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11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耳鼻咽喉(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TQC2938注射液联合背景治疗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7-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河北省 · 沧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辽宁省 · 沈阳市辽宁省 · 大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东省 · 烟台市山东省 · 淄博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西省 · 太原市江苏省 · 扬州市云南省 · 昆明市陕西省 · 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甘肃省 · 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另有 2 个地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罗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成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闫燕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俊秀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邢志敏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栾峰
- 包头市中心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研究者:许振东
- 赤峰市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研究者:周轶群
- 沧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刘卫卫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巍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曹志伟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李宪华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周凌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汪欣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朱冬冬
- 烟台毓璜顶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研究者:孙月眉、张宇
- 淄博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宋道亮
-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史丽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学忠
- 山西白求恩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文开学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冯彦
-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扬州市 · 研究者:关兵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余咏梅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任晓勇
其余 8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阳玉萍
- 甘肃省人民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张宏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高小平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权芳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广科
- 郑州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徐光
-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玉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祝戎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峻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戴峻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1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罗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成硕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QC2938-I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25-07-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AR)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讨TQC2938在SAR合并哮喘患者亚组中的作用;
探索性分析与TQC2938注射液相关性的疗效标志物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AR)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TQC2938注射液在背景治疗下治疗SAR患者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讨TQC2938在SAR合并哮喘患者亚组中的作用;
探索性分析与TQC2938注射液相关性的疗效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性别不限
2.2. 符合《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修订版)》诊断标准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AR),伴或不伴有过敏性结膜炎,并且有至少2年的同季节SAR病史;
3.3. 受试者对目前所处环境中至少一种花粉变应原产生免疫球蛋白 E(IgE)介导的超敏反应,可根据受试者筛选前一年内进行的皮肤点刺试验或特异性 IgE 试验的结果进行确认;对于皮肤点刺试验:阳性反应定义为风团直径比阴性对照至少大 3 mm,对于特异性IgE检测,根据研究中心目前的临床实践进行超敏反应的诊断;(接受筛选前1年以内的由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皮肤点刺试验(SPT)报告或血清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球蛋白E(sIgE)检测报告)
4.4. 受试者在花粉季有足够的花粉暴露:预计在治疗期间,受试者应全程处于花粉季节内,没有离开该区域48小时及以上的旅行计划;
(注:花粉季节指连续3天当地花粉计数超过20个/1000mm2,则视为花粉季节开始。连续3天当地花粉计数低于20个/1000mm2,则视为花粉季节结束。)
5.5. 受试者病史提示在既往同期的花粉季节,SAR症状控制不佳或受试者主观症状控制不满意
6.6. 筛选当天受试者早晨iTNSS≥6分;基线访视时,早晨iTNSS≥6分,且过去6个rTNSS平均分≥6分(即包含基线访视的AM及基线访视往前连续3个24小时时间段内,3个AM评估和3个PM评估,包含基线访视的AM评估),其中鼻塞≥2分,流鼻涕、鼻痒和打喷嚏三种症状之一≥2分;
7.7. 筛选/导入期,受试者完成日记卡至少80%的评估,依从性良好
8.8. 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哮喘症状需在筛选前持续病情稳定≥4周
9.9.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10.10. 受试者及伴侣同意整个研究期间(从签署ICF到试验药物末次用药后 3 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2. 符合《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修订版)》诊断标准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AR),伴或不伴有过敏性结膜炎,并且有至少2年的同季节SAR病史;
3.3. 受试者对目前所处环境中至少一种花粉变应原产生免疫球蛋白 E(IgE)介导的超敏反应,可根据受试者筛选前一年内进行的皮肤点刺试验或特异性 IgE 试验的结果进行确认;对于皮肤点刺试验:阳性反应定义为风团直径比阴性对照至少大 3 mm,对于特异性IgE检测,根据研究中心目前的临床实践进行超敏反应的诊断;(接受筛选前1年以内的由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皮肤点刺试验(SPT)报告或血清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球蛋白E(sIgE)检测报告)
4.4. 受试者在花粉季有足够的花粉暴露:预计在治疗期间,受试者应全程处于花粉季节内,没有离开该区域48小时及以上的旅行计划;
(注:花粉季节指连续3天当地花粉计数超过20个/1000mm2,则视为花粉季节开始。连续3天当地花粉计数低于20个/1000mm2,则视为花粉季节结束。)
5.5. 受试者病史提示在既往同期的花粉季节,SAR症状控制不佳或受试者主观症状控制不满意
