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61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和淋巴节炎、慢性脓皮病;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炎,扁桃体周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猩红热。
完整专业题目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空腹/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2-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5-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5-2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7-0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王卫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科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姚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和祥三街263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卫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邮编
- 430014
- 单位名称
- 武汉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T-INT047-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2-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以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50mg(按C17H19N5O6S2计))为受试制剂,以SHIONOGI & Co., LTD. (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持证的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50mg(按C17H19N5O6S2计))为参比制剂,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年龄:18~65周岁(包括边界值);
3.体重: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2.年龄:18~65周岁(包括边界值);
3.体重: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问询)存在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假膜性结肠炎、出血性结肠炎史)、泌尿生殖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如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史)、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感染、恶性肿瘤等重大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者;
2. (问询)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或对研究药物任一组分过敏者;
3. (问询)有凝血功能障碍史者,或有出血倾向者;
4. (问询)不能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
5.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重大外科手术定义为需全身麻醉),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阑尾炎手术和疝修补手术除外);
6. (问询)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或保健品者;
7.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输血前检查、凝血功能等)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问询)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献血大于或等于400mL者,或2周内献血小板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服药者;
10. (问询)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疫苗者;
11. (问询)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12.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拒绝研究期间停止使用烟草制品者;
13.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摄入酒精,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4. (问询)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入住前48h及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5. (问询)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者;
16. (问询)女性受试者有以下情况者: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无保护性行为者;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片者;或妊娠检查阳性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如晕针、晕血等),或可能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2. (问询)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或对研究药物任一组分过敏者;
3. (问询)有凝血功能障碍史者,或有出血倾向者;
4. (问询)不能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
5.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重大外科手术定义为需全身麻醉),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阑尾炎手术和疝修补手术除外);
6. (问询)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或保健品者;
7.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输血前检查、凝血功能等)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问询)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献血大于或等于400mL者,或2周内献血小板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服药者;
10. (问询)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疫苗者;
11. (问询)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12. (问询)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拒绝研究期间停止使用烟草制品者;
13. (问询)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摄入酒精,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4. (问询)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入住前48h及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5. (问询)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者;
16. (问询)女性受试者有以下情况者: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无保护性行为者;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片者;或妊娠检查阳性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如晕针、晕血等),或可能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capene Pivoxil Hydrochloride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周期给药1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周期给药1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capene Pivoxil Hydrochloride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周期给药1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周期给药1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和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至受试者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武汉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3-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8-27
- V1.02025-08-2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61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4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610
- 药物名称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和淋巴节炎、慢性脓皮病;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炎,扁桃体周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猩红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空腹/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T-INT047-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2-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