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42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许青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蒋书算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陈思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陆俊杰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陆俊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 联系人邮编
- 2131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许青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延长中路301号
- 邮编
- 200072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701
- 试验方案编号
- QH-R114-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1-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研究目的:
(1)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征;
(2)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3)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研究目的:
(1)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征;
(2)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3)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
3.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的患者,且符合:现有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4.存在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12周;
7.需要提供存档或新鲜基线活检肿瘤组织样本或组织切片(新鲜基线活检定义为在第1个周期前28天内采集的活检标本),但如果尽最大努力仍无法获得肿瘤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与申办方或指定人员讨论后让受试者入组;
8.有足够的器官功能水平
WBC计数≥2.0×109/L(至少7天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后)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至少7天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后)
血小板计数≥100×109 /L(允许输血)
血红蛋白≥9.0 g/dL(允许输血)
血清肌酐≤2 mg/dL(或肾小球滤过率≥40 mL/min);不适合顺铂治疗的尿路上皮癌患者(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如果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则可以入组
无肝脏病灶时,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正常上限(ULN);存在肝脏病灶时,ALT和AST≤5×ULN
无肝脏病灶时,总胆红素需在正常范围内;伴有肝脏病灶时或伴有吉尔伯特综合征时,总胆红素≤2×ULN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筛选期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并且不得捐献或取卵供自己使用。男性受试者,从筛选期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
2.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
3.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的患者,且符合:现有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4.存在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12周;
7.需要提供存档或新鲜基线活检肿瘤组织样本或组织切片(新鲜基线活检定义为在第1个周期前28天内采集的活检标本),但如果尽最大努力仍无法获得肿瘤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与申办方或指定人员讨论后让受试者入组;
8.有足够的器官功能水平
WBC计数≥2.0×109/L(至少7天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后)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至少7天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后)
血小板计数≥100×109 /L(允许输血)
血红蛋白≥9.0 g/dL(允许输血)
血清肌酐≤2 mg/dL(或肾小球滤过率≥40 mL/min);不适合顺铂治疗的尿路上皮癌患者(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如果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则可以入组
无肝脏病灶时,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正常上限(ULN);存在肝脏病灶时,ALT和AST≤5×ULN
无肝脏病灶时,总胆红素需在正常范围内;伴有肝脏病灶时或伴有吉尔伯特综合征时,总胆红素≤2×ULN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筛选期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并且不得捐献或取卵供自己使用。男性受试者,从筛选期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首次接受研究用药治疗前12个月,接受过IL-2或IL-2类似物抗肿瘤治疗;
2.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治疗肿瘤为目的的介入或消融手术;
3. 需要辅助供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 葡萄膜黑色素瘤患者;
5. 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除外经充分治疗且至少2年无疾病复发证据的肿瘤,例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低度风险的前列腺癌或或乳腺导管原位癌等;
6. 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器官或组织移植史;
7.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治疗前3个月,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系统性治疗,或有临床记录的需要全身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8.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治疗前3个月,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者计划在治疗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9.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CTCAE1级者,除非认为此类AE不会造成安全性风险(如脱发,疲劳,可以控制的恶心和/或呕吐,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2级,发生需要治疗或激素替代治疗的≤2级内分泌相关的AE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10.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除外以下情况:
如果受试者的脑转移病灶为非新发病灶,且病灶无增大,治疗上也不需要立即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如甘露醇或皮质类固醇)的无症状脑转移受试者允许入组;
11. 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任何细胞毒性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3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含5-氟尿嘧啶、亚叶酸钙和/或紫杉醇治疗方案者,需洗脱至少2周;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C需洗脱至少6周);
抗肿瘤内分泌治疗<3周;
单抗或其他生物治疗<3周;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1周;
免疫靶向治疗<4周;
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2周;
宽野放射治疗或对30%以上的骨髓进行放射治疗<4周,立体定向放疗<2周,全脑放疗<2周或立体定向脑部放疗<1周,姑息性放疗<2周。
12. 已知有免疫缺陷病或有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1/2抗体阳性);
13. 未控制或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为II至IV级]或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或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
既往发生过肺栓塞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的严重动静脉血栓形成事件,如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未控制的高血压,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在降压治疗后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
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有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尽管接受治疗但仍有症状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无症状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等;
在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按Fridericia公式(QTcF=QTmsec/(RRsec)0.33)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至>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注:若首次检查异常,48小时内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判断合格性);
超声心动图(ECHO)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4. 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合并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晚期恶性肿瘤存在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或患有其他需要持续氧疗的疾病;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ILD)/间质性肺炎、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系统性使用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可疑为间质性肺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
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筛选时有记录的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引起或怀疑引起肺部受累;
既往行单侧全肺切除术。
15. 首次给药前出现过严重感染[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NCICTCAE)v5.0≥3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治疗者。对于接受预防性抗感染治疗(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受试者,经与申办者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组;
16. 伴有明显症状、无法控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17.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受试者存在活动性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胃肠道梗阻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引起出血或穿孔的胃肠道疾病;
