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17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多中心、开放性、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4-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苏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北省 · 襄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福建省 · 福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广东省 · 梅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四川省 · 成都市重庆市 · 重庆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东省 · 济宁市河南省 · 洛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庄志祥/ 潘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鑫莉/ 曹国英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梁新军
- 襄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研究者:龚伟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振洋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榕波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项晓军
- 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研究者:黄喜文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李永强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金永东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张力/张明辉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浩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研究者:王军业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姚俊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牛作兴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常志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贾茜
- 申请人名称
- 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贾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D2栋)
- 联系人邮编
- 610219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M518D1-03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5-04-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ORR。
次要目的:
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免疫原性;评价CM518D1临床疗效与钙粘蛋白17(CDH17)表达之间的相关性。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其他疗效;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PK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价CM518D1相关的生物标志物;探索CM518D1治疗后受试者的药物浓度-QTc相关性。
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ORR。
次要目的:
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免疫原性;评价CM518D1临床疗效与钙粘蛋白17(CDH17)表达之间的相关性。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其他疗效;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CM518D1在RP2D剂量水平治疗晚期实体瘤的PK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价CM518D1相关的生物标志物;探索CM518D1治疗后受试者的药物浓度-QTc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并同意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ICF)且能够遵守本方案的规定
2.年龄≥18岁,≤75岁,性别不限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0~1分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5.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或者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适用于I期研究)
6.既往经过≥2线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研究者评估入组临床试验为患者的最佳治疗选择(适用于II期研究)
7.同意提供首次研究治疗前的新鲜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用于评估CDH17表达水平(样本要求参考中心实验室手册),且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CDH17阳性
8.根据RECIST v1.1,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9.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0.次给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患者具有充分骨髓、肝功能、肾脏功能和凝血功能: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检查前2周内不允许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计数≥100×109/L(检查前2周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使用血小板生成素[TPO]或TPO受体激动剂);血红蛋白水平≥9.0 g/dL(检查前2周内不允许输注红细胞、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存在肝转移,则≤3.0×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肝癌或存在肝转移,则≤5.0×ULN),白蛋白≥25 g/L。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血清总淀粉酶或胰淀粉酶≤1.5×ULN,血脂肪酶≤1.5×ULN。
11.既往治疗所致毒性须在首次给药前恢复至≤1级(CTCAE v5.0)或研究者评估的稳定状态(脱发、色素沉着等可除外)
2.年龄≥18岁,≤75岁,性别不限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0~1分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5.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或者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适用于I期研究)
6.既往经过≥2线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研究者评估入组临床试验为患者的最佳治疗选择(适用于II期研究)
7.同意提供首次研究治疗前的新鲜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用于评估CDH17表达水平(样本要求参考中心实验室手册),且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CDH17阳性
8.根据RECIST v1.1,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9.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0.次给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患者具有充分骨髓、肝功能、肾脏功能和凝血功能: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检查前2周内不允许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计数≥100×109/L(检查前2周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使用血小板生成素[TPO]或TPO受体激动剂);血红蛋白水平≥9.0 g/dL(检查前2周内不允许输注红细胞、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存在肝转移,则≤3.0×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肝癌或存在肝转移,则≤5.0×ULN),白蛋白≥25 g/L。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血清总淀粉酶或胰淀粉酶≤1.5×ULN,血脂肪酶≤1.5×ULN。
11.既往治疗所致毒性须在首次给药前恢复至≤1级(CTCAE v5.0)或研究者评估的稳定状态(脱发、色素沉着等可除外)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化疗、任何用于抗肿瘤治疗的药物治疗,包括单克隆抗体、靶向治疗、放射免疫偶联药物或抗体偶联药物(ADC)、其他研究性药物等。
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成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治疗,如复方斑蝥胶囊等。
3.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4. 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放疗。
注: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病灶用于改善症状的姑息性放疗(放疗总时长≤14天),首次给药前的放疗洗脱期仅需7天
5.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每日接受超过10 mg泼尼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或其它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6. 接受过靶向CDH17的任何药物。
7. 首次用药前3个半衰期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抑制剂、P糖蛋白(P-gp)抑制剂和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抑制剂。
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QTcF>450 msec(男性);QTcF>470 msec(女性)。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2级。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接受了最佳治疗的情况下,两次测量的平均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心脑血管疾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为阳性。
10. 存在活动性乙肝或丙肝,即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00 IU/mL(HBV DNA<1000 IU/mL的患者,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接受14天抗HBV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定期监测HBV DNA的患者可以入组)。
11. 已知存在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注:如果患者存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病灶,且该病灶在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内呈临床稳定或放射学稳定状态(经相隔至少4周的重复影像学证实无进展,且该重复影像学检查的末次检查需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则可考虑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13. 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控制不佳(有临床症状,需要进行引流或其他治疗)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静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患者明确诊断为间质性肺炎。
15.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辅料过敏。
16. 具有生育能力女性患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7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伴侣为具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患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4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8. 经研究者评估,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依从性或损害受试者利益的病史、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等其他情况。
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成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治疗,如复方斑蝥胶囊等。
3.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4. 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放疗。
注: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病灶用于改善症状的姑息性放疗(放疗总时长≤14天),首次给药前的放疗洗脱期仅需7天
5.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每日接受超过10 mg泼尼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或其它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6. 接受过靶向CDH17的任何药物。
7. 首次用药前3个半衰期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抑制剂、P糖蛋白(P-gp)抑制剂和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抑制剂。
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QTcF>450 msec(男性);QTcF>470 msec(女性)。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2级。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接受了最佳治疗的情况下,两次测量的平均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心脑血管疾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为阳性。
10. 存在活动性乙肝或丙肝,即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00 IU/mL(HBV DNA<1000 IU/mL的患者,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接受14天抗HBV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定期监测HBV DNA的患者可以入组)。
11. 已知存在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注:如果患者存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病灶,且该病灶在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内呈临床稳定或放射学稳定状态(经相隔至少4周的重复影像学证实无进展,且该重复影像学检查的末次检查需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则可考虑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13. 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控制不佳(有临床症状,需要进行引流或其他治疗)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静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患者明确诊断为间质性肺炎。
15.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辅料过敏。
16. 具有生育能力女性患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7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伴侣为具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患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4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8. 经研究者评估,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依从性或损害受试者利益的病史、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等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CM518D1: 英文通用名:CM518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1.6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1.6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中文通用名:CM518D1: 英文通用名:CM518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3.2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3.2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中文通用名:CM518D1: 英文通用名:CM518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4.8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4.8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中文通用名:CM518D1: 英文通用名:CM518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5.8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5.8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中文通用名:CM518D1: 英文通用名:CM518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6.8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6.8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中文通用名:CM518D1: 英文通用名:CM518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8.0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Q3W,每次8.0mg/kg
用药时程:直至肿瘤评估疾病进展,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剂量限制性毒性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EOS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RECIST v1.1评价的OR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EOS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EOS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EOS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初步抗肿瘤疗效(RECIST v1.1评价的ORR、DOR、DCR、TTR、PFS、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EOS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M518D1临床疗效与CDH17表达之间的相关性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EOS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7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贾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3
- 申请人名称
- 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72
- 药物名称
- CM518D1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多中心、开放性、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CM518D1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M518D1-03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5-04-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