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61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空腹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7-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8-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9-0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成都新华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雍小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欣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高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配天门大街西首
- 联系人邮编
- 27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雍小兰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180号
- 邮编
- 610051
- 单位名称
- 成都新华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WBYY2508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6-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空腹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性和女性(男女均有),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8.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试验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避孕套、伴侣结扎等),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8.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试验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避孕套、伴侣结扎等),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如胆囊切除等))、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疾病者
2. 既往或正患有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惊恐障碍,强迫障碍,失眠,行为意志障碍,产后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神经精神系统问题如阿尔茨海默症、惊厥、癫痫发作、自杀倾向等者
3. 既往或正患有呼吸道疾病或呼吸道感染,如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炎、支气管炎、严重咽炎、口腔霉菌感染者
4. 既往或正存在活动性或非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
5. 首次给药前1周内或正患有口腔疾病,如鹅口疮、口腔溃疡、口腔黏膜破损等者
6.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传染病筛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正位X光检查等,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肺功能检查FEV1实测值/预计值≤80%或FVC实测值/预计值≤80%者
8.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外伤者
9. 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过敏累计两项或以上者;或易发生皮疹(斑状皮疹或斑丘疹)、瘙痒等过敏症状体质者,已知或怀疑对丙酸倍氯米松及试验药物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10.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或中成药)或维生素者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试验期间计划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1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6.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17. 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咪唑类、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1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疫苗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疫苗或器械者
1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2. 不能耐受或配合雾化吸入药物者,不能满足雾化吸入给药过程中评估要求者
23.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或筛选前14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者
25. 合并有白内障、青光眼者
26. 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或烟检阳性或尿液多项毒品联合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27. 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口咽部手术者
28. 首次给药前48h内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含有相关成分的食物者
29. 2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 既往或正患有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惊恐障碍,强迫障碍,失眠,行为意志障碍,产后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神经精神系统问题如阿尔茨海默症、惊厥、癫痫发作、自杀倾向等者
3. 既往或正患有呼吸道疾病或呼吸道感染,如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炎、支气管炎、严重咽炎、口腔霉菌感染者
4. 既往或正存在活动性或非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
5. 首次给药前1周内或正患有口腔疾病,如鹅口疮、口腔溃疡、口腔黏膜破损等者
6.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传染病筛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正位X光检查等,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肺功能检查FEV1实测值/预计值≤80%或FVC实测值/预计值≤80%者
8.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外伤者
9. 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过敏累计两项或以上者;或易发生皮疹(斑状皮疹或斑丘疹)、瘙痒等过敏症状体质者,已知或怀疑对丙酸倍氯米松及试验药物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10.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或中成药)或维生素者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试验期间计划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1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6.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17. 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咪唑类、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1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疫苗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疫苗或器械者
1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2. 不能耐受或配合雾化吸入药物者,不能满足雾化吸入给药过程中评估要求者
23.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或筛选前14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者
25. 合并有白内障、青光眼者
26. 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或烟检阳性或尿液多项毒品联合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27. 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口咽部手术者
28. 首次给药前48h内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含有相关成分的食物者
29. 2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Suspension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用混悬液
规格:2mL:0.8mg
用法用量:经口雾化吸入给药,每次1支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两周期
规格:2mL:0.8mg
用法用量:经口雾化吸入给药,每次1支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Suspension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宝丽亚®
剂型:吸入用混悬液
规格:2mL:0.8mg
用法用量:经口雾化吸入给药,每次1支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两周期
规格:2mL:0.8mg
用法用量:经口雾化吸入给药,每次1支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Ct、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妊娠(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和所有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新华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61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7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610
- 药物名称
-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哮喘及改变支气管阻塞状态。
- 试验专业题目
-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空腹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WBYY2508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6-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