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80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安信怀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宋玉琴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陈文明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旭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井宁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安信怀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井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亦庄生物医药园3号楼902
- 联系人邮编
- 1011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宋玉琴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陈文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8号
- 邮编
- 10002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X-023-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5-05-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a期:评价AX-023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AX-023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Ib期:评价AX-023治疗选定瘤种类型的有效性。
Ib期:评价AX-023治疗选定瘤种类型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岁,不限性别;
2.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Ia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淋巴瘤部分(2022年修订版)》,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且经系统性治疗失败(包括治疗后疾病稳定、进展或复发,下同)或不能耐受的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外周T细胞淋巴瘤、NK/T细胞淋巴瘤、大B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淋巴瘤等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Ib期:
*Arm A: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结外NK/T细胞淋巴瘤、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结内滤泡辅助T细胞淋巴瘤、ALK阳性间变大细胞淋巴瘤、ALK阴性间变大细胞淋巴瘤、皮下脂膜炎样T细胞淋巴瘤、肠病相关T细胞淋巴瘤、肝脾T细胞淋巴瘤、淋巴结内滤泡辅助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细胞),既往接受过至少一次系统性标准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者;
*Arm B: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以上的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的复发难治者;
*Arm C: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淋巴瘤患者,包括:套细胞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以上的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的复发难治者;
*Arm D:临床确诊的MM患者,已经接受过至少三种系统性标准治疗,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如硼替佐米、伊沙佐米、卡非佐米等)、一种免疫调节剂(如来那度胺、泊马度胺等,沙利度胺除外)和一种CD38单抗,且对含上述一种治疗药物的方案(单药或联合使用)治疗后疾病稳定、进展或复发;同时,血清中骨髓瘤病变蛋白达到可测定水平,即血清M蛋白≥10 g/L或IgA≥7.5 g/L,或尿M蛋白≥200 mg/24 h,或血清及尿M蛋白水平均未达到可评估标准的受试者的血清游离轻链(sFLC)比值异常且受累FLC≥100 mg/L;
4.淋巴瘤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对于Ib期受试者,依据Lugano 2014标准,要求淋巴结内病灶长径> 1.5 cm,结外病灶长径> 1.0 cm);
5.Ia期: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0-1分,Ib期:ECOG 0-2分;
6.预期生存≥ 3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筛选前14天内未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输成分血,血红蛋白≥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对于有骨髓浸润的患者,血红蛋白≥8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有Gilbert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
ALT或AST≤2.5×ULN;
*碱性磷酸酶(ALP)≤2.5×ULN;
*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经研究者评估出血风险);
* 心脏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患者在筛选时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承诺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坚持禁欲;男性患者自筛选期起无生育计划,不捐精,并承诺从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坚持禁欲;
9.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愿意遵循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2.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Ia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淋巴瘤部分(2022年修订版)》,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且经系统性治疗失败(包括治疗后疾病稳定、进展或复发,下同)或不能耐受的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外周T细胞淋巴瘤、NK/T细胞淋巴瘤、大B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淋巴瘤等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Ib期:
*Arm A: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结外NK/T细胞淋巴瘤、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结内滤泡辅助T细胞淋巴瘤、ALK阳性间变大细胞淋巴瘤、ALK阴性间变大细胞淋巴瘤、皮下脂膜炎样T细胞淋巴瘤、肠病相关T细胞淋巴瘤、肝脾T细胞淋巴瘤、淋巴结内滤泡辅助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细胞),既往接受过至少一次系统性标准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者;
*Arm B: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以上的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的复发难治者;
*Arm C: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淋巴瘤患者,包括:套细胞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以上的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的复发难治者;
*Arm D:临床确诊的MM患者,已经接受过至少三种系统性标准治疗,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如硼替佐米、伊沙佐米、卡非佐米等)、一种免疫调节剂(如来那度胺、泊马度胺等,沙利度胺除外)和一种CD38单抗,且对含上述一种治疗药物的方案(单药或联合使用)治疗后疾病稳定、进展或复发;同时,血清中骨髓瘤病变蛋白达到可测定水平,即血清M蛋白≥10 g/L或IgA≥7.5 g/L,或尿M蛋白≥200 mg/24 h,或血清及尿M蛋白水平均未达到可评估标准的受试者的血清游离轻链(sFLC)比值异常且受累FLC≥100 mg/L;
4.淋巴瘤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对于Ib期受试者,依据Lugano 2014标准,要求淋巴结内病灶长径> 1.5 cm,结外病灶长径> 1.0 cm);
5.Ia期: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0-1分,Ib期:ECOG 0-2分;
6.预期生存≥ 3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筛选前14天内未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输成分血,血红蛋白≥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对于有骨髓浸润的患者,血红蛋白≥8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有Gilbert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
ALT或AST≤2.5×ULN;
*碱性磷酸酶(ALP)≤2.5×ULN;
*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经研究者评估出血风险);
* 心脏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患者在筛选时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承诺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坚持禁欲;男性患者自筛选期起无生育计划,不捐精,并承诺从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坚持禁欲;
9.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愿意遵循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既往有其它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局部基底细胞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胃肠道粘膜内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恶性肿瘤史;或已经完全缓解5年以上的任何其它癌症。
2. 已知伴有肝转移;或患有侵袭性NK细胞白血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CNS转移;或伴有嗜血细胞综合征。Ib期Arm D排除血清电泳蛋白(S-PEP)和尿电泳蛋白(U-PEP)评定为非分泌型MM。
3. 已知伴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4. 患有慢性肝病(包括但不限于肝硬化、酒精相关性肝病)且同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的,或研究开始前1个月曾患有急性肝病(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性肝炎或药物损伤性肝病)。
5.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与免疫有关的神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结缔组织疾病、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无症状或使用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6. 有任何不可控的临床疾病(例如,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例如,抑郁,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等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会妨碍提供知情同意、干扰试验结果的解读、参加本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风险、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实现试验目的。
