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08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随机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FCN-159单药治疗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在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2-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6-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四川省 · 德阳市广东省 · 深圳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上海市 · 上海市天津市 · 天津市吉林省 · 长春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文斌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于金明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马文斌
-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蔡林波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于如同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吴小明
- 深圳蓝生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陈桂玲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申良方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沈志鹏;王金湖
- 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俊平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林庆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姜晓兵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洪波;张旺明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江莲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高怡瑾
- 天津市环湖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刘晓民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高宇飞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邱天明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吴娅秋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薛晓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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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磊磊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磊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777号复星医药张江创新研发大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450,CTR2021328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CN-159-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02-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由IRC根据RANO-LGG标准,评估和比较FCN-159和研究者选择的治疗对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pLGG)的无进展生存。次要目的:其他有效性目的:根据RANO-LGG标准,由研究者评估和比较两组的PFS;根据RANO-LGG标准,由IRC和研究者评估和比较两组的客观缓解率(CR+PR+MR)、疾病控制率、临床获益率、反应持续时间、至应答时间;评估和比较两组的总生存时间生存期。安全性目的:评估和比较两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性目的:药代动力学目的:评估FCN-159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患者报告结局及量表评估目的:通过PedsQL™(Generic Core Scales/Brain tumor modules)量表1.0版儿童问卷和家长问卷评估患者的生活质量;视路胶质瘤患者通过NEI-VFQ25问卷对视功能状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保存筛选患者的肿瘤组织,用于探索性分析与pLGG发展和治疗反应相关的分子机制;筛选KIAA1549-BRAF融合和BRAF V600E突变阳性人群,进一步探索与疗效相关性,以及进行伴随诊断开发。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2岁(最小年龄)至18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2岁且<18岁;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低级别胶质瘤(根据2021版WHO CNS分类 1级或2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
3.KIAA1549-BRAF融合突变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患者必须提供足够量的肿瘤石蜡组织新鲜制作的切片(手术样本≥10张或穿刺样本≥15张,若样本不足,实际送检切片数量以达到检测所需肿瘤细胞含量为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后方可入组。
4.研究者判读需要系统治疗的患者,包括疾病复发或进展,或存在术后残留,或无法手术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允许既往接受过不超过两种化疗方案)。
5.颅内在T2-FLAIR上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可重复测量的病灶,双向垂直直径的最小尺寸≥10 mm,且在两个或更多层面上可见。
6.体力状况评分满足以下要求:年龄≥16岁的患者Karnofsky体能得分≥70;<16岁的患者Lansky体能得分≥70。
7.体表面积≥0.55 m2。
8.预期生存期≥12周。
9.入组前14天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 1.0×109/L;
血红蛋白(Hgb)≥ 90 g/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血小板(PLT)≥ 100×109/L(在14天内无血小板输注);
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
谷草转氨酶(AST)、丙谷转氨酶(ALT)≤2.5×ULN;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或放射性同位素GFR≥60ml/min/1.73m2(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或以下所述的基于年龄的正常血清肌酐:年龄≤5岁,血清肌酐≤ 0.8mg/dL;5<年龄≤10,血清肌酐≤ 1.0mg/dL;10<年龄≤15,血清肌酐≤ 1.2mg/dL;年龄>15,血清肌酐≤ 1.5mg/dL;
凝血功能良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ULN;
10.因肿瘤相关症状而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14天服用稳定剂量(例如,不是初始/负荷剂量,不是剂量增加)。
11.对于育龄期女性,在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HCG)妊娠试验阴性。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药,则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特定避孕药必须至少已使用3个月)。
12.患者或及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患者年龄<18岁)能够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低级别胶质瘤(根据2021版WHO CNS分类 1级或2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
