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40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7-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9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上海市 · 上海市安徽省 · 合肥市重庆市 · 重庆市贵州省 · 贵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宜宾市辽宁省 · 沈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达州市河南省 · 周口市陕西省 · 西安市辽宁省 · 大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安徽省 · 阜阳市另有 15 个地区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牛挺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赵维莅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朱小玉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刘林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王季石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亚军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吴辉菁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吴涛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黄世华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杨威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白鸥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周世勇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艳艳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志铭
- 达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达州市 · 研究者:吴福道
- 周口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周口市 · 研究者:徐克友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邢晓静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翟志敏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贺鹏程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孙秀华
- 柳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研究者:赵强强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郑正津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阜阳市 · 研究者:王庆义
- 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盛立霞
其余 22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葛峥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李彩霞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苏丽萍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马骥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周泽平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李子坚
- 甘肃省肿瘤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崔杰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赖洵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佟红艳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黄燕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菲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洪煌明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亮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周晓曦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赵丽娜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杨海燕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贾友超
- 上海市同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萍
-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研究者:王晓桃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邓晓芳
-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郴州市 · 研究者:梁欣荃
-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研究者:李杰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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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梁琨
- 申请人名称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联系人姓名
- 孙梁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和民街16号前沿医学中心E3栋9楼
- 联系人邮编
- 56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牛挺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561000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赵维莅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 邮编
- 200000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121,CTR20222507,CTR2023388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LPM-001-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3-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盲态独立中心化评估(BICR)的客观缓解率(ORR)差异;
2.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总生存期(OS)差异。
次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BICR评估和研究者评估的完全缓解率(CRR)、疾病控制率(DCR)、至肿瘤缓解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的差异;
2.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差异;
3.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的安全性。
2.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总生存期(OS)差异。
次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BICR评估和研究者评估的完全缓解率(CRR)、疾病控制率(DCR)、至肿瘤缓解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的差异;
2.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差异;
3.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根据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分类定义,经病理诊断后确认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原发和惰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病理组织可接受12个月以内的结果和组织,超过一年以上复发患者需要再次行组织活检以明确病理诊断),且为复发/难治,具体定义为:既往接受过2线及以上但不超过5线系统性方案治疗的DLBCL,复发包括:1)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以上复发;2)二线及以上治疗序贯造血干细胞移植后,3个月之后复发可入组;难治包括:1)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及二线及以上治疗2个或2个以上治疗周期未达PR者,二线及以上治疗过程中进展者,不做治疗周期的规定可作为难治患者入选。既往治疗应包括抗CD20单抗(除非有禁忌)和蒽环类为基础的化疗(除非有蒽环类禁忌);抗CD20单抗单药巩固治疗或诱导治疗不能算作单独的一个治疗线;允许既往干细胞移植;单独的自体干细胞移植不能算作一线治疗,诱导、巩固、干细胞收集、预处理方案和移植±维持治疗属一个治疗线。
3.具有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的标准为:增强CT或MRI或PET-CT下测量淋巴结病灶的最大长径>15 mm和/或结外病灶的最大长径>10 mm;能够接受在疗效评价时可能进行骨髓穿刺细胞学检查和/或活检