6.6. 筛选当天受试者早晨iTNSS≥6分;基线访视时,早晨iTNSS≥6分,且过去6个rTNSS平均分≥6分(即包含基线访视的AM及基线访视往前连续3个24小时时间段内,3个AM评估和3个PM评估,包含基线访视的AM评估),其中鼻塞≥2分,流鼻涕、鼻痒和打喷嚏三种症状之一≥2分;
7.7. 筛选/导入期,受试者完成日记卡至少80%的评估,依从性良好
8.8. 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哮喘症状需在筛选前持续病情稳定≥4周
9.9.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10.10. 受试者及伴侣同意整个研究期间(从签署ICF到试验药物末次用药后 3 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筛选期或随机时存在以下任意一条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①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正常上限 (ULN);
② 总胆红素>2×ULN(继发于Gilbert综合征的间接胆红素升高除外);
③ 肌酐> 1.5×ULN;
④ 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严重干扰安全性评估
2. 研究者认为不稳定并可能影响患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其解读、或妨碍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肝、肾、神经、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疾病、精神病或重大肢体障碍。例如但不限于:缺血性心脏病、左心室衰竭、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高血糖、脑血管疾病等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4. 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者
5. 有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6. 筛选前12月内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7. 筛选期存在以下情况需要排除:
①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若既往进行抗病毒治疗者,即使HBV-DNA阴性,仍需要排除。
②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若既往针对丙肝治疗者,即使HCV-RNA阴性,仍需要排除。
③ 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④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
8. 筛选前6 个月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
9. 9. 接受了以下治疗的受试者:
① 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过任何鼻部手术或鼻窦手术;
② 筛选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α亚基(IL-4Rα)单克隆抗体、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SLP)单抗、抗IgE单克隆抗体及其他生物制剂治疗;
③ 既往接受过抗IL-33或IL-33R单克隆抗体治疗的受试者;
④ 筛选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治疗;
⑤ 筛选前4周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其他非生物制剂类试验药物;
⑥ 筛选前30天内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和/或进行过血浆置换;
⑦ 筛选前14天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受试者;
⑧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开始过敏原免疫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内开始该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改变治疗剂量。在筛选前4周内免疫治疗维持稳定剂量,并且在研究期间可维持该剂量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⑨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10. 合并哮喘的患者控制不佳需排除
11. 受试者存在使其无法完成筛选期评估或无法评价主要疗效终点的伴随疾病
12. 患有鼻腔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例如,乳头状瘤、血管瘤等)的受试者
13. 对宠物毛发过敏的常年性过敏性鼻炎(PAR)受试者。
14. 无法使用鼻喷糖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物,或对鼻喷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物、TQC2938注射液药物成分过敏或不耐受的受试者;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除外本试验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的受试者
15. 对任何生物制剂有全身性过敏史(局部注射部位反应除外)的受试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酗酒、吸毒和已知有药物依赖性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大量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1个单位 = 360 mL啤酒或45 mL烈酒,含40%酒精或150 mL葡萄酒])
18.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 肾、肝 )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19. 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使受试者面临风险、干扰参加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症状
20. 受试者第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正常预计值的49%
21.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
①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正常上限 (ULN);
② 总胆红素>2×ULN(继发于Gilbert综合征的间接胆红素升高除外);
③ 肌酐> 1.5×ULN;
④ 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严重干扰安全性评估
2. 研究者认为不稳定并可能影响患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其解读、或妨碍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肝、肾、神经、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疾病、精神病或重大肢体障碍。例如但不限于:缺血性心脏病、左心室衰竭、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高血糖、脑血管疾病等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4. 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者
5. 有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6. 筛选前12月内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7. 筛选期存在以下情况需要排除:
①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若既往进行抗病毒治疗者,即使HBV-DNA阴性,仍需要排除。
②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若既往针对丙肝治疗者,即使HCV-RNA阴性,仍需要排除。
③ 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④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
8. 筛选前6 个月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
9. 9. 接受了以下治疗的受试者:
① 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过任何鼻部手术或鼻窦手术;
② 筛选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α亚基(IL-4Rα)单克隆抗体、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SLP)单抗、抗IgE单克隆抗体及其他生物制剂治疗;
③ 既往接受过抗IL-33或IL-33R单克隆抗体治疗的受试者;
④ 筛选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治疗;
⑤ 筛选前4周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其他非生物制剂类试验药物;
⑥ 筛选前30天内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和/或进行过血浆置换;
⑦ 筛选前14天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受试者;