7. 有间质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或存在肺部异常,可能会对试验期间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造成干扰的患者。
8. 对研究药物(包括任何辅料)过敏。对大肠杆菌表达的重组蛋白过敏。既往有任何药物、食物、接种疫苗的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呼吸困难、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
9. 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局部-区域治疗)距首次研究给药不足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给药不足2周;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抗肿瘤治疗相关AE(脱发除外)未恢复至NCI CTCAE≤1级的患者。
10.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11. 既往接受过DR4/DR5激动剂类药物治疗。
12. 筛选前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洗脱期不足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
13. 筛选前2周内输血、献血或大量失血(>450 mL)。
14.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导管置入、方案要求进行的活检手术等小手术不作为排除标准),或入组前手术或创伤的影响消除不足14天。
15. 有药物滥用史或已知的医疗、心理或社会状况,如酗酒或吸毒史。
16. 活动性乙肝病毒(HB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20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HCVAb阳性且HCV RNA≥所在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感染;
17. 患者有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患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或活动性TB病史(除外经标准抗结核治疗已治愈的患者);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急性或慢性感染。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9.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宜受试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2. 已知伴有肝转移;或患有侵袭性NK细胞白血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CNS转移;或伴有嗜血细胞综合征。Ib期Arm D排除血清电泳蛋白(S-PEP)和尿电泳蛋白(U-PEP)评定为非分泌型MM。
3. 已知伴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4. 患有慢性肝病(包括但不限于肝硬化、酒精相关性肝病)且同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的,或研究开始前1个月曾患有急性肝病(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性肝炎或药物损伤性肝病)。
5.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与免疫有关的神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结缔组织疾病、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无症状或使用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6. 有任何不可控的临床疾病(例如,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例如,抑郁,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等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会妨碍提供知情同意、干扰试验结果的解读、参加本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风险、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实现试验目的。
7. 有间质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或存在肺部异常,可能会对试验期间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造成干扰的患者。
8. 对研究药物(包括任何辅料)过敏。对大肠杆菌表达的重组蛋白过敏。既往有任何药物、食物、接种疫苗的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呼吸困难、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
9. 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局部-区域治疗)距首次研究给药不足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给药不足2周;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抗肿瘤治疗相关AE(脱发除外)未恢复至NCI CTCAE≤1级的患者。
10.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11. 既往接受过DR4/DR5激动剂类药物治疗。
12. 筛选前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洗脱期不足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
13. 筛选前2周内输血、献血或大量失血(>450 mL)。
14.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导管置入、方案要求进行的活检手术等小手术不作为排除标准),或入组前手术或创伤的影响消除不足14天。
15. 有药物滥用史或已知的医疗、心理或社会状况,如酗酒或吸毒史。
16. 活动性乙肝病毒(HB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20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HCVAb阳性且HCV RNA≥所在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感染;
17. 患者有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患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或活动性TB病史(除外经标准抗结核治疗已治愈的患者);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急性或慢性感染。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9.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宜受试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X-023: 英文通用名:AX-023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预设7个递增剂量组:0.006 mg/kg、0.02 mg/kg、0.04 mg/kg、0.08 mg/kg、0.15 mg/kg、0.25 mg/kg和0.35 mg/kg,或考虑向更高剂量组递增,或增加中间剂量组,前两个剂量组采用加速滴定法,后续剂量采用“3+3”递增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1天,每周期的第1~5天QD给药,连续5天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预设7个递增剂量组:0.006 mg/kg、0.02 mg/kg、0.04 mg/kg、0.08 mg/kg、0.15 mg/kg、0.25 mg/kg和0.35 mg/kg,或考虑向更高剂量组递增,或增加中间剂量组,前两个剂量组采用加速滴定法,后续剂量采用“3+3”递增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1天,每周期的第1~5天QD给药,连续5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a期:根据NCI CTCAE V5.0,监测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类型、频率和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等发生情况。 ·DLT及其发生率; ·MTD或RP2D。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b期:基于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国际骨髓瘤工作小组(IMWG)2016标准(MM),经研究者评估的OR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Ia期:测定血清抗原浓度-时间变化,研究剂量对PK特征的影响。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后PK指标:Cmax、AUC0-t,AUC0-∞、CL、t1/2、Kel等。评价时间:第1周期D1和第2周期D1静脉滴注给药前(0 h)1 h内、完成给药后即刻、完成给药后1 h、3 h、5 h、8 h和24 h(D2给药前)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a期:血液中抗药抗体(ADA,包括IgG、IgM)和中和抗体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天(给药前1 h内)、EOT访视、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a期:基于LUGANO 2014标准,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b期:基于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IMWG 2016标准(MM),经研究者评估的DOR、DCR和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b期:AE、SAE的发生情况;异常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ECG等发生情况。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b期:血液中ADA(包括IgG、IgM)和中和抗体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天(给药前1 h内)、EOT访视、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同意 · 2025-07-07
- 北京肿瘤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25-07-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0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井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17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安信怀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05
- 药物名称
- AX-023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AX-023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和扩展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AX-023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和扩展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X-023-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5-05-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