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2272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II期

KH003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a期研究

研究药物
KH003注射液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5-06-10
登记地点
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德阳市、浙江省 · 湖州市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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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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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252272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其它I/IIa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赛灵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KH0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疗效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I/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5-03-10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5-06-10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5-07-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5-07-29;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2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德阳市浙江省 · 湖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苏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麦刚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樊莲莲
  • 湖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研究者:梅珏
  • 湖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研究者:潘月芬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熊秋雅
申请人名称
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赛灵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熊秋雅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48号 金泰大厦906
联系人邮编
65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姓名
张力
学位
医学硕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邮编
510062
单位名称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姓名
李苏
学位
药理学博士
职称
研究员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邮编
510062
单位名称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KH003-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5-03-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KH003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安全的剂量范围。
次要目的:1)评估KH0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估KH003的抗肿瘤疗效;3)评估KH0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评价患者肿瘤或血液样本中的生物标志物与KH003疗效相关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I/IIa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经充分标准治疗失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则该治疗方案将被视为一种标准治疗失败)、或者目前尚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或者无法耐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受试者;
3.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v1.1),必须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4.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5.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或1分;
6.筛查实验室值必须满足以下标准:1)血液学(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109/L;血红蛋白 ≥ 90 g/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对于HCC受试者,血小板 ≥ 80×109/L);2)ALT ≤ 3 ULN(HCC患者ALT ≤ 5 ULN);总胆红素 ≤ 1.5 ULN(患有HCC或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总胆红素必须 < 3.0 mg/dL);HCC受试者还符合以下特定纳入标准:a) Child-Pugh A级肝硬化状态;b) 对于病毒性肝炎患者,要排除活动性丙肝(定义为: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cps或500IU/mL);c) 无任何肝性脑病病史;3)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除非接受华法林治疗);口服抗凝治疗2周剂量稳定,如果口服华法林,患者的INR必需 ≤ 2.5,且无出血现象;4)内生肌酐清除率计算值≥ 50 mL/min(CKD-EPI 2021公式),尿蛋白< 2+或24小时(h)尿蛋白定量< 1.0 g;
7.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给药前72小时血妊娠结果必须为阴性;
8.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者,特别是对本试验药物及其辅料过敏者,或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最后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等,不包括IL-11和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对于肝细胞癌: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肝脏的局部区域治疗(如经动脉化疗栓塞术、经导管栓塞术、肝动脉输注、放疗、放射栓塞或消融);
3. 有症状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存在接受过治疗或未接受过治疗的CNS病灶的无症状患者可参加研究,前提是这些病灶均稳定,进一步增长不会引起功能缺陷,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CNS外必须存在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可测量疾病;2)患者无颅内出血或脊髓出血史;3)患者无针对CNS疾病的持续皮质类固醇及抗惊厥药治疗需求;4)仅小脑或幕上区域存在转移瘤(即,中脑、桥脑、髓质或脊髓未发生转移瘤);5)完成CNS定向治疗(如果给药)与开始研究治疗之间无中期进展证据;6)受试者必须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或者每天稳定或减少剂量 ≤ 10 mg泼尼松(或同等剂量);
4. 存在癌性脑膜炎、脑干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的受试者;
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 NCI CTCAE V5.0中≤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乏力,色素沉着和其他根据研究者意见无安全性风险的病症)。既往免疫治疗引起的内分泌相关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 adverse event, irAE),如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经治疗后稳定且无症状,仍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或生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经研究者评估这些irAE不影响研究药物给药和安全性评估后,可入组;
6. 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受试者。但以下疾病除外,允许入组: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控制的乳糜泻;允许患有白癜风、I型糖尿病、由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仅需要激素替代的残余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在没有外部触发的情况下预计不会复发的病症的受试者入组;
7. 基于胸部X光检查、痰液检测和临床检查的活动性结核 (TB)感染或过去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史;
8.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9. 无法进行静脉穿刺和/或无法耐受静脉通路;
10. 患有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该疾病有症状或可能干扰可疑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
11.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房颤、心律失常、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等):入选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等疾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及患有以下心脏疾病的受试者:筛选期心电图(ECG)QTc间期 > 48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右束支传导阻滞+左前半支传导阻滞或完全性左束支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的受试者;患有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或具有该病史的受试者;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 50次/分);使用心脏起搏器的受试者;其它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
12. 入组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13.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存在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注意:允许存在仅可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的少量腹水);
14.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参加本研究有出血风险者;
15.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16. 目前或既往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或特发性肺炎;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等;严重呼吸困难、肺功能不全或者持续吸氧的受试者;
17. 入组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任何活动性感染的体征或症状者,或前2周内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除外);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8. 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器官移植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参加临床试验并且使用过研究药物者;
20. 既往抗肿瘤免疫治疗过程中出现免疫相关毒性并因此导致永久停药者;
21. 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疗法时,出现过与抗血管生成疗法相关的≥3 级毒性(发热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22. 既往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或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依从性差者;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KH0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KH003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首剂给药后间隔28天第二剂给药,随后间隔2周(Q2W)给药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失访、死亡、研究终止或治疗持续时间达到24 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

用法用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1. 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4. 药效学指标(VEGF浓度、PD-L1靶点占有率)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有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52272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熊秋雅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5-06-10
申请人名称
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灵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52272
药物名称
KH003注射液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KH0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疗效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I/IIa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KH003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a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KH003-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5-03-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