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64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KH8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
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5-22;国际:2025-05-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6-17;国际:2025-05-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国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国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New South Wales · Wollongong山东省 · 济南市辽宁省 · 大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福建省 · 福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湖北省 · 武汉市安徽省 · 蚌埠市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安阳市山西省 · 太原市四川省 · 成都市重庆市 · 重庆市山东省 · 临沂市江西省 · 南昌市另有 4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马飞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丁艳华
- Cancer Care WollongongAustralia · New South Wales · Wollongong · 研究者:Daniel Brungs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美丽/温清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王若雨/李响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史艳侠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杜瀛瀛/孙倍成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吴凡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韩兴华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张燕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何炜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欧阳取长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梁新军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邱福铭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张竞竞/周焕
-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康玉
- 安阳市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研究者:徐亮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王玉/王鑫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郑莉/薛建新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任胜祥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邹冬玲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李秀敏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唐建军/温金华
其余 6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叶序卷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李高峰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蒋玮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唐俊舫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周进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孙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林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马飞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61087788114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H815-3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1
- 版本日期
- 2025-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 Ia 期:
主要目的:
评价 KH815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b期扩展阶段推荐剂量(RDE)。
次要目的: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 KH815 的初步疗效;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 KH815 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2. Ib 期:
主要目的:
评价 KH815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确定 II 期临床试验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 KH815 的抗肿瘤活性;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PK 特征;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 KH815 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主要目的:
评价 KH815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b期扩展阶段推荐剂量(RDE)。
次要目的: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 KH815 的初步疗效;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 KH815 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2. Ib 期:
主要目的:
评价 KH815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确定 II 期临床试验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 KH815 的抗肿瘤活性;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PK 特征;
评价 KH8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 KH815 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遵循方案要求;
2.性别不限;
3.年龄:≥ 18岁且 ≤ 75岁;
4.预期生存时间 ≥ 3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难治,或没有/不适用标准治疗。
注:不需要免疫组织学或其它方法确认TROP2表达,但需同意提供最近一次活检肿瘤组织样本(如有)用于TROP2表达的检测。
6.6.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CT和/或MRI)(附录1);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能状态评分 ≤ 1分(附录2);
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经恢复至NCI CTCAE v5.0定义的 ≤ 1级(本研究方案另有规定的实验室检查指标除外);
注:研究者判断与以下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2级毒性(定义为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未恶化至 > 2级)可以纳入:
疲劳、全身乏力、脱发;
化疗导致的周围神经病变;
免疫治疗的残留内分泌毒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高血糖、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炎)和皮肤毒性(皮肤色素沉着)。
9.筛选时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 1.5×109/L(筛选前1周内不允许使用G-CSF),血小板计数(Platelet Count,PLT) ≥ 100×109/L(筛选前1周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Hemoglobin,HGB) ≥ 80g/L(筛选前1周内不允许输注红细胞或血浆);
b)肝脏:TBIL ≤ 1.5×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无肝转移者AST和ALT均 ≤ 3×ULN,有肝转移者AST和ALT均 ≤ 5×ULN;
c)肾脏:血清肌酐(Serum Creatinine,Scr) ≤ 2×ULN或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cr) ≥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3),尿蛋白 < 2+或 24 h 尿蛋白定量 < 1 g;
d)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 ≤ 1.5×ULN,凝血活酶时间(Prothrombin Time,PT) ≤ 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 ≤ 1.5×ULN;
e)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 50%,(超敏)心肌肌钙蛋白(Cardiac Troponin,cTn)I或T < ULN,基线静息QTcF ≤ 480 msec。
10.对于处于育龄期、与未行绝育术的男性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女性患者,以及与处于育龄期的女性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非绝育男性患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患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并且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冷冻或捐赠精子或卵子(育龄期的定义见4.3.1节)。
2.性别不限;
3.年龄:≥ 18岁且 ≤ 75岁;
4.预期生存时间 ≥ 3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难治,或没有/不适用标准治疗。
注:不需要免疫组织学或其它方法确认TROP2表达,但需同意提供最近一次活检肿瘤组织样本(如有)用于TROP2表达的检测。
6.6.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CT和/或MRI)(附录1);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能状态评分 ≤ 1分(附录2);
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经恢复至NCI CTCAE v5.0定义的 ≤ 1级(本研究方案另有规定的实验室检查指标除外);
注:研究者判断与以下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2级毒性(定义为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未恶化至 > 2级)可以纳入:
疲劳、全身乏力、脱发;
化疗导致的周围神经病变;
免疫治疗的残留内分泌毒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高血糖、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炎)和皮肤毒性(皮肤色素沉着)。
9.筛选时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 1.5×109/L(筛选前1周内不允许使用G-CSF),血小板计数(Platelet Count,PLT) ≥ 100×109/L(筛选前1周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Hemoglobin,HGB) ≥ 80g/L(筛选前1周内不允许输注红细胞或血浆);
b)肝脏:TBIL ≤ 1.5×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无肝转移者AST和ALT均 ≤ 3×ULN,有肝转移者AST和ALT均 ≤ 5×ULN;
c)肾脏:血清肌酐(Serum Creatinine,Scr) ≤ 2×ULN或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cr) ≥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3),尿蛋白 < 2+或 24 h 尿蛋白定量 < 1 g;
d)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 ≤ 1.5×ULN,凝血活酶时间(Prothrombin Time,PT) ≤ 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 ≤ 1.5×ULN;
e)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 50%,(超敏)心肌肌钙蛋白(Cardiac Troponin,cTn)I或T < ULN,基线静息QTcF ≤ 480 msec。
10.对于处于育龄期、与未行绝育术的男性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女性患者,以及与处于育龄期的女性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非绝育男性患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患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并且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冷冻或捐赠精子或卵子(育龄期的定义见4.3.1节)。
