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197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研究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Abraxane®在乳腺癌受试者中进行的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4-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7-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省 · 长春市安徽省 · 合肥市安徽省 · 蚌埠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I期药物临床试验病房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丁艳华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伟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李烦繁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李洪涛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丁艳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
- 邮编
- 130021
- 单位名称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I期药物临床试验病房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F11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4-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 mg)与参比制剂Abraxane®(100 mg)在乳腺癌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 mg)与参比制剂Abraxane®(100 mg)在乳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评估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 mg)与参比制剂Abraxane®(100 mg)在乳腺癌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 mg)与参比制剂Abraxane®(100 mg)在乳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研究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女均可,年龄18-75周岁(包括18和75周岁);
3.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除非有临床禁忌症;②研究者参考治疗标准(NCCN指南和CSCO指南-乳腺癌)判断其适合接受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单药治疗;③受试者无条件接受标准治疗,经研究者判断接受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单药治疗可以获益;
4.ECOG评分≤2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血液、肝肾功能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若肝转移患者,≤5倍正常值上限)
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
7.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且自愿采取非药物有效避孕措施;
8.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男女均可,年龄18-75周岁(包括18和75周岁);
3.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除非有临床禁忌症;②研究者参考治疗标准(NCCN指南和CSCO指南-乳腺癌)判断其适合接受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单药治疗;③受试者无条件接受标准治疗,经研究者判断接受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单药治疗可以获益;
4.ECOG评分≤2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血液、肝肾功能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若肝转移患者,≤5倍正常值上限)
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
7.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且自愿采取非药物有效避孕措施;
8.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对紫杉醇类药物或人血白蛋白有严重过敏史或超敏史;
2. 除癌症外,患有其它任何严重的肝脏、肾脏/泌尿生殖系统、胃肠道(如腹腔内炎症)、心血管(如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肺部(如间质性肺疾病)、内分泌、免疫、肌肉骨骼、神经、精神、皮肤或血液(如出血素质或凝血障碍)疾病的已知病史或现病史,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3.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4. 妊娠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检测HBV DNA阳性;丙肝核心抗体阳性同时检测HCV RNA阳性;HIV抗原/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RPR)试验阳性者;
6.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计)使用化学小分子抗肿瘤药物(包含内分泌治疗)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计)使用生物大分子抗肿瘤、生物治疗、放疗或研究期间需要合并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
7. 心电图检查明显异常,QTcF间期>470 ms;
8. 筛选前感觉神经病变/周围神经病变≥2级者;
9. 筛选前90天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
10. 给药前28天内摄取过CYP2C8或CYP3A4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可接受药物在稳态下稳定使用,即给药方案保持不变;但使用中强抑制剂/中强诱导剂需排除),或能够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行为的药物(包括中草药)或特殊饮食(如: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制品、葡萄柚水果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等);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1单位 ≈ 啤酒360 mL,或烈酒45 mL,或葡萄酒150 mL)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或酒精呼气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量>5支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13. 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除非在方案中有特别说明)、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中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因癌痛规律服用止痛药物除外)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5. 入组前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引起的毒性未能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除外;
16. 给药前2周内接受粒细胞刺激生长因子治疗者;
17.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18.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2. 除癌症外,患有其它任何严重的肝脏、肾脏/泌尿生殖系统、胃肠道(如腹腔内炎症)、心血管(如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肺部(如间质性肺疾病)、内分泌、免疫、肌肉骨骼、神经、精神、皮肤或血液(如出血素质或凝血障碍)疾病的已知病史或现病史,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3.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4. 妊娠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检测HBV DNA阳性;丙肝核心抗体阳性同时检测HCV RNA阳性;HIV抗原/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RPR)试验阳性者;
6.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计)使用化学小分子抗肿瘤药物(包含内分泌治疗)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计)使用生物大分子抗肿瘤、生物治疗、放疗或研究期间需要合并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
7. 心电图检查明显异常,QTcF间期>470 ms;
8. 筛选前感觉神经病变/周围神经病变≥2级者;
9. 筛选前90天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
10. 给药前28天内摄取过CYP2C8或CYP3A4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可接受药物在稳态下稳定使用,即给药方案保持不变;但使用中强抑制剂/中强诱导剂需排除),或能够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行为的药物(包括中草药)或特殊饮食(如: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制品、葡萄柚水果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等);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1单位 ≈ 啤酒360 mL,或烈酒45 mL,或葡萄酒150 mL)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或酒精呼气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量>5支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13. 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除非在方案中有特别说明)、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中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因癌痛规律服用止痛药物除外)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5. 入组前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引起的毒性未能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除外;
16. 给药前2周内接受粒细胞刺激生长因子治疗者;
17.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18.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mg/支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次260 mg/m2
用药时程:共给药2次
规格:100 mg/支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次260 mg/m2
用药时程:共给药2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 (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Abraxane®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mg/支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次260 mg/m2
用药时程:共给药2次
规格:100 mg/支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次260 mg/m2
用药时程:共给药2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体格检查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97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19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1971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Abraxane®在乳腺癌受试者中进行的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在乳腺癌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F11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4-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