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19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LZM012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I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4-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6-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6-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重庆市 · 重庆市湖南省 · 常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浙江省 · 杭州市安徽省 · 芜湖市安徽省 · 蚌埠市浙江省 · 嘉兴市河南省 · 南阳市四川省 · 遂宁市江苏省 · 镇江市广东省 · 广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山东省 · 青岛市江苏省 · 无锡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西省 · 赣州市吉林省 · 长春市湖北省 · 荆州市另有 9 个地区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史玉玲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黄琨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研究者:朱建建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栗玉珍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黎明
-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慈超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谢芳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赵恒光
- 嘉兴大学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研究者:殷文浩
- 南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卞坤鹏
- 遂宁市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遂宁市 · 研究者:于春水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研究者:李遇梅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晓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程浩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邱贤文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丽华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杨英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陶小华
- 青岛市市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王昌媛
-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冯燕艳
- 江阴市中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高以红
-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祁林
- 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卢井发
- 山东省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党宁宁
其余 16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
-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荆州市 · 研究者:龚锦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辛刚
- 周口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周口市 · 研究者:丁菲
- 十堰市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十堰市 · 研究者:孟祖东
- 十堰市太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十堰市 · 研究者:景海霞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李常兴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纪明开
- 邢台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研究者:程芳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李艳玲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研究者:段昕所/李保强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龚瑜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研究者:路涛
- 石家庄市中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李领娥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方险峰
- 荆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荆州市 · 研究者:柳兵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虹
- 申请人名称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 联系人邮编
- 519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史玉玲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保德路 1278 号
- 邮编
- 20044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990,CTR20210854,CTR2023193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ZM012-3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4-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LZM012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1)LZM012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安全性。(2) LZM012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1)LZM012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安全性。(2) LZM012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2.筛选前有≥6个月银屑病病史,筛选时根据《中国银屑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确诊为斑块状银屑病,且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系统治疗;
3.筛选时同时满足以下3条标准:
PASI评分≥10分;
sPGA ≥ 3分;
BSA ≥ 10%。
4.育龄期女性参与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时无生育、捐卵计划,自愿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除外绝经女性;男性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时无生育、捐精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绝经定义为满足以下情况之一:a)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b)年龄≥ 55 岁,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停经≥ 12 个月;c)年龄< 55 岁,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停经≥ 12 个月,且雌二醇(E2)< 20 pg/mL或卵泡刺激素(FSH)> 40 mIU/mL;
5.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
2.筛选前有≥6个月银屑病病史,筛选时根据《中国银屑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确诊为斑块状银屑病,且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系统治疗;
3.筛选时同时满足以下3条标准:
PASI评分≥10分;
sPGA ≥ 3分;
BSA ≥ 10%。
4.育龄期女性参与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时无生育、捐卵计划,自愿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除外绝经女性;男性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时无生育、捐精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绝经定义为满足以下情况之一:a)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b)年龄≥ 55 岁,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停经≥ 12 个月;c)年龄< 55 岁,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停经≥ 12 个月,且雌二醇(E2)< 20 pg/mL或卵泡刺激素(FSH)> 40 mIU/mL;
5.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
排除标准
1.对生物制剂有严重过敏史,或既往存在药物严重过敏史者;
2. 注射部位有炎症、破溃、硬结、瘢痕、肿块等,经研究者评估无法进行皮下注射给药者;
3. 筛选时存在其他类型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点滴状银屑病、药物诱导的银屑病(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甾体类抗炎药、抗疟药、干扰素、钙通道阻滞剂或锂引起的银屑病新发或加重);
4. 筛选时存在严重皮肤感染、湿疹、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者;
5.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确诊为活动性结核感染者: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证实的活动性结核感染;
-结核潜伏感染期者或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例外的情况为:a)经专科医生确认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已完成对潜伏性结核感染的相关标准治疗;b)首次给药前已开始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4周,且愿意继续根据当地指南完成预防治疗;c)专科医生判断转为活动性结核风险低,且不需要接受治疗;
结核潜伏感染定义为:筛选期γ-干扰素检查(IGRA)呈阳性,但无任何活动性结核的临床症状或体征者;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定义为:在过去12个月内与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即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相处达数天或数周),或家人确诊为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6. 存在严重的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7. 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疾病:
‐存在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功能NYHA IV级者;存在超声心动图检测心脏射血分数(EF)低于30%的病史者;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病毒性心肌炎、肺栓塞者;筛选前6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者;
‐存在需要Ia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存在病窦综合症、II度II型或者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的心律失常,且尚未植入起搏器者;
‐筛选期心电图提示QTc间期≥480ms(根据Fridericia校正公式,其中QTc=QT/(RR^0.33)),或有QTc间期延长病史并经研究者评估有心律失常风险者;
