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80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Ⅰ/Ⅱ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临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4-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8-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7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刘安文、李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喜珍
- 申请人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胡喜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
- 联系人邮编
- 51000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邬麟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83号
- 邮编
- 410000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AT-7111-001-C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4-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Ⅰ期研究:
①评估注射用 BAT7111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②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为 II 期或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推荐剂量(RP2D)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Ⅱ期研究:
· 进一步评估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为后续研究确定优化的 RP2D 及给药方案;
· 初步评估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Ⅰ期研究:
①评价注射用BAT711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②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免疫原性;
③初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抗肿瘤疗效;
④初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药效学特性。
Ⅱ期研究:
· 进一步探索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临床疗效;
· 进一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 PK 特征;
· 进一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免疫原性;
· 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药效学特性
Ⅰ期研究:
①评估注射用 BAT7111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②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为 II 期或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推荐剂量(RP2D)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Ⅱ期研究:
· 进一步评估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为后续研究确定优化的 RP2D 及给药方案;
· 初步评估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Ⅰ期研究:
①评价注射用BAT711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②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免疫原性;
③初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抗肿瘤疗效;
④初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药效学特性。
Ⅱ期研究:
· 进一步探索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临床疗效;
· 进一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 PK 特征;
· 进一步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免疫原性;
· 评价注射用 BAT7111 的药效学特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Ⅰ/Ⅱ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且≤75 周岁,男女不限
2.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3 个月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或 1
4.经细胞学或病理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因药物毒性不耐受
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Ⅱ期阶段将基于 I 期阶段性数据进一步确定具体纳
入的瘤种及前线治疗要求)
5.剂量递增阶段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
的肿瘤病灶(参照 RECIST 1.1 标准)
6.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7.同意提供既往肿瘤组织 PD-L1 表达水平检测结果(如有)
8.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尿妊娠试验阴性并且
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
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有
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 12 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9.能够自愿签署 ICF 并理解研究内容,愿意遵循和完成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2.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3 个月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或 1
4.经细胞学或病理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因药物毒性不耐受
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Ⅱ期阶段将基于 I 期阶段性数据进一步确定具体纳
入的瘤种及前线治疗要求)
5.剂量递增阶段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
的肿瘤病灶(参照 RECIST 1.1 标准)
6.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7.同意提供既往肿瘤组织 PD-L1 表达水平检测结果(如有)
8.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尿妊娠试验阴性并且
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
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有
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 12 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9.能够自愿签署 ICF 并理解研究内容,愿意遵循和完成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既往曾接受过任何抗 4-1BB 抗体或同类型靶点疗法的治疗
2. 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及腹腔灌注化疗、肿瘤栓塞术或介入化疗,除外以
下几项: 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②口服氟
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
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③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作
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治疗为首次使用
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 正在参与或在此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过试验性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
性临床研究者不能纳入;在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阶段,如首次给药距离前
一项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满足上述排除标准第 2 条者可纳入
4. 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以及 mRNA 疫苗
5.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仍> 1 级(基于 CTCAE
v5.0)者(但如脱发、疲劳等经研究者基于临床实际情况判断无法恢复至≤1 级
并将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 AE 除外, 2 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经激素替代治疗
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7. 既往出现过≥3 级 irAE 或曾因任何级别的 irAE 而永久终止免疫治疗者
8.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出现相关症状者、脑膜转移或
既往有癫痫史者须排除。 注: 经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治疗(如颅内放疗
等) 后稳定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临床控制良好可考虑入组,定义为: 1)首次
给药前曾接受针对脑转移的治疗且神经功能稳定≥4 周, 2)筛选期的 MRI
(增强扫描)检查确定较既往末次检查(至少≥4 周前)无脑转移进展的证
据, 3)在首次给药前停用抗癫痫和糖皮质激素治疗≥2 周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术后尚存在未愈合伤口、溃疡或骨折等未充分恢复
者,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10. 具有组织或器官移植史者
1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
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排除首次给药前伴有活动性感染的患
者
12.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3.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对于非活动性乙肝(HBsAg 阳性和/或抗 HBc 阳性的受
试者,须进一步检测 HBV DNA,其滴度须低于研究中心的检测下限),且当
前未接受持续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可纳入。注:对于符合入组条件的 HBsAg
阳性者,研究者须考虑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 1 周启动抗病毒治疗
14. 活动性的 HCV 感染患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5.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
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6.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以及
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份曾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者
17.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不包括白癜
风、可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的甲状腺疾病、 1 型糖尿病患者)
1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①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②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9.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针对肿瘤 免疫治疗所导致的免疫相关性肺炎应参考排除标准第 7 条)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患者
20. 存在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
