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10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HMPL-306在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随机对照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9-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7-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重庆市 · 重庆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劲松/张菁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马辉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杨海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庆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琤琤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魏新亭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康德智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邓腾/蒋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婷华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婷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720弄4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劲松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5-306-00CH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订案1
- 版本日期
- 2025-09-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为评价HMPL-306在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确定Ⅱ期推荐剂量(RP2D)。次要目的为评价HMPL-306在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HMPL-306在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
2.年龄≥18周岁
3.安全性导入阶段:经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获取标准治疗或没有标准治疗的,记录有明确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患者;
围手术期研究阶段:经病理学确诊的,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且拟行限期手术治疗的非强化型脑胶质瘤患者;或未经病理学确诊的,研究者通过MRI/MRS等检查判断认为可能存在IDH突变的,且拟行限期手术治疗的非强化型脑胶质瘤患者;
4.所有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的可测量病灶;
5.KPS评分≥80%;
6.经研究者判断,患者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足够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从签署ICF至研究药物停用30天内采取本方案接受的高效避孕措施,并同意在此期间不以生殖为目的捐献卵子或卵母细胞。所有激素类避孕措施必须合并配偶使用避孕套等屏障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9.性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患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用30天内性交时须使用避孕套,并避免在此期间捐献或冷冻精子。
2.年龄≥18周岁
3.安全性导入阶段:经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获取标准治疗或没有标准治疗的,记录有明确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患者;
围手术期研究阶段:经病理学确诊的,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且拟行限期手术治疗的非强化型脑胶质瘤患者;或未经病理学确诊的,研究者通过MRI/MRS等检查判断认为可能存在IDH突变的,且拟行限期手术治疗的非强化型脑胶质瘤患者;
4.所有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的可测量病灶;
5.KPS评分≥80%;
6.经研究者判断,患者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足够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从签署ICF至研究药物停用30天内采取本方案接受的高效避孕措施,并同意在此期间不以生殖为目的捐献卵子或卵母细胞。所有激素类避孕措施必须合并配偶使用避孕套等屏障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9.性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患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用30天内性交时须使用避孕套,并避免在此期间捐献或冷冻精子。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IDH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2. 在首次用药前3周内接受过已获批的或试验性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3. 在首次用药前3周内处于其它干预性临床研究;
4. 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5. 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需要住院进行的重大手术或手术切口尚未完全愈合;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皮肤色素改变和≤2级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7. 距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治疗剂量的类固醇激素治疗脑胶质瘤相关的症状/体征,但允许使用与治疗脑胶质瘤无关的生理剂量的类固醇激素补充;
8. 研究者评估认为具有高危因素或不稳定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肿瘤累及脑干、存在研究者认为肿瘤导致的临床相关功能缺陷或神经认知缺陷、或癫痫发作未得到有效控制等;
9.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或在研究筛选5年内有过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
10. 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高于ULN的1.5倍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11.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活动感染者,或其它活动性肝炎、酒精肝、肝硬化等;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患者;
13. 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无法解释的发热体温≥38.5℃;
14. 符合下列任1条心脏检查标准:
女性QTcF >470 msec/男性QTcF >450?msec(QT间期Fridericia公式见附件12.7);或存在引起QT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的危险因素;
需临床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或传导异常;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
15. 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6.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的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
17. 已知对HMPL-306的任何成分过敏;
18. 服用UGT1A1抑制剂或UGT1A3抑制剂距研究治疗开始少于1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长的时间段为准);服用CYP3A的强诱导剂距研究治疗开始少于2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
19. 存在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状态;
20. 存在任何其他疾病、精神异常、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指标异常等,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可影响患者的依从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状态、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时,将会被排除。
2. 在首次用药前3周内接受过已获批的或试验性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3. 在首次用药前3周内处于其它干预性临床研究;
4. 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5. 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需要住院进行的重大手术或手术切口尚未完全愈合;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皮肤色素改变和≤2级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7. 距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治疗剂量的类固醇激素治疗脑胶质瘤相关的症状/体征,但允许使用与治疗脑胶质瘤无关的生理剂量的类固醇激素补充;
8. 研究者评估认为具有高危因素或不稳定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肿瘤累及脑干、存在研究者认为肿瘤导致的临床相关功能缺陷或神经认知缺陷、或癫痫发作未得到有效控制等;
9.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或在研究筛选5年内有过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
10. 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高于ULN的1.5倍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11.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活动感染者,或其它活动性肝炎、酒精肝、肝硬化等;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患者;
13. 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无法解释的发热体温≥38.5℃;
14. 符合下列任1条心脏检查标准:
女性QTcF >470 msec/男性QTcF >450?msec(QT间期Fridericia公式见附件12.7);或存在引起QT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的危险因素;
需临床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或传导异常;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
15. 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6.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的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
17. 已知对HMPL-306的任何成分过敏;
18. 服用UGT1A1抑制剂或UGT1A3抑制剂距研究治疗开始少于1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长的时间段为准);服用CYP3A的强诱导剂距研究治疗开始少于2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
19. 存在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状态;
20. 存在任何其他疾病、精神异常、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指标异常等,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可影响患者的依从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状态、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时,将会被排除。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MPL-306片剂: 英文通用名:HMPL-306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250mg口服QD治疗;400mg口服QD治疗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250mg口服QD治疗;400mg口服QD治疗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HMPL-306片剂50mg: 英文通用名:HMPL-306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250mg口服QD治疗;400mg口服QD治疗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250mg口服QD治疗;400mg口服QD治疗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DLT; TEAE和S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相关性;其它安全性指标包括体格检查、体重、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指标、尿常规等)和12导联心电图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RP2D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HMPL-306的药物浓度及其PK参数:Cmax、Ctrough、Tmax、t1/2、AUC0-t、CLss/F、AR等,脑肿瘤组织306浓度,脑脊液306浓度;PD参数:脑肿瘤组织的2-HG水平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至缓解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总生存期(OS)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5-09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9-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0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婷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4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00
- 药物名称
- HMPL-306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HMPL-306在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随机对照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MPL-306治疗伴IDH1和/或IDH2突变的脑胶质瘤的Ⅰ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5-306-00CH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订案1
- 版本日期
- 2025-09-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