4.首次给药前患者接受末次抗肿瘤治疗:全身放射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周;既往化疗间隔≥3周;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及其他抗肿瘤治疗,须与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周[若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嵌合抗原受体免疫细胞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12周
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目前不适合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6.ECOG(附录1)≤2
7.预期生存期>12周
8.血常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b) 血红蛋白(HGB)≥80 g/L;c)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且筛选前2周内未输注血小板、红细胞悬液;注: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的检查值低于方案下限是由于淋巴瘤侵犯骨髓造成的,可与申办者及CRO医学讨论后决定是否入组患者
9.肝肾功能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a)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b)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ULN;c)血清肌酐≤1.5×ULN;注:对于合并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TBiL≤5×ULN可入组;淋巴瘤浸润肝脏的患者,AST、ALT和ALP≤5×ULN可入组
10.心脏超声心动图测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1.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其中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1年内的女性
12.受试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2.根据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分类定义,经病理诊断后确认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原发和惰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病理组织可接受12个月以内的结果和组织,超过一年以上复发患者需要再次行组织活检以明确病理诊断),且为复发/难治,具体定义为:既往接受过2线及以上但不超过5线系统性方案治疗的DLBCL,复发包括:1)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以上复发;2)二线及以上治疗序贯造血干细胞移植后,3个月之后复发可入组;难治包括:1)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及二线及以上治疗2个或2个以上治疗周期未达PR者,二线及以上治疗过程中进展者,不做治疗周期的规定可作为难治患者入选。既往治疗应包括抗CD20单抗(除非有禁忌)和蒽环类为基础的化疗(除非有蒽环类禁忌);抗CD20单抗单药巩固治疗或诱导治疗不能算作单独的一个治疗线;允许既往干细胞移植;单独的自体干细胞移植不能算作一线治疗,诱导、巩固、干细胞收集、预处理方案和移植±维持治疗属一个治疗线。
3.具有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的标准为:增强CT或MRI或PET-CT下测量淋巴结病灶的最大长径>15 mm和/或结外病灶的最大长径>10 mm;能够接受在疗效评价时可能进行骨髓穿刺细胞学检查和/或活检
4.首次给药前患者接受末次抗肿瘤治疗:全身放射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周;既往化疗间隔≥3周;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及其他抗肿瘤治疗,须与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周[若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嵌合抗原受体免疫细胞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12周
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目前不适合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6.ECOG(附录1)≤2
7.预期生存期>12周
8.血常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b) 血红蛋白(HGB)≥80 g/L;c)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且筛选前2周内未输注血小板、红细胞悬液;注: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的检查值低于方案下限是由于淋巴瘤侵犯骨髓造成的,可与申办者及CRO医学讨论后决定是否入组患者
9.肝肾功能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a)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b)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ULN;c)血清肌酐≤1.5×ULN;注:对于合并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TBiL≤5×ULN可入组;淋巴瘤浸润肝脏的患者,AST、ALT和ALP≤5×ULN可入组
10.心脏超声心动图测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1.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其中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1年内的女性
12.受试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2.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淋巴瘤侵及中枢神经系统
3. DLBCL伴罹患黏膜相关淋巴组织(MALT)淋巴瘤、混合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或由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之外的疾病或Richter’s转化的DLBCL
4.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双/三打击淋巴瘤)
5. 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的其它需要治疗的活动期恶性肿瘤
6. 有实体器官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7. 合并凝血功能异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或凝血酶时间(TT)>1.5×ULN或纤维蛋白原(FIB)<1 g/L
8.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动性感染,但以下患者除外:a)HB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乙肝DNA滴度检测,HBV DNA≤1×103拷贝数/ml的患者可入组,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周期进行乙肝DNA滴度检测; b)HCV血清学阳性,但HCV RNA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9. 符合下列任一条心脏功能相关标准:a)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异常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b)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ECG提示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3次平均校正值;c)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当前正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或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d)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肌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以上(含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合并其它系统疾病情况:a)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经药物治疗后空腹血糖>10.0 mmol/L);b) 严重的肺部疾病(CTCAE V5.0分级III-IV级);c) 由研究者或心理医生判断有精神病史、精神病家族史或情绪障碍,包括医疗记录有抑郁发作、双相情感障碍(I或II)、强迫症、精神分裂症、自杀企图或自杀意念的历史、或杀人的念头(立即有伤害他人的风险)、焦虑等级3级以上等
11. 试验前治疗情况: a) 首次给药前曾接受过HDAC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西达本胺除外);b) 既往使用过塞利尼索进行治疗的患者;c)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d)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影响本研究疗效评价的系统性放疗,或对受试者骨髓功能造成影响的局部放疗;e) 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骨髓抑制性化疗或生物治疗或靶向治疗;f)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除肿瘤活检外),或患者尚未恢复,手术的副作用尚未恢复稳定;g)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造血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重组IL-11或者促血小板生成素或TPO-R激动剂;因贫血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达依泊汀治疗的受试者可入组;h)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泼尼松每天>10 mg(或其他量效相当的糖皮质激素,见附录2)治疗,注:如果用于治疗除淋巴瘤以外免疫性或过敏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多肌痛、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哮喘等,受试者可以接受最大剂量每天10 mg的稳定剂量的泼尼松(或其他量效相当的糖皮质激素)
