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51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诚创蓝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在中国健康女性受试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Ⅰ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7-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8-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莹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鲁盼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诚创蓝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鲁盼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湾路2288号
- 联系人邮编
- 23008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莹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2515,CTR2025277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DBA-O-I-2025-JXYY-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Recordati Ireland Ltd.持证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商品名:Fortacin®)为参比制剂,以安徽杰玺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为受试制剂,进行中国健康女性受试者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PK)特征对比研究。
次要目的
评价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在中国健康女性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
以Recordati Ireland Ltd.持证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商品名:Fortacin®)为参比制剂,以安徽杰玺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为受试制剂,进行中国健康女性受试者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PK)特征对比研究。
次要目的
评价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在中国健康女性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女性,年龄为18~45周岁(含临界值),已有性生活史;
3.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四项)、12导联心电图检查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受试者伴侣),且无捐卵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女性,年龄为18~45周岁(含临界值),已有性生活史;
3.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四项)、12导联心电图检查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受试者伴侣),且无捐卵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以及相关辅料有既往过敏史者,或对酰胺型局部麻醉剂(如:甲哌卡因、布比卡因、依替卡因和罗哌卡因等)药物过敏者;
2. 既往有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及精神类疾病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
3.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4. 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或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
5.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6. 既往进行了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妇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阴道粘膜或宫颈有显著异常,影响对局部用药的安全性评估或使用试验药物可能会恶化;或白带常规检查存在异常,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不宜参加本研究者;
8. 受试者存在生殖道畸形,如双阴道、阴道横隔、阴道纵隔等;
9. 受试者存在会妨碍其进行研究程序的任何身体或心理病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会使阴道内用药或阴道检查/阴道镜检查变得困难或疼痛,或持续中的重大精神疾病(例如,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焦虑症或精神分裂症);
10.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可诱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药物(如磺胺类、乙酰苯胺、苯胺染料、苯佐卡因、氯喹、氨苯砜、甲氧氯普胺、萘、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呋喃妥因、硝酸甘油、硝普钠、帕马喹、对氨基水杨酸、苯巴比妥、苯妥英、伯氨喹和奎宁)或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美西律等)或Ⅲ类(如胺碘酮等)抗心律失常药物者;
12. 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3.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16. 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有献血行为,或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17.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阳性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0. 受试者在用药期间处于月经期;
21.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2.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23.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5.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如依从性差)不适宜参加者。
2. 既往有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及精神类疾病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
3.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4. 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或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
5.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6. 既往进行了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妇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阴道粘膜或宫颈有显著异常,影响对局部用药的安全性评估或使用试验药物可能会恶化;或白带常规检查存在异常,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不宜参加本研究者;
8. 受试者存在生殖道畸形,如双阴道、阴道横隔、阴道纵隔等;
9. 受试者存在会妨碍其进行研究程序的任何身体或心理病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会使阴道内用药或阴道检查/阴道镜检查变得困难或疼痛,或持续中的重大精神疾病(例如,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焦虑症或精神分裂症);
10.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可诱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药物(如磺胺类、乙酰苯胺、苯胺染料、苯佐卡因、氯喹、氨苯砜、甲氧氯普胺、萘、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呋喃妥因、硝酸甘油、硝普钠、帕马喹、对氨基水杨酸、苯巴比妥、苯妥英、伯氨喹和奎宁)或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美西律等)或Ⅲ类(如胺碘酮等)抗心律失常药物者;
12. 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3.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16. 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有献血行为,或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17.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阳性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0. 受试者在用药期间处于月经期;
21.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2.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23.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5.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如依从性差)不适宜参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Aerosol 商品名称:NA
剂型:气雾剂
规格:5ml:利多卡因750mg和丙胺卡因250mg,每揿含利多卡因7.5mg和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一次3揿
用药时程:两周期交叉给药
规格:5ml:利多卡因750mg和丙胺卡因250mg,每揿含利多卡因7.5mg和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一次3揿
用药时程:两周期交叉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Prilocaine Cutaneous spray solution 商品名称:Fortacin
剂型:气雾剂
规格:5ml:利多卡因750mg和丙胺卡因250mg,每揿含利多卡因7.5mg和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一次3揿
用药时程:两周期交叉给药
规格:5ml:利多卡因750mg和丙胺卡因250mg,每揿含利多卡因7.5mg和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一次3揿
用药时程:两周期交叉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AUC_%extrap、Tmax、t1/2、λz、CL/F、Vd/F、F等评价时间:用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妇科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评价时间: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51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鲁盼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2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诚创蓝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51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2515,CTR20252772
- 药物名称
- 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年男性原发性早泄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在中国健康女性受试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Ⅰ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Ⅰ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DBA-O-I-2025-JXYY-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