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05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健康受试者/血脂异常受试者中评价HS-10510片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6-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海燕/王方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汤玉康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汤玉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 287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1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海燕/王方芳
- 学位
- 医学学士/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8508
- [已移除邮箱];[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邮编
- 100083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51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5-06-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S-10510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在健康受试者和血脂异常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1.评价HS-10510单次口服给药(空腹和高脂饮食后)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2.评价HS-10510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在血脂异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3.评价HS-10510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在已经接受他汀治疗的血脂异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1.评价HS-10510单次口服给药(空腹和高脂饮食后)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2.评价HS-10510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在血脂异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3.评价HS-10510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在已经接受他汀治疗的血脂异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为18-55岁(含)的健康男性和女性;
2.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至末次给药后的30天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3.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赠精子或卵子;
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给药前3天内的血妊娠试验报告必须为阴性;
5.根据筛选访视和随机前进行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VS)测量结果和心电图检查和安全性检查结果,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6.筛选前两周内单次饮用量不得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烈酒25mL,葡萄酒125mL);给药前48小时内及整个研究期间不允许摄入任何酒精(包括含酒精的产品);
7.给药前48小时内及整个研究期间不允许吸烟;
8.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咖啡、茶、可乐或其他含咖啡因的饮品不得超过6杯(每杯约250mL);整个研究期间禁止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
9.整个研究阶段受试者维持稳定饮食和运动的生活方式;避免所有可能导致损伤或剧烈的体育活动;
10.同意从给药前7天内至末次访视结束,禁止摄入葡萄柚、葡萄柚汁、苦橙、苦橙汁或其他含葡萄柚或苦橙的产品、桑葚汁、芥菜类蔬菜(如羽衣甘蓝、豆瓣菜、芥蓝菜、球芽甘蓝和芥菜)或碳烤肉类。
11.Part A:BMI介于19.0-28.0 kg/m2(含)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不低于45.0 kg 。
12.Part B:筛选时空腹LDL-C介于1.8-4.9mmol/L(含)之间;
13.Part B: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4.52 mmol/L的受试者;
14.Part B:BMI介于20.0-35.0 kg/m2(含)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不低于45.0 kg 。
15.Part C:筛选时空腹LDL-C介于2.6-4.9 mmol/L(含)之间;
16.Part C: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4.52 mmol/L的受试者;
17.Part C:BMI介于20.0-35.0 kg/m2(含)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不低于45.0 kg ;
18.受试者对试验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息意严格守试验方素完成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至末次给药后的30天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3.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赠精子或卵子;
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给药前3天内的血妊娠试验报告必须为阴性;
5.根据筛选访视和随机前进行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VS)测量结果和心电图检查和安全性检查结果,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6.筛选前两周内单次饮用量不得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烈酒25mL,葡萄酒125mL);给药前48小时内及整个研究期间不允许摄入任何酒精(包括含酒精的产品);
7.给药前48小时内及整个研究期间不允许吸烟;
8.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咖啡、茶、可乐或其他含咖啡因的饮品不得超过6杯(每杯约250mL);整个研究期间禁止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
9.整个研究阶段受试者维持稳定饮食和运动的生活方式;避免所有可能导致损伤或剧烈的体育活动;
10.同意从给药前7天内至末次访视结束,禁止摄入葡萄柚、葡萄柚汁、苦橙、苦橙汁或其他含葡萄柚或苦橙的产品、桑葚汁、芥菜类蔬菜(如羽衣甘蓝、豆瓣菜、芥蓝菜、球芽甘蓝和芥菜)或碳烤肉类。
11.Part A:BMI介于19.0-28.0 kg/m2(含)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不低于45.0 kg 。
12.Part B:筛选时空腹LDL-C介于1.8-4.9mmol/L(含)之间;
13.Part B: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4.52 mmol/L的受试者;
14.Part B:BMI介于20.0-35.0 kg/m2(含)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不低于45.0 kg 。
15.Part C:筛选时空腹LDL-C介于2.6-4.9 mmol/L(含)之间;
16.Part C: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4.52 mmol/L的受试者;
17.Part C:BMI介于20.0-35.0 kg/m2(含)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不低于45.0 kg ;
18.受试者对试验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息意严格守试验方素完成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有明确复测理由可在筛选期时间窗内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筛选依据);
2. 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LDL分离或血浆分离;
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进行过骨髓捐献;或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
4. 筛选时12导联ECG检查存在结果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如按照心率校正的QT间期(Fridericia’s公式)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PR间期>200 msec 等);
5. 筛选时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6. 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ULN,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的受试者;
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8. 筛选前3个月内曾行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手术者;
9.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艾滋病毒抗体(HIV-Ab)或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Ab)阳性者;
10.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天吸烟达5支或以上;
11.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12. 筛选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以及预计在整个试验期间(除Part C 接受的瑞舒伐他汀治疗)服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若发生AE对应的治疗药物除外);
13. 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合并有可显著影响药物或营养物质吸收的疾病,如存在临床显著的胃肠疾病(如活动性炎性肠病)和存在胃肠紊乱的症状;或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胃大部或全胃切除术、胃旁路切除术、任何肠道区域切除;
14.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重度过敏/超敏反应病史或持续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超敏反应,或对化学结构与HS-10510相似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16. 存在可能明显影响体重的内分泌疾病或病史(如糖尿病、库欣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等);
17. 既往有过中重度抑郁症病史;或既往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例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18. 存在急性或慢性肝炎或除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以外的其他严重肝脏疾病史;
19.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为Ⅲ和IV)、不稳定型心绞痛、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或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等;
20. 筛选前30天内曾有或现正存在严重感染者,如蜂窝织炎、肺炎或败血症等;
21. 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及服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22. 有酗酒史或近两周内单次饮用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烈酒(酒精含量≥35%)25 mL,葡萄酒150 mL),或筛选时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23. 既往患有恶性肿瘤疾病者;
