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18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a期+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注射用ALK-N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性、多中心的I/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9-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6-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天舒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郑玉龙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刘健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郑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铁生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赵铁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 联系人邮编
- 3124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刘天舒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宋正波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邮编
- 310022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LK-N00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9-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a期评价注射用ALK-N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注射用ALK-N001推荐II期剂量(RP2D) 和/或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注射用ALK-N001在不同给药方案下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PK);初步评价注射用ALK-N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注射用ALK-N001在血液中的代谢产物鉴定(如适用);Ib/II期评价注射用ALK-N001在晚期实体瘤如食管鳞癌、小细胞肺癌和胃/食管胃交界处腺癌等患者中的有效性;进一步评价注射用ALK-N001在晚期实体瘤如食管鳞癌、小细胞肺癌和胃/食管胃交界处腺癌等患者中的安全性;进一步评价注射用ALK-N001在食管鳞癌、小细胞肺癌和胃/食管胃交界处腺癌等患者中的PK参数;注射用ALK-N001在血液中的代谢产物鉴定(如适用)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a期+Ib/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年龄18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具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
4.剂量递增阶段(Ia期):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失败,目前无标准治疗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以食管鳞癌、小细胞肺癌和胃/食管胃交界处腺癌优先);
5.剂量扩展阶段(Ib/II期):分为4个队列,包括①食管鳞癌队列: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②小细胞肺癌队列: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③胃/食管胃交界处腺癌队列: 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④ 其他实体瘤队列(申办者和研究者将根据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等结果,共同讨论后决定是否开展队列4以及入组哪些适应症)。有记录表明末次抗肿瘤治疗后出现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
6.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7.ECOG评分0-1;
8.预期生存≥3个月;
9.足够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1、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2、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3、肾功能:肌酐(Cr)≤1.5× ULN;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0.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非药物的避孕措施。
2.年龄18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具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
4.剂量递增阶段(Ia期):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失败,目前无标准治疗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以食管鳞癌、小细胞肺癌和胃/食管胃交界处腺癌优先);
5.剂量扩展阶段(Ib/II期):分为4个队列,包括①食管鳞癌队列: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②小细胞肺癌队列: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③胃/食管胃交界处腺癌队列: 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④ 其他实体瘤队列(申办者和研究者将根据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等结果,共同讨论后决定是否开展队列4以及入组哪些适应症)。有记录表明末次抗肿瘤治疗后出现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
6.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7.ECOG评分0-1;
8.预期生存≥3个月;
9.足够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1、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2、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3、肾功能:肌酐(Cr)≤1.5× ULN;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0.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非药物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骨放疗是在2周内)、生物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TIL细胞等抗肿瘤治疗,以下除外:
a)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抗癌内分泌治疗(不包括GnRH激动剂或者抑制剂、内分泌替代治疗或者避孕药物)、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以长者为准);
b)在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CAR-T,CAR-NK细胞、肿瘤疫苗治疗;
c)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病毒疫苗注射,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非灭活病毒疫苗注射;
d)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以短者为准);
2. 首次用药前7天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强效诱导剂或强效抑制剂;
3. 已知对试验中所用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史(NCI-CTCAE v5.0等级评价≥3级);
4.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脑膜转移;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如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1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停用类固醇治疗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5. 入组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甲状腺乳头癌除外;
6.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7. 既往存在慢性炎性肠病和/或肠梗阻或慢性腹泻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8.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c)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d)ECG检查QTcF>450ms(男),>470ms(女)(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QTcF=QT/(RR^0.33)),(注:如首次检查异常,48小时内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判断合格性);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干预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f)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定义为糖化血红蛋白(HbA1c)≥8.0%
9. 目前存在活动性感染,首次用药前2周内经全身抗感染治疗(活检以及泌尿系手术预防性使用除外)者;
10. 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活动性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1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间质性肺病;
12.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浅表静脉血栓形成或腔隙性脑梗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其他≥3级出血史;因肿瘤转移灶明显入侵大动脉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风险;
14.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根据NCI-CTCAE v5.0评估严重程度,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或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水平;
15. 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预防性抗凝治疗除外);
