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53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期和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寻百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I期A部分:肝细胞癌(HCC)、胆管癌(CCA)、非小细胞肺癌(NSCLC)、(葡萄膜或非葡萄膜)黑色素瘤、子宫内膜癌、小细胞肺癌(SCLC),或睾丸癌; II期B部分:肝细胞癌(HCC)、胆管癌(CCA)、 葡萄膜黑色素瘤、非葡萄膜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胰腺导管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子宫内膜癌、睾丸癌和小细胞肺癌(SCLC)。根据最新数据还可能包括直肠癌(CRC)、肾透明细胞癌、 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乳腺癌、胶质瘤、前列腺癌和宫颈癌等。
完整专业题目
GV20-0251治疗晚期和/或难治性恶性实体瘤的开放性I/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际:2025-07-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际:2025-07-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际: 3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际: 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鹏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樊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冠骅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寻百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冠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达尔文路88号1号楼4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宁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896
- 试验方案编号
- GV20-0251-3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正方案1
- 版本日期
- 2025-03-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A部分主要目的:评估GV20-0251的安全性; B部分主要目的:采用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评估GV20-0251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进一步评估GV20-0251在Ⅱ期的安全性,评估GV20-0251的药代动力学(PK),评估GV20-0251的免疫原性,
评估GV20-0251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进一步在适当的受试者中评估GV20-0251的初步抗肿瘤活性;评估GV20-0251在 Ⅱ期的药效反应生物标记物;评估潜在的预测药效的生物标志物
评估GV20-0251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进一步在适当的受试者中评估GV20-0251的初步抗肿瘤活性;评估GV20-0251在 Ⅱ期的药效反应生物标记物;评估潜在的预测药效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期和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其他国际多中心,在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其他亚洲国家尚未开始。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流程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能够且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参与,并遵循研究流程。
3.年龄≥ 18岁,性别不限。
4.A部分: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A部分仅限于招募肝细胞癌(HCC)、胆管癌(CCA)、非小细胞肺癌(NSCLC)、(葡萄膜或非葡萄膜)黑色素瘤、子宫内膜癌、小细胞肺癌(SCLC),或睾丸癌受试者。
B部分: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以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不耐受或经下列标准治疗失败:
a. 队列B1:HCC。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b. 队列B1:CCA。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1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c. 队列B3:非葡萄膜黑色素瘤。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注:(1)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视为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
(2)新辅助治疗不视为系统性治疗。
d. 队列B4:葡萄膜黑色素瘤。
具有不可手术切除的肿瘤病灶。
e. 队列B5:NSCLC。
病史中无肿瘤EGFR、ALK、ROS、RET、BRAFV600E、或MET外显子14的基因
突变或重排。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f. 队列B6:胰腺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g. 队列B7:头颈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招募应仅限于涉及口腔、口咽、喉部及下咽区域的粘膜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HNSCC)受试者。
h. 队列B8:子宫内膜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i. 队列B9:SCLC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j. 队列B10:睾丸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k. 可根据最新数据增加其他肿瘤适应症,包括CRC、肾透明细胞癌(ccRCC)、胃癌或
胃食管结合部癌、乳腺癌、胶质瘤、前列腺癌、宫颈癌等。
除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标准治疗外,筛选访视前受试者既往接受过的系统治疗不得超过1线。
5.受试者必须具有RECIST 1.1版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若受试者曾接受检查点抑制剂单药或联合治疗,需有疾病进展(PD)的记录。
