(WBC)计数>25×10^9/L;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e)其他:外周血中有原始细胞;
8. 存在症状性脾肿大的受试者(如存在脾梗死,左上腹饱胀感或疼痛、早饱感、门脉高压等临床症状);
9. 因研究药物可能存在基因毒性﹑致突变﹑致畸作用,故应排除以下受试者:a)试验前未进行精子或卵细胞体外保存而5年内计划再生育的男性和女性;b)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c)绝经时间小于2年的所有女性拒绝在直至最后一剂研究药物给药后半年内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措施者;
10. 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的其它需要治疗的活动期恶性肿瘤;
11. 合并疾病情况:a)研究者判断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经降糖治疗后随机血糖值≥11.1mmol/L,或HbA1c≥ 8.5%);b)严重的肺部疾病(CTCAE V5.0分级III-IV级);c)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由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或超声心动图(ECHO)检测发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校正QT值(QTcF间期)男性>450ms 、女性>470ms(QTcF公式); 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心包炎;在过去6个月心肌梗死,有持久性心肌酶升高或LVEF功能测定时持续的区域左室壁的异常记录;有充血性心脏衰竭历史记录(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III-IV),有心肌病记录);d)具有显著的肾脏或肝脏功能障碍;e)控制不佳的活动期乙肝或丙肝等疾病(有临床意义的以下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HBV)、丙肝(HCV)、梅毒。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相当于10^4拷贝/ml),(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HBV DNA<2000 IU/ml,根据传染性疾病控制要求,受试者应持续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至研究结束后一年);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 RNA高于检测上限;梅毒螺旋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应进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可以入组。);f)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者原发性免疫缺陷疾病;g)由研究者或心理医生判断有精神病史、 精神病家族史或情绪障碍,且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h)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i)严重的内科疾病合并有大出血风险或既往有大出血病史;
12. 合并应用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或扭转性室速的药物;
13. 最近一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1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此方案治疗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EBT-50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BT-507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ml:94.5mg
用法用量:Ⅰa期(采用“3+3”剂量递增设计):计划设置以下5个剂量组,皮下注射,每12周给药1次。
剂量组A1:1.25mg/kg;
剂量组A2:2.5mg/kg;
剂量组A3:5.0mg/kg;
剂量组A4:10.0mg/kg;
剂量组A5:15.0mg/kg。
用药时程:Ⅰa期:12周给药1次,共给药2次。
规格:0.5ml:94.5mg
用法用量:Ⅰa期(采用“3+3”剂量递增设计):计划设置以下5个剂量组,皮下注射,每12周给药1次。
剂量组A1:1.25mg/kg;
剂量组A2:2.5mg/kg;
剂量组A3:5.0mg/kg;
剂量组A4:10.0mg/kg;
剂量组A5:15.0mg/kg。
用药时程:Ⅰa期:12周给药1次,共给药2次。
中文通用名:BEBT-50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BT-507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ml:94.5mg
用法用量:Ⅰb期:根据Ⅰa期临床研究的结果,选择2个剂量开展Ⅰb期临床研究,皮下注射,每12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Ⅰb期:12周给药1次,共给药2次。
规格:0.5ml:94.5mg
用法用量:Ⅰb期:根据Ⅰa期临床研究的结果,选择2个剂量开展Ⅰb期临床研究,皮下注射,每12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Ⅰb期:12周给药1次,共给药2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及Ⅰb期剂量扩增阶段的剂量。评价时间:Ⅰa期: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CT<45%的受试者比例(在无静脉放血或红细胞单采术治疗的受试者或者存在静脉放血或红细胞单采术治疗后至少21天的受试者中)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PK参数指标:AUC0-∞、AUC0-last、血药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终末消除半衰期(t1/2)、表观清除率(CL/F)、表观分布容积(Vz/F)等。评价时间:D1(即 D1)首次给药前至给药后168h;D85(即 D85±3)首次给药前至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外周血细胞参数、铁代谢指标、脾脏体积大小的变化、症状改善、血栓与出血事件等。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合并用药、免疫原性以及细胞因子指标等。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1-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6-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50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江克刚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1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505
- 药物名称
- BEBT-507注射液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400967
- 适应症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性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BEBT-507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中的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GBMT-507-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5-03-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