12. 前次治疗(化疗、生物治疗或靶向治疗)以后,存在持久的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毒性反应,入组时尚未恢复到≤1级水平(脱发除外)
13. 存在未控制的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的活动性临床感染,需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若患者感染已控制,仍需维持抗感染治疗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CYP3A4强效抑制剂/诱导剂的药物,已知显著延长QT间期的药物(允许CYP3A4弱抑制剂联合治疗;常见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列表见附录3)
1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7. 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
18. 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状况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2.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淋巴瘤侵及中枢神经系统
3. DLBCL伴罹患黏膜相关淋巴组织(MALT)淋巴瘤、混合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或由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之外的疾病或Richter’s转化的DLBCL
4.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双/三打击淋巴瘤)
5. 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的其它需要治疗的活动期恶性肿瘤
6. 有实体器官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7. 合并凝血功能异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或凝血酶时间(TT)>1.5×ULN或纤维蛋白原(FIB)<1 g/L
8.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动性感染,但以下患者除外:a)HB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乙肝DNA滴度检测,HBV DNA≤1×103拷贝数/ml的患者可入组,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周期进行乙肝DNA滴度检测; b)HCV血清学阳性,但HCV RNA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9. 符合下列任一条心脏功能相关标准:a)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异常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b)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ECG提示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3次平均校正值;c)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当前正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或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d)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肌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以上(含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合并其它系统疾病情况:a)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经药物治疗后空腹血糖>10.0 mmol/L);b) 严重的肺部疾病(CTCAE V5.0分级III-IV级);c) 由研究者或心理医生判断有精神病史、精神病家族史或情绪障碍,包括医疗记录有抑郁发作、双相情感障碍(I或II)、强迫症、精神分裂症、自杀企图或自杀意念的历史、或杀人的念头(立即有伤害他人的风险)、焦虑等级3级以上等
11. 试验前治疗情况: a) 首次给药前曾接受过HDAC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西达本胺除外);b) 既往使用过塞利尼索进行治疗的患者;c)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d)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影响本研究疗效评价的系统性放疗,或对受试者骨髓功能造成影响的局部放疗;e) 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骨髓抑制性化疗或生物治疗或靶向治疗;f)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除肿瘤活检外),或患者尚未恢复,手术的副作用尚未恢复稳定;g)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造血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重组IL-11或者促血小板生成素或TPO-R激动剂;因贫血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达依泊汀治疗的受试者可入组;h)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泼尼松每天>10 mg(或其他量效相当的糖皮质激素,见附录2)治疗,注:如果用于治疗除淋巴瘤以外免疫性或过敏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多肌痛、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哮喘等,受试者可以接受最大剂量每天10 mg的稳定剂量的泼尼松(或其他量效相当的糖皮质激素)
12. 前次治疗(化疗、生物治疗或靶向治疗)以后,存在持久的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毒性反应,入组时尚未恢复到≤1级水平(脱发除外)
13. 存在未控制的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的活动性临床感染,需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若患者感染已控制,仍需维持抗感染治疗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CYP3A4强效抑制剂/诱导剂的药物,已知显著延长QT间期的药物(允许CYP3A4弱抑制剂联合治疗;常见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列表见附录3)
1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7. 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
18. 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状况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英文通用名:Purinostat Mesylat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11.2mg/㎡,每周2次,连续给药4次,分别在第1、4、8、11天给药,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6个周期。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11.2mg/㎡,每周2次,连续给药4次,分别在第1、4、8、11天给药,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6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塞利尼索片 英文通用名:Selinexor Tablets 商品名称:希维奥
剂型:片剂
规格:20mg*12片/盒
用法用量:60mg/次,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例如周一和周三、或周二和周四)。
用药时程:4周为1个疗程。
规格:20mg*12片/盒
用法用量:60mg/次,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例如周一和周三、或周二和周四)。
用药时程:4周为1个疗程。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完全缓解率(CRR)评价时间: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至肿瘤缓解时间(TTR)评价时间: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5-13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同意 · 2025-07-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40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梁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30
- 申请人名称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40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121,CTR20222507,CTR2023388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LPM-001-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3-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