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57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空腹状态下的开放、随机、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金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忍霞
- 申请人名称
- 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忍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经一路
- 联系人邮编
- 048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金亮
- 学位
- 药剂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1358848244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728号
- 邮编
- 311200
- 单位名称
- 浙江萧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S-2025-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3-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规格:10mg,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商品名:Bilaxten,规格:10mg,Faes Farma, S.A.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规格:10mg)与参比制剂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商品名:Bilaxten,规格:1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试验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规格:10mg)与参比制剂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商品名:Bilaxten,规格:1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
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 19.0~26.0kg/m 2 范围内
(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和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
常规、凝血功能、血透四项]等,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或捐
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在试验期间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
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 19.0~26.0kg/m 2 范围内
(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和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
常规、凝血功能、血透四项]等,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或捐
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在试验期间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花粉、药物/食物过敏
者),或已知对比拉斯汀或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2. 既往有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如:胃食管反流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消
化不良等)、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神经系统严重疾病史或慢性疾病史,或现有以上疾病者;
3. 既往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包括所有进
行过肝脏、肾脏、胃肠道切除手术者,阑尾炎切除术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
手术者;
4.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者;
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与比拉斯汀有相互作用的药物(酮康唑、红霉素、环孢素、
利托那韦、地尔硫卓、利福平、劳拉西泮等)者;
8.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服药者;
9.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女性正常生理性失血
除外),或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计
划献血或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0.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酒精含量
为 5%的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酒),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1.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 0.0mg/100mL 者;
12. 筛选前 3 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 支,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不能停止使用含
尼古丁的产品(如香烟、电子烟等)者;
13.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
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者;
14.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5. 静脉采血困难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留置针采血或有晕针晕血史、血管条件不佳等);
16. 乳糖不耐受者(进食牛奶或奶制品后发生消化不良现象,出现腹胀、肠鸣、急性腹痛、腹泻等症状);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8. 吞咽困难者;
19.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250mL)者,或首次给药前 48h 内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可、蛤蜊、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除者;
20.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除者;
21.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有剧烈运动及试验期间不能禁止剧烈运动者;
22. (女性)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23. (女性)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或血妊娠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女性)自末次月经后至首次给药前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5.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6.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者),或已知对比拉斯汀或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2. 既往有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如:胃食管反流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消
化不良等)、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神经系统严重疾病史或慢性疾病史,或现有以上疾病者;
3. 既往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包括所有进
行过肝脏、肾脏、胃肠道切除手术者,阑尾炎切除术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
手术者;
4.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者;
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与比拉斯汀有相互作用的药物(酮康唑、红霉素、环孢素、
利托那韦、地尔硫卓、利福平、劳拉西泮等)者;
8.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服药者;
9.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女性正常生理性失血
除外),或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计
划献血或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0.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酒精含量
为 5%的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酒),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1.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 0.0mg/100mL 者;
12. 筛选前 3 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 支,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不能停止使用含
尼古丁的产品(如香烟、电子烟等)者;
13.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
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者;
14.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5. 静脉采血困难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留置针采血或有晕针晕血史、血管条件不佳等);
16. 乳糖不耐受者(进食牛奶或奶制品后发生消化不良现象,出现腹胀、肠鸣、急性腹痛、腹泻等症状);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8. 吞咽困难者;
19.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250mL)者,或首次给药前 48h 内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可、蛤蜊、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除者;
20.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除者;
21.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有剧烈运动及试验期间不能禁止剧烈运动者;
22. (女性)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23. (女性)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或血妊娠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女性)自末次月经后至首次给药前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5.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6.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 英文通用名:Bilasti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 10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
规格:10㎎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 10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 英文通用名:Bilasti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商品名称:Bilaxten
剂型:片剂
规格:10㎎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 10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
规格:10㎎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 10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 、λz 、t1/2 、AUC_ %Extrap 、V d /F、CL/F、F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检查和不良事件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萧山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0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57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忍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4
- 申请人名称
- 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573
- 药物名称
- 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过敏性鼻-结膜炎(季节性和常年性)和荨麻疹的对症治疗。适用于体重至少为20kg的6~11岁儿童。
- 试验专业题目
- 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空腹状态下的开放、随机、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比拉斯汀口腔崩解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CS-2025-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3-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