3.KIAA1549-BRAF融合突变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患者必须提供足够量的肿瘤石蜡组织新鲜制作的切片(手术样本≥10张或穿刺样本≥15张,若样本不足,实际送检切片数量以达到检测所需肿瘤细胞含量为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后方可入组。
4.研究者判读需要系统治疗的患者,包括疾病复发或进展,或存在术后残留,或无法手术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允许既往接受过不超过两种化疗方案)。
5.颅内在T2-FLAIR上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可重复测量的病灶,双向垂直直径的最小尺寸≥10 mm,且在两个或更多层面上可见。
6.体力状况评分满足以下要求:年龄≥16岁的患者Karnofsky体能得分≥70;<16岁的患者Lansky体能得分≥70。
7.体表面积≥0.55 m2。
8.预期生存期≥12周。
9.入组前14天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 1.0×109/L;
血红蛋白(Hgb)≥ 90 g/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血小板(PLT)≥ 100×109/L(在14天内无血小板输注);
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
谷草转氨酶(AST)、丙谷转氨酶(ALT)≤2.5×ULN;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或放射性同位素GFR≥60ml/min/1.73m2(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或以下所述的基于年龄的正常血清肌酐:年龄≤5岁,血清肌酐≤ 0.8mg/dL;5<年龄≤10,血清肌酐≤ 1.0mg/dL;10<年龄≤15,血清肌酐≤ 1.2mg/dL;年龄>15,血清肌酐≤ 1.5mg/dL;
凝血功能良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ULN;
10.因肿瘤相关症状而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14天服用稳定剂量(例如,不是初始/负荷剂量,不是剂量增加)。
11.对于育龄期女性,在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HCG)妊娠试验阴性。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药,则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特定避孕药必须至少已使用3个月)。
12.患者或及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患者年龄<18岁)能够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a.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或者明确有抗肿瘤治疗的中药或中草药治疗;
b.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c. 接受FCN-159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或者免疫治疗的患者;
d.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e.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的患者,或治疗前14天内接种过灭活疫苗及mRNA疫苗的患者;
f. 既往使用司美替尼等任何其他MEK 1/2抑制剂治疗或达拉非尼等BRAF抑制剂治疗。
2. 高级别胶质瘤患者,以及神经鞘瘤、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结节性硬化症)、弥漫性固有桥脑胶质瘤(即使组织学诊断为WHO 1级或2级)。
3. 需排除使用气管插管辅助通气或者气管切开患者。
4. 研究者评估的不能控制的癫痫。
5. 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分组前2周内每日泼尼松剂量>30mg,地塞米松> 5mg,或等量皮质类固醇激素(儿科患者的激素剂量上限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由研究者决定)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 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6. 有其他恶性肿瘤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近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7. 不能接受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
8.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
儿童患者:血压(BP)大于或等于年龄、身高和性别的第95个百分位。
9.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10.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乙肝携带者允许入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11.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狭窄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12.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3.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 470毫秒(女性),QTcF>450毫秒(男性);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 <50次/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14. 未从之前的治疗副反应中恢复(NCI-CTCAE 级别≥2级(5.0版)),脱发除外。
15. 肌酸磷酸激酶升高3级(>5 × ULN ~ 10 × ULN)。
16. 患者在筛选期或参与研究期间怀孕、哺乳或预计怀孕的女性。
17.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18.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a.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或者明确有抗肿瘤治疗的中药或中草药治疗;
b.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c. 接受FCN-159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或者免疫治疗的患者;
d.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e.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的患者,或治疗前14天内接种过灭活疫苗及mRNA疫苗的患者;
f. 既往使用司美替尼等任何其他MEK 1/2抑制剂治疗或达拉非尼等BRAF抑制剂治疗。
2. 高级别胶质瘤患者,以及神经鞘瘤、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结节性硬化症)、弥漫性固有桥脑胶质瘤(即使组织学诊断为WHO 1级或2级)。
3. 需排除使用气管插管辅助通气或者气管切开患者。
4. 研究者评估的不能控制的癫痫。
5. 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分组前2周内每日泼尼松剂量>30mg,地塞米松> 5mg,或等量皮质类固醇激素(儿科患者的激素剂量上限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由研究者决定)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 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6. 有其他恶性肿瘤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近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7. 不能接受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
8.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
儿童患者:血压(BP)大于或等于年龄、身高和性别的第95个百分位。