7.C1D1给药前,受试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评分为 0-1。
8.在过去至少2年内无活动性第二原发/继发性恶性肿瘤或既往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9.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应满足以下的参数范围:
a. 总胆红素≤ 1.5×正常上限(ULN);若总胆红素> 1.5×ULN,则直接胆红素应≤ULN
b.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γ-谷氨酰转肽酶
(GGT)≤ 2.5×ULN
c.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 45 mL/min(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mm3
e. 血红蛋白(Hb)≥ 9 g/dL
f. 血小板计数(PLT)≥ 100000(plt/mm3)
g.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若接受抗凝治疗,则基于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评估,详见入选标准第12条h部分。)
h. INR≤ 1.5(除非接受抗凝治疗)。若接受华法林治疗:INR≤ 3.0且无活动性出血(即在GV20-0251首次给药前14天内无出血)。
10.已从所有与既往抗癌治疗给药相关的不良事件(AE)恢复至≤ 1级(根据NCI CTCAE
5.0),除非有记录证明治疗前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对于神经病变可接受恢复至≤ 2级。对于≤ 2级内分泌相关AE,如仍需治疗或激素替代,可与申办方讨论是否具备入组资格。
11.对于符合条件且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GV20-025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治疗期间以及GV20-0251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避孕)。若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研究期间怀孕或疑似怀孕时,应立即通知研究医生。
12.B部分: 若活检风险较低且肿瘤组织可供两次活检,受试者须同意在筛选期以及治疗期间分别提供新鲜组织用于肿瘤活检(空芯针穿刺活检)。
理想情况下不应从原发靶病灶或既往放射部位取样,除非证明有新发增长。此类受试者应至少有1处病灶适合通过目视或影像手段指导(例如超声或CT/MRI)进行活检,此处病灶须符合RECIST 1.1版可测量病灶定义:非淋巴结病灶最大直径≥1 c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 cm。
若筛选期由于医学原因无法进行新鲜组织活检,或无足量肿瘤组织可供活检,则须经申办方批准后提供既往的肿瘤活检组织蜡块。
13.B部分: 部分瘤种的受试者须在预筛选期提供既往的肿瘤活检组织蜡块,以检测其肿瘤细胞膜表面的IGSF8蛋白表达量。
14.A部分受试者预期寿命≥12周,B部分受试者预期寿命≥24周。
2.能够且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参与,并遵循研究流程。
3.年龄≥ 18岁,性别不限。
4.A部分: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A部分仅限于招募肝细胞癌(HCC)、胆管癌(CCA)、非小细胞肺癌(NSCLC)、(葡萄膜或非葡萄膜)黑色素瘤、子宫内膜癌、小细胞肺癌(SCLC),或睾丸癌受试者。
B部分: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以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不耐受或经下列标准治疗失败:
a. 队列B1:HCC。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b. 队列B1:CCA。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1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c. 队列B3:非葡萄膜黑色素瘤。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注:(1)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视为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
(2)新辅助治疗不视为系统性治疗。
d. 队列B4:葡萄膜黑色素瘤。
具有不可手术切除的肿瘤病灶。
e. 队列B5:NSCLC。
病史中无肿瘤EGFR、ALK、ROS、RET、BRAFV600E、或MET外显子14的基因
突变或重排。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f. 队列B6:胰腺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g. 队列B7:头颈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招募应仅限于涉及口腔、口咽、喉部及下咽区域的粘膜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HNSCC)受试者。
h. 队列B8:子宫内膜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i. 队列B9:SCLC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j. 队列B10:睾丸癌
筛选访视前需接受过2线或以上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k. 可根据最新数据增加其他肿瘤适应症,包括CRC、肾透明细胞癌(ccRCC)、胃癌或
胃食管结合部癌、乳腺癌、胶质瘤、前列腺癌、宫颈癌等。
除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标准治疗外,筛选访视前受试者既往接受过的系统治疗不得超过1线。
5.受试者必须具有RECIST 1.1版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若受试者曾接受检查点抑制剂单药或联合治疗,需有疾病进展(PD)的记录。
7.C1D1给药前,受试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评分为 0-1。
8.在过去至少2年内无活动性第二原发/继发性恶性肿瘤或既往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9.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应满足以下的参数范围:
a. 总胆红素≤ 1.5×正常上限(ULN);若总胆红素> 1.5×ULN,则直接胆红素应≤ULN
b.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γ-谷氨酰转肽酶
(GGT)≤ 2.5×ULN
c.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 45 mL/min(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mm3
e. 血红蛋白(Hb)≥ 9 g/dL
f. 血小板计数(PLT)≥ 100000(plt/mm3)