24. 筛选前12周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者;
25. 合并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精神神经、血液学、代谢异常等疾病。
26. 筛选前8周内使用过可能影响胆固醇水平的药物(例如,他汀类药物、依折麦布、烟酸和补充剂如ω-3脂肪酸等);
27. 当前/既往接受英克司兰钠或其他试验用siRNA PCSK9抑制剂给药;
28. 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PCSK9抑制(已获批或试验用)治疗;
29. 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微粒体甘油三酯转移蛋白抑制剂(如洛美他派等);
30.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免疫调节剂治疗或化疗,或有可能在研究期间接受这些治疗;
31. 正在接受或在筛选前14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QT间期延长作用的药物(参考说明书)。
32. 筛选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接受过至少一次治疗(含安慰剂),或仍在试验药物 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未接受试验用药物或试验器械者除外);
33. 严格素食者或有医疗饮食限制的受试者。
2. 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LDL分离或血浆分离;
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进行过骨髓捐献;或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
4. 筛选时12导联ECG检查存在结果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如按照心率校正的QT间期(Fridericia’s公式)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PR间期>200 msec 等);
5. 筛选时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6. 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ULN,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的受试者;
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8. 筛选前3个月内曾行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手术者;
9.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艾滋病毒抗体(HIV-Ab)或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Ab)阳性者;
10.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天吸烟达5支或以上;
11.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12. 筛选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以及预计在整个试验期间(除Part C 接受的瑞舒伐他汀治疗)服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若发生AE对应的治疗药物除外);
13. 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合并有可显著影响药物或营养物质吸收的疾病,如存在临床显著的胃肠疾病(如活动性炎性肠病)和存在胃肠紊乱的症状;或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胃大部或全胃切除术、胃旁路切除术、任何肠道区域切除;
14.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重度过敏/超敏反应病史或持续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超敏反应,或对化学结构与HS-10510相似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16. 存在可能明显影响体重的内分泌疾病或病史(如糖尿病、库欣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等);
17. 既往有过中重度抑郁症病史;或既往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例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18. 存在急性或慢性肝炎或除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以外的其他严重肝脏疾病史;
19.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为Ⅲ和IV)、不稳定型心绞痛、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或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等;
20. 筛选前30天内曾有或现正存在严重感染者,如蜂窝织炎、肺炎或败血症等;
21. 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及服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22. 有酗酒史或近两周内单次饮用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烈酒(酒精含量≥35%)25 mL,葡萄酒150 mL),或筛选时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23. 既往患有恶性肿瘤疾病者;
24. 筛选前12周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者;
25. 合并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精神神经、血液学、代谢异常等疾病。
26. 筛选前8周内使用过可能影响胆固醇水平的药物(例如,他汀类药物、依折麦布、烟酸和补充剂如ω-3脂肪酸等);
27. 当前/既往接受英克司兰钠或其他试验用siRNA PCSK9抑制剂给药;
28. 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PCSK9抑制(已获批或试验用)治疗;
29. 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微粒体甘油三酯转移蛋白抑制剂(如洛美他派等);
30.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免疫调节剂治疗或化疗,或有可能在研究期间接受这些治疗;
31. 正在接受或在筛选前14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QT间期延长作用的药物(参考说明书)。
32. 筛选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接受过至少一次治疗(含安慰剂),或仍在试验药物 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未接受试验用药物或试验器械者除外);
33. 严格素食者或有医疗饮食限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510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Part A:10mg,30mg,60mg,单次给药。Part B:10mg,30mg,60mg多次给药,QD,连续28天;Part C:剂量待定,多次给药,连续28天;
用药时程:Part A:单次给药;
PartB/C: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Part A:10mg,30mg,60mg,单次给药。Part B:10mg,30mg,60mg多次给药,QD,连续28天;Part C:剂量待定,多次给药,连续28天;
用药时程:Part A:单次给药;
PartB/C: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中文通用名:HS-10510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Part A:60mg,100mg,单次给药。Part B:60mg多次给药,QD,连续28天;
用药时程:Part A:单次给药;
PartB: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Part A:60mg,100mg,单次给药。Part B:60mg多次给药,QD,连续28天;
用药时程:Part A:单次给药;
PartB: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510片模拟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中文通用名:HS-10510片模拟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多次给药:每天给药一次,连续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生命体征及ECG等评价时间:单次给药:第1天给药前至给药后7天; 多次给药:第1天给药前至第3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A: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从0到最后一个可测量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从0外推到无穷大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评价时间:第1天给药前至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消除半衰期(t1/2)、表观清除率(CL/F)、表观分布容积(Vz/F)等评价时间:第1天给药前至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LDL-C、PCSK9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天给药前至给药后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单次给药后PK参数: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从0到最后一个可测量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等评价时间:单次给药:第1天给药前至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多次给药后PK参数:在稳态下的最大血药浓度(Css,max)、稳态达峰时间(Tss,max)、稳态时一个给药间隔内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ss)等评价时间:多次给药:第1天给药前至第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 LDL-C、PCSK9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天给药前至第3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单次给药后PK参数: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从0到最后一个可测量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等评价时间:单次给药:第1天给药前至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多次给药后PK参数:在稳态下的最大血药浓度(Css,max)、稳态达峰时间(Tss,max)、稳态时一个给药间隔内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ss)等评价时间:多次给药:第1天给药前至第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LDL-C、PCSK9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天给药前至第3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3-17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05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汤玉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3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055
- 药物名称
- HS-10510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健康受试者/血脂异常受试者中评价HS-10510片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HS-10510片在健康受试者/血脂异常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评估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51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5-06-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