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20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易慕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9-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8-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8-1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西省 · 太原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东省 · 青岛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吉林省 · 长春市辽宁省 · 沈阳市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河南省 · 郑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福建省 · 厦门市四川省 · 成都市陕西省 · 西安市江苏省 · 苏州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巴一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杜春霞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邓婷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应志涛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美丽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刘波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邱文生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吴春娇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海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罗天航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伟建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顾艳宏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魏嘉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维佳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应杰儿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顾康生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何义富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莺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贾永旭
其余 6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杨建伟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振洋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李佳艺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勾红峰
-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吴胤瑛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庄志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艳美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易慕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艳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创意产业园A3幢501单元
- 联系人邮编
- 215028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
- 邮编
- 100039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巴一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88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MC002-RT02-RCT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5-09-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IMC002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ICT)比较作为三线及以上治疗CLDN18.2表达阳性的不可手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
1)评价IMC002与ICT比较作为三线及以上治疗CLDN18.2表达阳性的不可手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2)评价IMC002和ICT的安全性。
3)评价输注IMC002受试者的代谢动力学。
评价IMC002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ICT)比较作为三线及以上治疗CLDN18.2表达阳性的不可手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
1)评价IMC002与ICT比较作为三线及以上治疗CLDN18.2表达阳性的不可手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2)评价IMC002和ICT的安全性。
3)评价输注IMC002受试者的代谢动力学。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随机时年龄至少18岁,男女均可。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失败:
a. 二线治疗影像学进展或临床症状恶化(如果一线治疗同时使用了包含紫杉类[或蒽环类]、铂类和氟尿嘧啶类三种药物,经研究者评估疾病进展,也可作为合格的受试者入组;新辅助/辅助治疗结束6个月内若发生疾病进展也视为一线治疗失败);
b. 或二线治疗不耐受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也可入组研究,既往治疗不耐受定义如下:
任何 ≥ 3级(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的血液学毒性,经过最佳支持治疗14天后仍未恢复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
任何 ≥ 3级(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的非血液学毒性(除外脱发、无症状的实验室异常),经最佳支持治疗14天后仍未恢复至正常。
3.预期可获得的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存档或新采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标本CLDN18.2组织学染色阳性(定义为肿瘤细胞阳性率≥40%且染色强度≥2+);如果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其他CLDN18.2靶向治疗,需提供该治疗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以重新检测和评估CLDN18.2表达水平。
4.受试者的预计生存周期≥12周。
5.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稳定测量的靶病灶或可评价病灶,最大病灶
的最长径(如为淋巴结病灶,则为最大短径)应≤5 cm。
6.ECOG体力状态评分0~1
7.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筛查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所有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下述稳定范围内,且没有持续性支持治疗。如果参考以下标准有任何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可以在1周内再检测一次。如果检测结果仍不符合下述标准,则患者筛查失败。
a) 血液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进行强化输血(1周内≥2次)、血小板输注或细胞生长因子(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除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b)≥ 8.0 g/dL;淋巴细胞(LYM)≥ 0.5×109/L;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血清总胆红素(TB)≤ 2×ULN;对于存在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1.5×ULN,需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要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若24h尿蛋白定量检查<1g,则可以接受);
d) 淀粉酶和脂肪酶≤1.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2.5 ×ULN,对于存在骨转移患者,ALP<5×ULN。
8.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生育状态:育龄期女性患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细胞输注后12个月内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4个月内的女性)。
10.受试者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11.受试者必须自愿并且能够依从预定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随访及其他研究要求。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失败:
a. 二线治疗影像学进展或临床症状恶化(如果一线治疗同时使用了包含紫杉类[或蒽环类]、铂类和氟尿嘧啶类三种药物,经研究者评估疾病进展,也可作为合格的受试者入组;新辅助/辅助治疗结束6个月内若发生疾病进展也视为一线治疗失败);
b. 或二线治疗不耐受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也可入组研究,既往治疗不耐受定义如下:
任何 ≥ 3级(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的血液学毒性,经过最佳支持治疗14天后仍未恢复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
任何 ≥ 3级(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的非血液学毒性(除外脱发、无症状的实验室异常),经最佳支持治疗14天后仍未恢复至正常。