18. 对已知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
19.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滴度检测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活动性HBV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水平高于研究中心的可测量下限;活动性HCV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核糖核酸(RNA)水平高于研究中心的可测量下限;
20.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行妊娠检测证实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21. 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
22. 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2.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治疗肿瘤为目的的介入或消融手术;
3. 需要辅助供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 葡萄膜黑色素瘤患者;
5. 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除外经充分治疗且至少2年无疾病复发证据的肿瘤,例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低度风险的前列腺癌或或乳腺导管原位癌等;
6. 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器官或组织移植史;
7.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治疗前3个月,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系统性治疗,或有临床记录的需要全身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8.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治疗前3个月,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者计划在治疗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9.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CTCAE1级者,除非认为此类AE不会造成安全性风险(如脱发,疲劳,可以控制的恶心和/或呕吐,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2级,发生需要治疗或激素替代治疗的≤2级内分泌相关的AE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10.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除外以下情况:
如果受试者的脑转移病灶为非新发病灶,且病灶无增大,治疗上也不需要立即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如甘露醇或皮质类固醇)的无症状脑转移受试者允许入组;
11. 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任何细胞毒性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3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含5-氟尿嘧啶、亚叶酸钙和/或紫杉醇治疗方案者,需洗脱至少2周;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C需洗脱至少6周);
抗肿瘤内分泌治疗<3周;
单抗或其他生物治疗<3周;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1周;
免疫靶向治疗<4周;
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2周;
宽野放射治疗或对30%以上的骨髓进行放射治疗<4周,立体定向放疗<2周,全脑放疗<2周或立体定向脑部放疗<1周,姑息性放疗<2周。
12. 已知有免疫缺陷病或有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1/2抗体阳性);
13. 未控制或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为II至IV级]或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或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
既往发生过肺栓塞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的严重动静脉血栓形成事件,如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未控制的高血压,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在降压治疗后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
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有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尽管接受治疗但仍有症状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无症状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等;
在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按Fridericia公式(QTcF=QTmsec/(RRsec)0.33)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至>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注:若首次检查异常,48小时内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判断合格性);
超声心动图(ECHO)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4. 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合并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晚期恶性肿瘤存在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或患有其他需要持续氧疗的疾病;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ILD)/间质性肺炎、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系统性使用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可疑为间质性肺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
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筛选时有记录的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引起或怀疑引起肺部受累;
既往行单侧全肺切除术。
15. 首次给药前出现过严重感染[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NCICTCAE)v5.0≥3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治疗者。对于接受预防性抗感染治疗(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受试者,经与申办者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组;
16. 伴有明显症状、无法控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17.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受试者存在活动性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胃肠道梗阻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引起出血或穿孔的胃肠道疾病;
18. 对已知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
19.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滴度检测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活动性HBV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水平高于研究中心的可测量下限;活动性HCV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核糖核酸(RNA)水平高于研究中心的可测量下限;
20.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行妊娠检测证实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21. 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
22. 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QHRD114: 英文通用名:QHRD114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03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03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QHRD114: 英文通用名:QHRD114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06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06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QHRD114: 英文通用名:QHRD114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12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12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QHRD114: 英文通用名:QHRD114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18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18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QHRD114: 英文通用名:QHRD114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24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0μ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0.024mg/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首次给药后第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PK/PD特征。评价时间:第1周期和第2周期给药当天;第3周期和后续周期给药当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第1周期和第2周期,及随后的奇数周期的给药当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估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每6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2-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42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陆俊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19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42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ZHB114 曾用名:注射用QHRD114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701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QHRD11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QHRD114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H-R114-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1-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