排除标准
1.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或男性患者;
2.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治疗的患者需排除: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预计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治疗等情形;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4. 已知6个月内存在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II-IV级】病史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临床显著心律失常(稳定型心房颤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5.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静息状态下收缩压 ≥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emoglobin A1c,HbA1c)> 9.0%】;
6. 难以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手术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7. 因严重肺部原发性疾病或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导致中重度呼吸困难者【改良呼吸困难指数(modifie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mMRC)量表3/4级】(附录4),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急性发作期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或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时不能排除有间质性肺疾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 或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变( 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累及肺部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肺部间质性病变稳定的除外) ;
8. 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 ≥ 2级的厌食、恶心、呕吐或腹泻者(经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的除外);
9.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意识障碍,认知障碍,头痛,癫痫发作,晕厥或眩晕,看、听、说、写、走等动作出现障碍,瘫痪等症状,或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或存在小脑转移病灶(无论是否有临床症状),或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的立体定向放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治疗(经治疗后无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无需类固醇治疗且放疗的急性毒性已经恢复的患者可以纳入);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明显的活动性出血、肠梗阻或胃肠道穿孔史;
1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脉血栓患者、输液导管相关静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12.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过根治 ≥ 3年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 ≥ 3年的原位癌;
13. 既往有重度干眼、重度睑板腺疾病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VEGF)治疗的眼部疾病(如湿性老年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视网膜静脉阻塞等);
14. 已知对KH815的任何成分过敏,或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曾发生过 ≥ 3级过敏反应,或既往使用伊立替康等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药物时发生过 ≥ 3级的与药物相关的AE((经研究者判断毒性已经恢复且不影响 KH815 安全性评价的除外);
15. 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整个研究过程中需要使用强效细胞色素P450(Cytochrome P450,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至少14天(本研究不允许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例子列表见附录5);
1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问诊患者存在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7. 曾接受同种异体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
18.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 在KH815给药前28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0.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
21.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医疗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2.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治疗的患者需排除: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预计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治疗等情形;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4. 已知6个月内存在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II-IV级】病史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临床显著心律失常(稳定型心房颤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5.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静息状态下收缩压 ≥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emoglobin A1c,HbA1c)> 9.0%】;
6. 难以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手术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7. 因严重肺部原发性疾病或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导致中重度呼吸困难者【改良呼吸困难指数(modifie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mMRC)量表3/4级】(附录4),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急性发作期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或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时不能排除有间质性肺疾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 或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变( 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累及肺部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肺部间质性病变稳定的除外) ;
8. 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 ≥ 2级的厌食、恶心、呕吐或腹泻者(经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的除外);
9.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意识障碍,认知障碍,头痛,癫痫发作,晕厥或眩晕,看、听、说、写、走等动作出现障碍,瘫痪等症状,或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或存在小脑转移病灶(无论是否有临床症状),或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的立体定向放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治疗(经治疗后无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无需类固醇治疗且放疗的急性毒性已经恢复的患者可以纳入);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明显的活动性出血、肠梗阻或胃肠道穿孔史;
1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脉血栓患者、输液导管相关静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12.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过根治 ≥ 3年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 ≥ 3年的原位癌;
13. 既往有重度干眼、重度睑板腺疾病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VEGF)治疗的眼部疾病(如湿性老年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视网膜静脉阻塞等);
14. 已知对KH815的任何成分过敏,或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曾发生过 ≥ 3级过敏反应,或既往使用伊立替康等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药物时发生过 ≥ 3级的与药物相关的AE((经研究者判断毒性已经恢复且不影响 KH815 安全性评价的除外);
15. 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整个研究过程中需要使用强效细胞色素P450(Cytochrome P450,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至少14天(本研究不允许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例子列表见附录5);
1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问诊患者存在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7. 曾接受同种异体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
18.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 在KH815给药前28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0.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
21.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医疗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KH815: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根据最终分配的剂量组,按照方案要求,采用静脉滴注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直到疾病进展(PD) 、 不可耐受的毒性、 撤回知情同意或其他原因停止治疗, 以先发生的为准。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根据最终分配的剂量组,按照方案要求,采用静脉滴注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直到疾病进展(PD) 、 不可耐受的毒性、 撤回知情同意或其他原因停止治疗, 以先发生的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DLT评价时间:DLT观察期(D1-D2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TEAE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肿瘤疗效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15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2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64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4-29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64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KH815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经标准治疗失败/难治,或没有/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KH8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 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KH8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H815-3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1
- 版本日期
- 2025-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