9.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10.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乙肝携带者允许入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11.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狭窄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12.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3.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 470毫秒(女性),QTcF>450毫秒(男性);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 <50次/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14. 未从之前的治疗副反应中恢复(NCI-CTCAE 级别≥2级(5.0版)),脱发除外。
15. 肌酸磷酸激酶升高3级(>5 × ULN ~ 10 × ULN)。
16. 患者在筛选期或参与研究期间怀孕、哺乳或预计怀孕的女性。
17.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18.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FCN-159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FCN-159,按照体表面积5 mg/m2/天计算,每日一次,28天为1个周期,最大剂量不超过8 mg/天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至出现下列情况为止:患者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FCN-159,按照体表面积5 mg/m2/天计算,每日一次,28天为1个周期,最大剂量不超过8 mg/天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至出现下列情况为止:患者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文通用名:FCN-159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mg
用法用量:口服FCN-159,按照体表面积5 mg/m2/天计算,每日一次,28天为1个周期,最大剂量不超过8 mg/天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至出现下列情况为止:患者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规格:4mg
用法用量:口服FCN-159,按照体表面积5 mg/m2/天计算,每日一次,28天为1个周期,最大剂量不超过8 mg/天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至出现下列情况为止:患者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D1静脉注射,560 mg/m2
用药时程:每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D1静脉注射,560 mg/m2
用药时程:每28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QW,175 mg/m2
用药时程:诱导治疗:卡铂W1-W4和W7-W10,共计12周;巩固治疗:W1-W4,每6周为一个周期,治疗8个周期。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QW,175 mg/m2
用药时程:诱导治疗:卡铂W1-W4和W7-W10,共计12周;巩固治疗:W1-W4,每6周为一个周期,治疗8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g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2 mg/m2
用药时程:D1静脉注射,每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1mg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2 mg/m2
用药时程:D1静脉注射,每28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g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QW,1.5 mg/m2,体重<12 kg时按照0.05 mg/kg计算。最大剂量不超过2 mg。
用药时程:诱导治疗:长春新碱W1-W10,共计12周
巩固治疗:长春新碱W1-W3,每6周为一个周期,治疗8个周期。
规格:1mg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QW,1.5 mg/m2,体重<12 kg时按照0.05 mg/kg计算。最大剂量不超过2 mg。
用药时程:诱导治疗:长春新碱W1-W10,共计12周
巩固治疗:长春新碱W1-W3,每6周为一个周期,治疗8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替莫唑胺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200mg/m2/天
用药时程:≥3岁,D1-D5连续口服5天,每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20mg
用法用量:200mg/m2/天
用药时程:≥3岁,D1-D5连续口服5天,每28天为一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至IRC根据RANO-LGG标准评估的首次记录 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PFS,研究者评估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RR,根据RANO-LGG标准评估的经确认的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轻微缓解(MR)]患者比例。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CR,根据RANO-LGG标准评估为CR、PR、MR或疾病稳定(SD)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BR,根据RANO-LGG标准评价的经过确认的CR、PR、MR,及SD持续≥24周的患者的比例。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OR,根据RANO-LGG标准评价的从第一次CR或PR或MR之日到第一次记录肿瘤进展或死亡(任何原因的死亡)的时间,视早发生为准。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TR,从首次使用研究药物至根据RANO-LGG标准评估首次确认的CR或PR或MR的时间。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AE根据NCI-CTCAE 5.0版标准判断,包括TEAE,SAE,研究药物相关的AE,生命体征测量的、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和心电图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评价时间:约末例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08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磊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3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08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450,CTR20213289
- 药物名称
- FCN-159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KIAA1549-BRAF融合或 BRAF V600E突变阳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pLGG)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随机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FCN-159单药治疗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在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FCN-159片在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FCN-159-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02-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