3.预期可获得的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存档或新采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标本CLDN18.2组织学染色阳性(定义为肿瘤细胞阳性率≥40%且染色强度≥2+);如果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其他CLDN18.2靶向治疗,需提供该治疗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以重新检测和评估CLDN18.2表达水平。
4.受试者的预计生存周期≥12周。
5.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稳定测量的靶病灶或可评价病灶,最大病灶
的最长径(如为淋巴结病灶,则为最大短径)应≤5 cm。
6.ECOG体力状态评分0~1
7.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筛查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所有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下述稳定范围内,且没有持续性支持治疗。如果参考以下标准有任何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可以在1周内再检测一次。如果检测结果仍不符合下述标准,则患者筛查失败。
a) 血液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进行强化输血(1周内≥2次)、血小板输注或细胞生长因子(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除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b)≥ 8.0 g/dL;淋巴细胞(LYM)≥ 0.5×109/L;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血清总胆红素(TB)≤ 2×ULN;对于存在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1.5×ULN,需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要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若24h尿蛋白定量检查<1g,则可以接受);
d) 淀粉酶和脂肪酶≤1.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2.5 ×ULN,对于存在骨转移患者,ALP<5×ULN。
8.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生育状态:育龄期女性患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细胞输注后12个月内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4个月内的女性)。
10.受试者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11.受试者必须自愿并且能够依从预定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随访及其他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阳性和/或HBc抗体阳性,且HBV-DNA 为阳性);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HCV-RNA 为阳性);梅毒抗体阳性;EB 病毒感染(IgM 阳性);巨细胞病毒(CMV)感染(IgM 阳性);人类嗜T 淋巴细胞病毒(HTLV)阳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并且在7 天内未恢复为阴性。以上病原体检测结果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3. 已知HER2表达阳性(定义为IHC 3+,或IHC 2+ 且FISH+)。
4. 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5. 入组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
6. 广泛或弥漫性肺转移或广泛或弥漫性肝转移或广泛性或弥漫性骨转移。
7. 未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8. 患有其他可能限制其参与本研究的肺部严重疾病,例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有症状或病情控制不佳的间质性肺病或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
9. CT/MRI或结合胃镜检查,有原发病灶深大溃疡,或吻合口复发且肿瘤浸润全层、或肿瘤病灶浸润大血管等具有出血或穿孔高风险的患者。
10. 已知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肝性脑病;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不稳定心脏病或经治疗无法控制的心脏病,或经过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经过标准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2 mmol/L)。
12.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a)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病史;使用心脏起搏器;
c)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QTcF>450 ms (男性)或者QTcF>470 ms(女性);
d)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发现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心率、传导、形态特征等异常)或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者PR间期>250 ms。
13.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包括:
a) 有临床意义的重大凝血功能异常;
b) 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c)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d) 目前有不稳定或活动性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的患者;
e)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栓塞事件;
f) 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病灶明显出血;
g) 入组前1个月内发生过大外伤或进行过大手术;
h) 存在任何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等;
i) 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j) 患者正在接受常规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肝素)。患者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100 mg/天;氯吡格雷≥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
14. 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相当于>15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药物累计超过3天,吸入性类固醇除外。
15. 在治疗期间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
16.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a) 经过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b) 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3年没有复发迹象;
c) 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年。
17. 既往接受过其他基因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CAR-T治疗、TCR-T治疗。
18. 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如清淋预处理、桥接治疗除外),距本研究首次输注治疗少于28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19. 既往有其他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等。
20. 有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的受试者。
21. 受试者出现了新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用药物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加压剂的低血压;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的细菌、真菌或者病毒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可以继续参加试验。
22. 在计划的IMC002输注前1月内曾参加其他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且使用过研究药物。
23.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24. 在计划的单采时间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25. 有胃肠梗阻或梗阻性黄疸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26. 患有任何其他并发的严重和/或未控制的医疗状况,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阳性和/或HBc抗体阳性,且HBV-DNA 为阳性);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HCV-RNA 为阳性);梅毒抗体阳性;EB 病毒感染(IgM 阳性);巨细胞病毒(CMV)感染(IgM 阳性);人类嗜T 淋巴细胞病毒(HTLV)阳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并且在7 天内未恢复为阴性。以上病原体检测结果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3. 已知HER2表达阳性(定义为IHC 3+,或IHC 2+ 且FISH+)。
4. 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5. 入组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
6. 广泛或弥漫性肺转移或广泛或弥漫性肝转移或广泛性或弥漫性骨转移。
7. 未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8. 患有其他可能限制其参与本研究的肺部严重疾病,例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有症状或病情控制不佳的间质性肺病或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