‐筛选前3个月内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控制不佳的定义:采用≥3种降压药联合治疗的情况下,血压控制依然达不到目标值),或筛选期经重复测量确认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存在抑郁、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病史,或既往存在自杀想法或自杀行为;
‐存在脑卒中、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病史;
‐存在内脏器官活动性出血疾病,或有严重的出血倾向(如血友病等)者;
‐伴有其他进展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研究者评估试验过程中不稳定或可能发展为严重的程度,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8. 符合其中一条:a)筛选前1个月内患有任何严重感染者(定义为因感染导致住院或需静脉抗感染治疗);b)有机会性感染或反复、慢性感染病史,研究者认为该病史可能导致参与者终止研究,机会性感染包括不常见病原体(如耶氏肺孢子菌、隐球菌等)引起的感染或由常见病原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等)引起的异常严重感染;
9. 筛选前5年内患有癌症,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I期鳞状上皮细胞癌除外;
10. 筛选前一年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或非法药物滥用史;
11. 参与者存在除银屑病或银屑病关节炎以外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12.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银屑病外用药物治疗或物理治疗,具体药物/治疗详见禁用药物/治疗;
13.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除生物制剂外的抗银屑病系统治疗药物,具体药物详见禁用药物/治疗;
14. 筛选前3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TNF-α抑制剂、IL-12/23抑制剂、IL-23抑制剂、IL-17抑制剂,具体药物详见禁用药物/治疗;
15. 既往参加过LZM012临床试验并用药;
16. 筛选前3个月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的临床试验(定义为已给药);
17. 参与者筛选期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90g/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白细胞(WBC)<3*109/L;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3倍或总胆红素超过ULN的1.5倍;
肾功能:血清肌酐大于ULN的1.5倍;
18. 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种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
19. 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一项: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进一步检测HBV-DNA≥500IU/ml者;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进一步检测HCV RNA为阳性者;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进一步检测梅毒非特异性抗体为阳性者(包括但不限于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等);
20. 妊娠期女性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21. 研究者认为参与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2. 注射部位有炎症、破溃、硬结、瘢痕、肿块等,经研究者评估无法进行皮下注射给药者;
3. 筛选时存在其他类型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点滴状银屑病、药物诱导的银屑病(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甾体类抗炎药、抗疟药、干扰素、钙通道阻滞剂或锂引起的银屑病新发或加重);
4. 筛选时存在严重皮肤感染、湿疹、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者;
5.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确诊为活动性结核感染者: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证实的活动性结核感染;
-结核潜伏感染期者或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例外的情况为:a)经专科医生确认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已完成对潜伏性结核感染的相关标准治疗;b)首次给药前已开始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4周,且愿意继续根据当地指南完成预防治疗;c)专科医生判断转为活动性结核风险低,且不需要接受治疗;
结核潜伏感染定义为:筛选期γ-干扰素检查(IGRA)呈阳性,但无任何活动性结核的临床症状或体征者;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定义为:在过去12个月内与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即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相处达数天或数周),或家人确诊为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6. 存在严重的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7. 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疾病:
‐存在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功能NYHA IV级者;存在超声心动图检测心脏射血分数(EF)低于30%的病史者;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病毒性心肌炎、肺栓塞者;筛选前6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者;
‐存在需要Ia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存在病窦综合症、II度II型或者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的心律失常,且尚未植入起搏器者;
‐筛选期心电图提示QTc间期≥480ms(根据Fridericia校正公式,其中QTc=QT/(RR^0.33)),或有QTc间期延长病史并经研究者评估有心律失常风险者;
‐筛选前3个月内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控制不佳的定义:采用≥3种降压药联合治疗的情况下,血压控制依然达不到目标值),或筛选期经重复测量确认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存在抑郁、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病史,或既往存在自杀想法或自杀行为;
‐存在脑卒中、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病史;
‐存在内脏器官活动性出血疾病,或有严重的出血倾向(如血友病等)者;
‐伴有其他进展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研究者评估试验过程中不稳定或可能发展为严重的程度,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8. 符合其中一条:a)筛选前1个月内患有任何严重感染者(定义为因感染导致住院或需静脉抗感染治疗);b)有机会性感染或反复、慢性感染病史,研究者认为该病史可能导致参与者终止研究,机会性感染包括不常见病原体(如耶氏肺孢子菌、隐球菌等)引起的感染或由常见病原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等)引起的异常严重感染;
9. 筛选前5年内患有癌症,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I期鳞状上皮细胞癌除外;
10. 筛选前一年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或非法药物滥用史;
11. 参与者存在除银屑病或银屑病关节炎以外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12.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银屑病外用药物治疗或物理治疗,具体药物/治疗详见禁用药物/治疗;
13.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除生物制剂外的抗银屑病系统治疗药物,具体药物详见禁用药物/治疗;
14. 筛选前3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TNF-α抑制剂、IL-12/23抑制剂、IL-23抑制剂、IL-17抑制剂,具体药物详见禁用药物/治疗;
15. 既往参加过LZM012临床试验并用药;
16. 筛选前3个月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的临床试验(定义为已给药);
17. 参与者筛选期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90g/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白细胞(WBC)<3*109/L;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3倍或总胆红素超过ULN的1.5倍;
肾功能:血清肌酐大于ULN的1.5倍;
18. 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种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
19. 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一项: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进一步检测HBV-DNA≥500IU/ml者;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进一步检测HCV RNA为阳性者;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进一步检测梅毒非特异性抗体为阳性者(包括但不限于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等);
20. 妊娠期女性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21. 研究者认为参与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LZ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60 mg(1.6 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320mg每4周给药一次,共给药3次
规格:160 mg(1.6 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320mg每4周给药一次,共给药3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12周时PASI 100应答率评价时间: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第 4、8、12 周的其他疗效指标:PASI75-100、sPGA应答率,DLQI评分较基线变化;给药至首次达PASI50-100的时间;各访视点PASI评分较基线的绝对值与相对百分比变化。评价时间: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指标: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及体格检查;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阳性发生率和中和抗体(NAb)阳性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9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05
- 申请人名称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19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990,CTR20210854,CTR20231931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LZM012)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LZM012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LZM012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ZM012-3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4-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