(NYHA)为 II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或 LVEF<50%; ②有严重的心脏节律
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③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
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④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
定义为虽然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仍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
>100mmHg,且经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
21.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a. 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b. 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 手术治疗的 3 或 4 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c. 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22. 入组前 6 个月内存在活动性胃溃疡、胃肠穿孔/瘘管形成、胃肠造瘘、气管或
消化道支架植入、门静脉高压或癌栓形成、肿瘤侵犯重要脏器(如大血管、
气管、食道、脊髓)等
23.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患者
24. 除入组研究时所患的肿瘤外,在首次给药前 3 年内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不排除局部已治愈的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
癌等)
25. 目前存在浆膜腔积液(包括腹盆腔、胸腔、心包腔等)需要引流者;对于近 期进行过浆膜腔积液引流者,研究者须谨慎判断当前不需要临床干预者方能 入组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 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及腹腔灌注化疗、肿瘤栓塞术或介入化疗,除外以
下几项: 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②口服氟
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
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③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作
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治疗为首次使用
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 正在参与或在此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过试验性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
性临床研究者不能纳入;在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阶段,如首次给药距离前
一项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满足上述排除标准第 2 条者可纳入
4. 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以及 mRNA 疫苗
5.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仍> 1 级(基于 CTCAE
v5.0)者(但如脱发、疲劳等经研究者基于临床实际情况判断无法恢复至≤1 级
并将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 AE 除外, 2 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经激素替代治疗
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7. 既往出现过≥3 级 irAE 或曾因任何级别的 irAE 而永久终止免疫治疗者
8.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出现相关症状者、脑膜转移或
既往有癫痫史者须排除。 注: 经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治疗(如颅内放疗
等) 后稳定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临床控制良好可考虑入组,定义为: 1)首次
给药前曾接受针对脑转移的治疗且神经功能稳定≥4 周, 2)筛选期的 MRI
(增强扫描)检查确定较既往末次检查(至少≥4 周前)无脑转移进展的证
据, 3)在首次给药前停用抗癫痫和糖皮质激素治疗≥2 周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术后尚存在未愈合伤口、溃疡或骨折等未充分恢复
者,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10. 具有组织或器官移植史者
1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
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排除首次给药前伴有活动性感染的患
者
12.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3.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对于非活动性乙肝(HBsAg 阳性和/或抗 HBc 阳性的受
试者,须进一步检测 HBV DNA,其滴度须低于研究中心的检测下限),且当
前未接受持续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可纳入。注:对于符合入组条件的 HBsAg
阳性者,研究者须考虑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 1 周启动抗病毒治疗
14. 活动性的 HCV 感染患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5.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
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6.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以及
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份曾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者
17.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不包括白癜
风、可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的甲状腺疾病、 1 型糖尿病患者)
1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①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②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9.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针对肿瘤 免疫治疗所导致的免疫相关性肺炎应参考排除标准第 7 条)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患者
20. 存在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
(NYHA)为 II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或 LVEF<50%; ②有严重的心脏节律
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③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
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④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
定义为虽然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仍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
>100mmHg,且经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
21.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a. 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b. 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 手术治疗的 3 或 4 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c. 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22. 入组前 6 个月内存在活动性胃溃疡、胃肠穿孔/瘘管形成、胃肠造瘘、气管或
消化道支架植入、门静脉高压或癌栓形成、肿瘤侵犯重要脏器(如大血管、
气管、食道、脊髓)等
23.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患者
24. 除入组研究时所患的肿瘤外,在首次给药前 3 年内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不排除局部已治愈的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
癌等)
25. 目前存在浆膜腔积液(包括腹盆腔、胸腔、心包腔等)需要引流者;对于近 期进行过浆膜腔积液引流者,研究者须谨慎判断当前不需要临床干预者方能 入组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AT7111: 英文通用名:BAT7111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块状疏松体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输注时长≥60 分钟。每 3 周
给药一次(Q3W),于每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输注时长≥60 分钟。每 3 周
给药一次(Q3W),于每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Ⅰ期阶段: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Ⅱ期阶段: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Ⅰ期阶段:(PK参数)单次或多次给药的Cmax 、 Tmax等评价时间:在治疗期间(前 6 个治疗周期)的规定时间点及末次给 药 30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Ⅰ期阶段:疗 效 指 标 : 客 观 缓 解 率 ( ORR ) 、 缓 解 持 续 时 间 ( DOR )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Ⅰ期阶段: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阳性率及滴度评价时间:前 6 次给药时的每次给药前、末次给药 30 天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Ⅱ期阶段:PFS、DoR、DCR、OS评价时间:筛选期、首次给药后至 2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Ⅰ期阶段:肿瘤组织既往 PD-L1 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外周血细胞因子水平变化与疗效及安全性的相关性评价时间:筛选期、首次给药后至 12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Ⅱ期阶段:单次及多次给药下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在治疗期间(前 6 个治疗周期)的规定时间点及末次给 药 30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Ⅱ期阶段:ADA/ Nab 的阳性率以及滴度评价时间:前 6 次给药时的每次给药前、末次给药 30 天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Ⅱ期阶段:肿瘤组织既往 PD-L1 表达水平与 疗效的相关性;外周血细胞因子水平变化与疗效及安全性的相关性评价时间:筛选期、首次给药后至 2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4-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80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喜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15
- 申请人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80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BAT7111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 BAT711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临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 BAT7111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AT-7111-001-C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4-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