9. CT/MRI或结合胃镜检查,有原发病灶深大溃疡,或吻合口复发且肿瘤浸润全层、或肿瘤病灶浸润大血管等具有出血或穿孔高风险的患者。
10. 已知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肝性脑病;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不稳定心脏病或经治疗无法控制的心脏病,或经过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经过标准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2 mmol/L)。
12.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a)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病史;使用心脏起搏器;
c)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QTcF>450 ms (男性)或者QTcF>470 ms(女性);
d)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发现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心率、传导、形态特征等异常)或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者PR间期>250 ms。
13.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包括:
a) 有临床意义的重大凝血功能异常;
b) 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c)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d) 目前有不稳定或活动性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的患者;
e)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栓塞事件;
f) 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病灶明显出血;
g) 入组前1个月内发生过大外伤或进行过大手术;
h) 存在任何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等;
i) 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j) 患者正在接受常规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肝素)。患者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100 mg/天;氯吡格雷≥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
14. 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相当于>15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药物累计超过3天,吸入性类固醇除外。
15. 在治疗期间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
16.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a) 经过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b) 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3年没有复发迹象;
c) 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年。
17. 既往接受过其他基因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CAR-T治疗、TCR-T治疗。
18. 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如清淋预处理、桥接治疗除外),距本研究首次输注治疗少于28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19. 既往有其他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等。
20. 有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的受试者。
21. 受试者出现了新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用药物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加压剂的低血压;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的细菌、真菌或者病毒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可以继续参加试验。
22. 在计划的IMC002输注前1月内曾参加其他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且使用过研究药物。
23.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24. 在计划的单采时间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25. 有胃肠梗阻或梗阻性黄疸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26. 患有任何其他并发的严重和/或未控制的医疗状况,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MC00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MC002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 mL/袋,约1.25×10^8 个CAR-T细胞/袋,每例患者需给药2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60mL IMC002细胞注射液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0 mL/袋,约1.25×10^8 个CAR-T细胞/袋,每例患者需给药2袋。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60mL IMC002细胞注射液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 英文通用名:Apatnib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850 mg,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1次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850 mg,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1次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80 mg/m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第1天,第8天,第15天,每28天重复一次。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80 mg/m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第1天,第8天,第15天,每28天重复一次。
中文通用名:多西他赛 英文通用名:Docetaxel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75-100 mg/m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75-100 mg/m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
中文通用名:伊立替康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150-180 mg/m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
规格:NA
用法用量:推荐150-180 mg/m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经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RC)评估的PFS。评价时间:接受细胞回输治疗后按方案要求周期定期进行肿瘤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基于研究者评估的ORR和PFS,基于BIRC及研究者评价的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至缓解时间(TTR);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接受细胞回输治疗后按方案要求周期定期进行肿瘤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NCI CTCAE 5.0(CRS/ICANS除外,按照2019 ASTCT CRS/ICANS分级标准评估),TEAE,TRAE的类型、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实验室检查值的变化,生命体征,ECG。评价时间:接受细胞回输治疗后按方案要求周期定期进行肿瘤评估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29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2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20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艳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18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易慕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20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880
- 药物名称
- IMC002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CLDN18.2表达阳性的至少接受过二线系统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以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的CLDN18.2表达阳性的不可手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成人受试者中比较IMC002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开放性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的CLDN18.2表达阳性的不可手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成人受试者中比较IMC002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开放性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IMC002-RT02-RCT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5-09-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