16. 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7. 具有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18.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的参与或干扰研究结果评估的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19. 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尿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0. 受试者的其他任何状况(例如,心理,地理或医学状况)不允许其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或经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a)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抗癌内分泌治疗(不包括GnRH激动剂或者抑制剂、内分泌替代治疗或者避孕药物)、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以长者为准);
b)在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CAR-T,CAR-NK细胞、肿瘤疫苗治疗;
c)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病毒疫苗注射,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非灭活病毒疫苗注射;
d)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以短者为准);
2. 首次用药前7天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强效诱导剂或强效抑制剂;
3. 已知对试验中所用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史(NCI-CTCAE v5.0等级评价≥3级);
4.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脑膜转移;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如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1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停用类固醇治疗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5. 入组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甲状腺乳头癌除外;
6.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7. 既往存在慢性炎性肠病和/或肠梗阻或慢性腹泻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8.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c)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d)ECG检查QTcF>450ms(男),>470ms(女)(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QTcF=QT/(RR^0.33)),(注:如首次检查异常,48小时内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判断合格性);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干预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f)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定义为糖化血红蛋白(HbA1c)≥8.0%
9. 目前存在活动性感染,首次用药前2周内经全身抗感染治疗(活检以及泌尿系手术预防性使用除外)者;
10. 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活动性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1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间质性肺病;
12.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浅表静脉血栓形成或腔隙性脑梗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其他≥3级出血史;因肿瘤转移灶明显入侵大动脉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风险;
14.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根据NCI-CTCAE v5.0评估严重程度,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或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水平;
15. 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预防性抗凝治疗除外);
16. 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7. 具有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18.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的参与或干扰研究结果评估的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19. 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尿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0. 受试者的其他任何状况(例如,心理,地理或医学状况)不允许其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或经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LK-N001: 英文通用名:ALK-N001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Ia期),采用6种剂量爬坡:7.5 mg/m2、15 mg/m2 、25 mg/m2 、37.5 mg/m2、50 mg/m2和62.5 mg/m2。第二阶段队列扩展阶段(Ib/II期)试验方案将根据剂量递增试验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暂定给药频率为每2周给药1次,试验过程中,可根据已获取的安全性数据及研究药物和相关代谢产物的PK数据,进行不同给药频率的探索;所有受试者可持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或接受另一种抗肿瘤药物治疗,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以最早发生的为准)。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Ia期),采用6种剂量爬坡:7.5 mg/m2、15 mg/m2 、25 mg/m2 、37.5 mg/m2、50 mg/m2和62.5 mg/m2。第二阶段队列扩展阶段(Ib/II期)试验方案将根据剂量递增试验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暂定给药频率为每2周给药1次,试验过程中,可根据已获取的安全性数据及研究药物和相关代谢产物的PK数据,进行不同给药频率的探索;所有受试者可持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或接受另一种抗肿瘤药物治疗,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以最早发生的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DLT的发生情况,确定MTD或RP2D评价时间:Ia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其他安全性指标:治疗期间发生的AE类型和频率、治疗期间发生的SAE、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评价时间:Ia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ORR,包括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占可评价受试者的比例评价时间:Ib/II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PK指标:首次及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AUC0-t、AUC0-∞、t1/2等评价时间:Ia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Ia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疗效终点DCR、DOR、PFS、OS评价时间:Ib/II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终点:AE、SAE、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评价时间:Ib/II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K指标(各个适应症):Cmax、Tmax、AUC0-t、AUC0-∞、CL、Vz、T1/2、MRT、AUC0-tau、Cav、Ctrough、RACAUC0-tau、RACCmax等评价时间:Ib/II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注射用ALK-N001在血液中的代谢产物鉴定(如适用)评价时间:Ia+Ib/II期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28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23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23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30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1-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8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铁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5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8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ALK-N001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食管癌、小细胞肺癌、胃癌/食管胃交界处癌、肠癌、胰腺癌、肉瘤、乳腺癌、卵巢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注射用ALK-N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性、多中心的I/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注射用ALK-N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I/I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LK-N00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9-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