g.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若接受抗凝治疗,则基于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评估,详见入选标准第12条h部分。)
h. INR≤ 1.5(除非接受抗凝治疗)。若接受华法林治疗:INR≤ 3.0且无活动性出血(即在GV20-0251首次给药前14天内无出血)。
10.已从所有与既往抗癌治疗给药相关的不良事件(AE)恢复至≤ 1级(根据NCI CTCAE
5.0),除非有记录证明治疗前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对于神经病变可接受恢复至≤ 2级。对于≤ 2级内分泌相关AE,如仍需治疗或激素替代,可与申办方讨论是否具备入组资格。
11.对于符合条件且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GV20-025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治疗期间以及GV20-0251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避孕)。若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研究期间怀孕或疑似怀孕时,应立即通知研究医生。
12.B部分: 若活检风险较低且肿瘤组织可供两次活检,受试者须同意在筛选期以及治疗期间分别提供新鲜组织用于肿瘤活检(空芯针穿刺活检)。
理想情况下不应从原发靶病灶或既往放射部位取样,除非证明有新发增长。此类受试者应至少有1处病灶适合通过目视或影像手段指导(例如超声或CT/MRI)进行活检,此处病灶须符合RECIST 1.1版可测量病灶定义:非淋巴结病灶最大直径≥1 c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 cm。
若筛选期由于医学原因无法进行新鲜组织活检,或无足量肿瘤组织可供活检,则须经申办方批准后提供既往的肿瘤活检组织蜡块。
13.B部分: 部分瘤种的受试者须在预筛选期提供既往的肿瘤活检组织蜡块,以检测其肿瘤细胞膜表面的IGSF8蛋白表达量。
14.A部分受试者预期寿命≥12周,B部分受试者预期寿命≥24周。
排除标准
1.患有急性白血病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
2.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既往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或存
在不稳定性心律失常。
3. Fridericia校正QT间期(QTcF)> 470 msec,或存在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心包炎)病史,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
4. 存在活动性的或无法控制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在C1D1给药前7天内接受系统性
治疗。
5.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其他临床显著疾病(如活动性间质性肺病/肺炎或其他临床显著的皮肤病),且在C1D1给药前6个月内需接受慢性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泼尼松> 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若医学监查员与研究者个案讨论同意,可酌情考虑入组)。
注:允许使用非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如局部或吸入)。
6.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7. 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者,除非符合方案的条件:
a. HBV感染者:筛选前已接受至少6个月的稳定剂量抗病毒治疗,并同意在研究期间维持稳定剂量,且入组前3个月内HBV病毒载量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或低水平。
b.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BV感染受试者:HBV-DNA的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结果需为阴性。
c. 感染HCV的受试者:已接受治疗并达到治愈状态,且有病毒消除的记录(如HCV-RNA阴性),并在筛选前至少12周内未接受任何HCV治疗。对于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其HCV-RNA的PCR检测结果需为阴性。
8. 既往接受过重大器官移植(如心脏、肺、肝和肾)
9. 存在有临床症状的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转移。
? 无CNS转移史且无症状的受试者无需进行筛查。
?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CNS转移受试者,若当前无症状且未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抗惊厥
药,可以入组。
10. 研究者和/或申办方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严重非恶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查
异常。
1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2. GV20-025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注:非重大手术(如中心静脉导管置管、纵隔镜检查和胃管置入等)不受此限制。
13. 既往接受过自体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2.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既往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或存
在不稳定性心律失常。
3. Fridericia校正QT间期(QTcF)> 470 msec,或存在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心包炎)病史,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
4. 存在活动性的或无法控制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在C1D1给药前7天内接受系统性
治疗。
5.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其他临床显著疾病(如活动性间质性肺病/肺炎或其他临床显著的皮肤病),且在C1D1给药前6个月内需接受慢性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泼尼松> 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若医学监查员与研究者个案讨论同意,可酌情考虑入组)。
注:允许使用非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如局部或吸入)。
6.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7. 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者,除非符合方案的条件:
