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46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中科先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星宇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中科先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 联系人姓名
- 李星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617
- 联系人邮编
- 100089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伟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678号
- 邮编
- 230601
- 单位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4-CP-HB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评价在健康受试者中HB5凝胶剂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测定在健康受试者中HB5凝胶剂单次给药后不同时间的药物浓度。
(2)测定在健康受试者中HB5凝胶剂单次给药后不同时间的药物浓度。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流程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周岁且<60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男女性例数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筛选前一年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胆道、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和凝血功能检查)和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所有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均同意从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自己及其伴侣采取适当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或捐卵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2.年龄为≥18周岁且<60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男女性例数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筛选前一年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胆道、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和凝血功能检查)和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所有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均同意从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自己及其伴侣采取适当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或捐卵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于制剂任何成分或者辅料过敏者;
2. 有任何皮肤系统性疾病者;
3. 目标给药区存在大片纹身、胎记、皮肤瘢痕、皮肤穿孔等情况,或者皮肤菲薄、有破溃、损伤、晒伤、红肿、皮疹、或异常发热等情况;
4. 有光敏性皮肤病史的受试者;
5. 有显著认知功能障碍或记忆问题的受试者;
6. 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无法配合治疗的受试者;
7. 筛选前2周内发生急性疾病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0.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制剂及方剂、保健品和功能性维生素等)者;
11. 既往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病史、或有其它不稳定或复发性疾病史者;
12.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或可能增强光毒性反应的药物,如圣约翰草、灰黄霉素等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药物临床试验定义为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
14.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筛选前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 mL者(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5. 筛选前一年内有酗酒史,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阳性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4杯以上,1杯=250 mL)者;
18. 给药前48 h至出院为止无法停止食用含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和食品(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葡萄柚、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杨桃、番石榴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或给药前48 h至出院为止无法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筛选前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毒品五项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20. 传染病筛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HCV抗体)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为阳性者;
21.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
2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或依从性较差(如体弱、身体疲惫、脱水或营养不良等);
24. 24.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筛选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女性妊娠检测阳性或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者(检查)或哺乳期女性。
2. 有任何皮肤系统性疾病者;
3. 目标给药区存在大片纹身、胎记、皮肤瘢痕、皮肤穿孔等情况,或者皮肤菲薄、有破溃、损伤、晒伤、红肿、皮疹、或异常发热等情况;
4. 有光敏性皮肤病史的受试者;
5. 有显著认知功能障碍或记忆问题的受试者;
6. 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无法配合治疗的受试者;
7. 筛选前2周内发生急性疾病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0.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制剂及方剂、保健品和功能性维生素等)者;
11. 既往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病史、或有其它不稳定或复发性疾病史者;
12.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或可能增强光毒性反应的药物,如圣约翰草、灰黄霉素等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药物临床试验定义为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
14.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筛选前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 mL者(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5. 筛选前一年内有酗酒史,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阳性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4杯以上,1杯=250 mL)者;
18. 给药前48 h至出院为止无法停止食用含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和食品(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葡萄柚、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杨桃、番石榴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或给药前48 h至出院为止无法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筛选前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毒品五项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20. 传染病筛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HCV抗体)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为阳性者;
21.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
2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或依从性较差(如体弱、身体疲惫、脱水或营养不良等);
24. 24.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筛选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女性妊娠检测阳性或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者(检查)或哺乳期女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B5凝胶: 英文通用名:HB5 Gel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0.25%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25%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HB5凝胶: 英文通用名:HB5 Gel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0.50%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50%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HB5凝胶: 英文通用名:HB5 Gel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1.0%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HB5安慰剂凝胶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NA
用法用量:外用涂抹,给药剂量:0.1g制剂/平方厘米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Tmax,t1/2等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等安全性和耐受性指标;评价时间:给药48小时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46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星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6-30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中科先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466
- 药物名称
- HB5凝胶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皮肤鳞状细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的 HB5 凝胶剂安全 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 I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的 HB5 凝胶剂安全 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 I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4-CP-HB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