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70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佩玛贝特片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自身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蚌埠市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李子广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金萍萍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金萍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工业区康平路6号
- 联系人邮编
- 3221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子广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633号
- 邮编
- 23304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N-2025-018-PMBT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佩玛贝特片(规格:0.1 mg)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興和株式会社持证的佩玛贝特片(参比制剂,商品名:Parmodia®,规格:0.1 mg)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研究参与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研究参与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2.年龄为18~60周岁(含18周岁和60周岁)的健康研究参与者,男女兼有;
3.3.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 kg/[(身高 m)×(身高 m)];
4.4. 研究参与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或严重疾病史,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5. 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感染免疫四项检查、女性妊娠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无异常或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6. 具有生育能力的研究参与者(包括男性研究参与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7. 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能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2.2.年龄为18~60周岁(含18周岁和60周岁)的健康研究参与者,男女兼有;
3.3.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 kg/[(身高 m)×(身高 m)];
4.4. 研究参与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或严重疾病史,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5. 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感染免疫四项检查、女性妊娠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无异常或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6. 具有生育能力的研究参与者(包括男性研究参与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7. 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能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1. 对佩玛贝特片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或曾出现任意一项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2. 2. 吞咽困难者;
3. 3.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等系统疾病;有将危害研究参与者安全的因素(如:有肝病、胆结石、横纹肌溶解、肌炎、肌病等相关病史);或经研究医生判断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因素
4. 4.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5.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6. 6.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7. 7. 乳糖不耐受(喝牛奶易腹泻)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8. 8. 女性研究参与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或育龄女性在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或妊娠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者
9. 9.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过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0. 10.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1. 11.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或于计划研究用药前48 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者
12. 12.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于计划研究用药前48 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0 mg/100mL者
13.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4. 14.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佩玛贝特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环孢素、利福平、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普伐他汀钠、辛伐他汀、氟伐他汀等、硫酸氯吡格雷、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等、氟康唑、阴离子交换树脂或强效CYP3A诱导剂如卡玛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圣约翰草等)者
15. 15. 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中草药和/或保健品者
16. 16.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7. 17. 首次用药前3天摄取过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等)者,或摄取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摄入以上饮食者
18. 18. 研究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研究
19. 19. 研究医生判断有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因素
2. 2. 吞咽困难者;
3. 3.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等系统疾病;有将危害研究参与者安全的因素(如:有肝病、胆结石、横纹肌溶解、肌炎、肌病等相关病史);或经研究医生判断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因素
4. 4.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5.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6. 6.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7. 7. 乳糖不耐受(喝牛奶易腹泻)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8. 8. 女性研究参与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或育龄女性在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或妊娠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者
9. 9.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过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0. 10.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1. 11.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或于计划研究用药前48 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者
12. 12.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于计划研究用药前48 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0 mg/100mL者
13.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4. 14.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佩玛贝特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环孢素、利福平、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普伐他汀钠、辛伐他汀、氟伐他汀等、硫酸氯吡格雷、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等、氟康唑、阴离子交换树脂或强效CYP3A诱导剂如卡玛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圣约翰草等)者
15. 15. 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中草药和/或保健品者
16. 16.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7. 17. 首次用药前3天摄取过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等)者,或摄取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摄入以上饮食者
18. 18. 研究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研究
19. 19. 研究医生判断有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佩玛贝特片: 英文通用名:Pemafibr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0.1 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0.1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两周期给药2次。
规格:0.1 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0.1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两周期给药2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佩玛贝特片 英文通用名:Pemafibrate Tablets 商品名称:Parmodia
剂型:片剂
规格:0.1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0.1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两周期给药2次。
规格:0.1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0.1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两周期给药2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 、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1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等评价时间:给药后1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70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金萍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09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701
- 药物名称
- 佩玛贝特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在控制饮食的基础上,用于非家族型高甘油三酯血症成年患者,以降低甘油三酯(TG)水平
- 试验专业题目
- 佩玛贝特片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自身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佩玛贝特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JN-2025-018-PMBT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