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18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艾特美(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单次给药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4-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7-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8-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张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娟
- 申请人名称
- 艾特美(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桑田街218号二期乐橙广场5楼F005单元
- 联系人邮编
- 21512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红
- 学位
- 药理学硕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东路519号
- 邮编
- 330029
- 单位名称
- 江西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HDM2025-0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5-04-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考察空腹状态下单次经口吸入受试制剂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与参比制剂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在中国健康人体的相对生物利用度,比较两制剂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空腹状态下使用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空腹状态下使用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45岁(含边界值)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兼有。
2.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19.0~26.0 kg/m2(含边界值)。
3.筛选时依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胸片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受试者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停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男性无捐精、女性无捐卵计划且在此期间同意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19.0~26.0 kg/m2(含边界值)。
3.筛选时依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胸片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受试者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停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男性无捐精、女性无捐卵计划且在此期间同意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对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或本产品的赋形剂(乳糖)、β2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LABA)或糖皮质激素药物过敏或过敏体质(过敏体质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 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或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
2. 既往有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睡眠障碍、焦虑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 的神经精神系统问题(如阿尔茨海默症、癫痫发作等)。
3. 既往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循环系统、 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
4. 既往有哮喘或其他呼吸道疾病史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动脉高压、肺水肿 或肺间质病变、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有活动性/静止性结核病。
5. 既往有青光眼、白内障病史。
6.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可使依 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炎症性肠病、胃/肠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较大的消化系统手术史(比如:胆囊切除、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阑尾炎手术除外);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或肝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有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的病史。
7. 筛选时肺功能测试:一秒率:FEV1/FVC<80%者或肺功能jianchabaogaoo 示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8.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Ab)检查结果 为阳性者。
9. 筛选时或每周期给药前 24 小时内口咽部检查异常或发生感染,研究者判断可能 影响药物的吸收或安全性(如咽腔狭窄、口咽部肿物、黏膜充血、黏膜溃疡、口 腔和喉咙发生白色念珠菌感染者等)。
10. 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内进食特殊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富含 黄嘌呤的食物(如动物内脏:肝脏)、巧克力等;饮用富含咖啡因或含酒精的饮 品;食用包括芥末、辣椒等易对口腔或呼吸道产生刺激的食物;或进行过剧烈运 动、吸烟和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各种因素。
11.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任何鼻腔、口腔、咽喉的不适症状或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者。
12. 筛选前2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3.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品、中药或口服避孕药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吸烟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 17.7 mL 乙醇,即1单位= 357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停止饮酒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的女性。
20. 基线期酒精呼气检测值大于0 mg/100 mL,或尿药筛结果任一呈阳性。
21. 尿液烟碱筛查结果阳性者。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基线期血妊娠试验(仅限育龄期女性)阳性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接受统一饮食者,乳糖不耐受者。
24.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参加该临床研究的情况或因自身原因退出的受试者。
2. 既往有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睡眠障碍、焦虑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 的神经精神系统问题(如阿尔茨海默症、癫痫发作等)。
3. 既往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循环系统、 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
4. 既往有哮喘或其他呼吸道疾病史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动脉高压、肺水肿 或肺间质病变、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有活动性/静止性结核病。
5. 既往有青光眼、白内障病史。
6.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可使依 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炎症性肠病、胃/肠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较大的消化系统手术史(比如:胆囊切除、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阑尾炎手术除外);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或肝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有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的病史。
7. 筛选时肺功能测试:一秒率:FEV1/FVC<80%者或肺功能jianchabaogaoo 示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8.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Ab)检查结果 为阳性者。
9. 筛选时或每周期给药前 24 小时内口咽部检查异常或发生感染,研究者判断可能 影响药物的吸收或安全性(如咽腔狭窄、口咽部肿物、黏膜充血、黏膜溃疡、口 腔和喉咙发生白色念珠菌感染者等)。
10. 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内进食特殊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富含 黄嘌呤的食物(如动物内脏:肝脏)、巧克力等;饮用富含咖啡因或含酒精的饮 品;食用包括芥末、辣椒等易对口腔或呼吸道产生刺激的食物;或进行过剧烈运 动、吸烟和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各种因素。
11.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任何鼻腔、口腔、咽喉的不适症状或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者。
12. 筛选前2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3.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品、中药或口服避孕药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吸烟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 17.7 mL 乙醇,即1单位= 357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停止饮酒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的女性。
20. 基线期酒精呼气检测值大于0 mg/100 mL,或尿药筛结果任一呈阳性。
21. 尿液烟碱筛查结果阳性者。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基线期血妊娠试验(仅限育龄期女性)阳性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接受统一饮食者,乳糖不耐受者。
24.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参加该临床研究的情况或因自身原因退出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 英文通用名: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50 μg/500 μg/泡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 μg/500 μg/泡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 英文通用名: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舒利迭®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50 μg/500 μg/泡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 μg/500 μg/泡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t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Tmax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1/2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ECG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江西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8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10
- 申请人名称
- 艾特美(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83
- 药物名称
-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 曾用名:不适用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单次给药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NHDM2025-0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5-04-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