⑧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开始过敏原免疫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内开始该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改变治疗剂量。在筛选前4周内免疫治疗维持稳定剂量,并且在研究期间可维持该剂量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⑨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10. 合并哮喘的患者控制不佳需排除
11. 受试者存在使其无法完成筛选期评估或无法评价主要疗效终点的伴随疾病
12. 患有鼻腔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例如,乳头状瘤、血管瘤等)的受试者
13. 对宠物毛发过敏的常年性过敏性鼻炎(PAR)受试者。
14. 无法使用鼻喷糖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物,或对鼻喷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物、TQC2938注射液药物成分过敏或不耐受的受试者;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除外本试验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的受试者
15. 对任何生物制剂有全身性过敏史(局部注射部位反应除外)的受试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酗酒、吸毒和已知有药物依赖性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大量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1个单位 = 360 mL啤酒或45 mL烈酒,含40%酒精或150 mL葡萄酒])
18.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 肾、肝 )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19. 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使受试者面临风险、干扰参加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症状
20. 受试者第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正常预计值的49%
21.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QC2938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QC2938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10mg(1.4mL)/瓶
用法用量:Q4W皮下给药一次;
低剂量组:一次210mg;
中剂量组:一次420mg;
高剂量组:一次630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210mg(1.4mL)/瓶
用法用量:Q4W皮下给药一次;
低剂量组:一次210mg;
中剂量组:一次420mg;
高剂量组:一次630mg;
用药时程: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TQC2938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TQC2938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4mL/瓶
用法用量:Q4W皮下给药,0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4mL/瓶
用法用量:Q4W皮下给药,0mg.
用药时程: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2周每日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rTN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7 项,展开查看
- 每日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rTN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日间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AM rTN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上午用药前瞬时鼻部症状总分(iTN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rTNSS较基线平均变化率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吸气峰流速(Peak inspiratory flow,PIF)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上午用药前iTNSS较基线平均变化率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回顾性鼻部单个症状(流涕、鼻塞、鼻痒和喷嚏)评分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日间(AM)回顾性鼻部单个症状(流涕、鼻塞、鼻痒和喷嚏)评分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夜间(PM)回顾性鼻部单个症状(流涕、鼻塞、鼻痒和喷嚏)评分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回顾性眼部症状总分(rTO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日间回顾性眼部症状总分(AM rTO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夜间回顾性眼部症状总分(PM rTO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上午用药前瞬时眼部症状总分(iTOSS)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rTOSS较基线平均变化率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上午用药前iTOSS较基线平均变化率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回顾性眼部单个症状(眼痒、流泪、眼红)评分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日间(AM)回顾性眼部单个症状(眼痒、流泪、眼红)评分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夜间(PM)回顾性眼部单个症状(眼痒、流泪、眼红)评分较基线平均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变应性鼻炎患者生存质量问卷(RQLQ)评分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日rTNSS较基线变化的曲线下面积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症状或轻度症状的天数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2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ECG)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EOS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起效时间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EOS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疗效达峰时间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EOS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指标:血药浓度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EOS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指标:各评价访视点血嗜酸性粒细胞(EOS)计数和百分比、血清总免疫球蛋白E(IgE)浓度较基线的变化及变化率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EOS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受试者的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及其滴度,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若检测出受试者的ADA呈阳性时,则加测中和抗体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EOS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4-2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1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峻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5-30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17
- 药物名称
- TQC2938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TQC2938注射液联合背景治疗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TQC2939注射液联合背景治疗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QC2938-I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25-07-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