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70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在前列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阳性对照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9-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9-1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南省 · 衡阳市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海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竞,杨孟昌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建宁,赵维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研究者:许韩峰,邓丽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邵艳华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邵艳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永全街1号
- 联系人邮编
- 1015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黄海
- 学位
- 博士后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33号
- 邮编
- 510289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NT-A12-HZY-20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单次皮下注射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目的:评估单次皮下注射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后的药效动力学特征;评估单次皮下注射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包括临界值)以上;
2.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前列腺癌,适合进行内分泌治疗,且符合下列任意一条:
① 未接受过GnRHa类药物治疗的患者,且筛选访视时血清睾酮≥150 ng/dl;
② 曾行前列腺切除术、放疗或冷冻疗法的前列腺癌患者,或其接受的新辅助内分泌治疗/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超过6个月,且在筛选访视前终止上述治疗超过6个月者,且筛选访视时血清睾酮≥150 ng/dl;
③ 正在接受皮下注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的稳定治疗者,筛选访视时血清睾酮≤50 ng/dl;
3.研究者评估预计生存期≥12个月;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2分者;
5.体重指数在19.0~30.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不低于50.0 kg;
6.筛选期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红蛋白≥90g/L;
肝脏: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者≤3×ULN、AST和ALT:≤2.5×ULN,肝转移者≤5×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50 mL/min【肌酐清除率(男性)=[(140-年龄)×体重(kg)]/[72×肌酐浓度(mg/dL)]或者=[(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μmol/L)]】;
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8.参与者能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试验者;
9.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
2.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前列腺癌,适合进行内分泌治疗,且符合下列任意一条:
① 未接受过GnRHa类药物治疗的患者,且筛选访视时血清睾酮≥150 ng/dl;
② 曾行前列腺切除术、放疗或冷冻疗法的前列腺癌患者,或其接受的新辅助内分泌治疗/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超过6个月,且在筛选访视前终止上述治疗超过6个月者,且筛选访视时血清睾酮≥150 ng/dl;
③ 正在接受皮下注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的稳定治疗者,筛选访视时血清睾酮≤50 ng/dl;
3.研究者评估预计生存期≥12个月;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2分者;
5.体重指数在19.0~30.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不低于50.0 kg;
6.筛选期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红蛋白≥90g/L;
肝脏: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者≤3×ULN、AST和ALT:≤2.5×ULN,肝转移者≤5×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50 mL/min【肌酐清除率(男性)=[(140-年龄)×体重(kg)]/[72×肌酐浓度(mg/dL)]或者=[(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μmol/L)]】;
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8.参与者能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试验者;
9.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既往或正在进行前列腺癌手术去势治疗患者;
2. 确诊或怀疑为激素抵抗性前列腺癌的患者;
3. 既往有肾上腺切除术、垂体切除术或有垂体病变;
4. 既往或怀疑有脊髓压迫或泌尿道梗阻导致永久性肾损伤的患者;
5. 已知或怀疑有脑转移症状、体征或明确诊断为不稳定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6.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或器械者;
7.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5-α-还原酶抑制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治疗;
8.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阿比特龙治疗;
9.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5个药物半衰期的患者;
10. 正在使用或计划在试验期间使用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或影响血清睾酮浓度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中药、中成药、保健品等,方案中允许的合并用药除外)的患者,至首次给药需停用≥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11. 对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任一成分或合成的LH-RH或LH-RH衍生物过敏或高敏体质者;
12.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13. 5年内同时患有前列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14. 1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筛选访视时糖化血红蛋白>8%);
15.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患者(在规律药物控制下仍然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的患者;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级的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筛选期QTc≥450 ms(对于QTc 在450~469 ms之间的参与者,若为正常心电图,研究者可综合评估其病史、合并疾病等多种因素后决定是否排除),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
16. 有重度哮喘病史、间质性肺炎史、过敏性反应或严重的荨麻疹和/或血管源性水肿者;
17.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并发症等;首次给药前2 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除外);
18. 首次给药前1周内给予输血或者使用悬浮红细胞、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制剂药物治疗者;
1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
2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大型手术(包括但不限于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等),或计划试验期间接受大型手术治疗者;
2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定量检测值≥2000IU/mL或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或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且HCV-RNA定量检测值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22. 静脉采血困难或身体状况不能承受采血者;
23. 首次给药前3个月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24. 既往吸毒史者、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5.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确诊或怀疑为激素抵抗性前列腺癌的患者;
3. 既往有肾上腺切除术、垂体切除术或有垂体病变;
4. 既往或怀疑有脊髓压迫或泌尿道梗阻导致永久性肾损伤的患者;
5. 已知或怀疑有脑转移症状、体征或明确诊断为不稳定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6.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或器械者;
7.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5-α-还原酶抑制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治疗;
8.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阿比特龙治疗;
9.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5个药物半衰期的患者;
10. 正在使用或计划在试验期间使用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或影响血清睾酮浓度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中药、中成药、保健品等,方案中允许的合并用药除外)的患者,至首次给药需停用≥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11. 对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任一成分或合成的LH-RH或LH-RH衍生物过敏或高敏体质者;
12.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13. 5年内同时患有前列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14. 1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筛选访视时糖化血红蛋白>8%);
15.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患者(在规律药物控制下仍然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的患者;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级的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筛选期QTc≥450 ms(对于QTc 在450~469 ms之间的参与者,若为正常心电图,研究者可综合评估其病史、合并疾病等多种因素后决定是否排除),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
16. 有重度哮喘病史、间质性肺炎史、过敏性反应或严重的荨麻疹和/或血管源性水肿者;
17.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并发症等;首次给药前2 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除外);
18. 首次给药前1周内给予输血或者使用悬浮红细胞、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制剂药物治疗者;
1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
2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大型手术(包括但不限于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等),或计划试验期间接受大型手术治疗者;
2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定量检测值≥2000IU/mL或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或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且HCV-RNA定量检测值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22. 静脉采血困难或身体状况不能承受采血者;
23. 首次给药前3个月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24. 既往吸毒史者、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5.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 英文通用名:Leuprorelin Acetat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2.5mg
用法用量:单次皮下注射给药,每次22.5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22.5mg
用法用量:单次皮下注射给药,每次22.5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 英文通用名:Leuprorelin Acetat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2.5mg
用法用量:单次皮下注射给药,每次22.5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22.5mg
用法用量:单次皮下注射给药,每次22.5 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Cmax、AUC7-168d、AUC0-168d、t1/2、CL/F、V/F等。评价时间:在给药后至168天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70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邵艳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10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70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前列腺癌,绝经前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在前列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阳性对照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在前列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的PK/PD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NT-A12-HZY-20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