a. HBV感染者:筛选前已接受至少6个月的稳定剂量抗病毒治疗,并同意在研究期间维持稳定剂量,且入组前3个月内HBV病毒载量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或低水平。
b.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BV感染受试者:HBV-DNA的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结果需为阴性。
c. 感染HCV的受试者:已接受治疗并达到治愈状态,且有病毒消除的记录(如HCV-RNA阴性),并在筛选前至少12周内未接受任何HCV治疗。对于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其HCV-RNA的PCR检测结果需为阴性。
8. 既往接受过重大器官移植(如心脏、肺、肝和肾)
9. 存在有临床症状的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转移。
? 无CNS转移史且无症状的受试者无需进行筛查。
?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CNS转移受试者,若当前无症状且未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抗惊厥
药,可以入组。
10. 研究者和/或申办方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严重非恶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查
异常。
1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2. GV20-025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注:非重大手术(如中心静脉导管置管、纵隔镜检查和胃管置入等)不受此限制。
13. 既往接受过自体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V20-025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V20-025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5ml)
用法用量:按剂量使用生理盐水稀释后静脉注射;剂量:6mg/kg,10mg/kg,20mg/kg;
用药时程:每三周1次(Q3W)给药
规格:100mg (5ml)
用法用量:按剂量使用生理盐水稀释后静脉注射;剂量:6mg/kg,10mg/kg,20mg/kg;
用药时程:每三周1次(Q3W)给药
中文通用名:GV20-025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V20-025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5ml)
用法用量:按剂量使用生理盐水稀释后静脉注射;剂量:6mg/kg,10mg/kg,20mg/kg;
用药时程:每三周1次(Q3W)给药
规格:100mg (5ml)
用法用量:按剂量使用生理盐水稀释后静脉注射;剂量:6mg/kg,10mg/kg,20mg/kg;
用药时程:每三周1次(Q3W)给药
中文通用名:GV20-025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V20-025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mg (5ml)
用法用量:按剂量要求稀释后静脉注射;剂量:6mg/kg,10mg/kg,20mg/kg;
用药时程:每三周1次(Q3W)给药
规格:250mg (5ml)
用法用量:按剂量要求稀释后静脉注射;剂量:6mg/kg,10mg/kg,20mg/kg;
用药时程:每三周1次(Q3W)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期A部分: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v5.0评估在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评价时间:2年或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B部分:根据RECIST 1.1版标准评估的不同瘤种患者的ORR评价时间:2年或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II期B部分: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 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v5.0评估的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评价时间:2年或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期A部分和II期B部分:GV20-0251 PK参数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2年或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期A部分和II期B部分:治疗前后GV20-0251抗药抗体( ADA ) 和中和性抗药抗体(nADA)的发生率及滴度评价时间:2年或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期A部分和II期B部分:根据RECIST 1.1版标准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2年或临床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53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冠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8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寻百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531
- 药物名称
- GV20-025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896
- 适应症
- I期A部分:肝细胞癌(HCC)、胆管癌(CCA)、非小细胞肺癌(NSCLC)、(葡萄膜或非葡萄膜)黑色素瘤、子宫内膜癌、小细胞肺癌(SCLC),或睾丸癌; II期B部分:肝细胞癌(HCC)、胆管癌(CCA)、 葡萄膜黑色素瘤、非葡萄膜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胰腺导管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子宫内膜癌、睾丸癌和小细胞肺癌(SCLC)。根据最新数据还可能包括直肠癌(CRC)、肾透明细胞癌、 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乳腺癌、胶质瘤、前列腺癌和宫颈癌等。
- 试验专业题目
- GV20-0251治疗晚期和/或难治性恶性实体瘤的开放性I/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GV20-025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开展的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GV20-0251-3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正方案1
- 版本日期
- 2025-03-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